书城教材教辅到美国上大学:常春藤布朗小子姜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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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努力适应课程(4)

七、在政府荣誉课练习英语

1.我的英语是这么在政府荣誉课练成的

我选这门学校里文科成绩名列前茅的同学才上的社会科学课时,修斯小姐曾担心我能否跟得上。任课老师是一个意大利后裔,Mr.DeNuzzo,30岁不到,理着小平头,每天头前面都用啫喱水弄出些碎花(spike)。他衬衫工整,身上时刻会闻得到一股清香,每次从他身边经过都感觉他像刚洗过澡似的。美国很多男士都挺注意个人卫生的。

上这门课的确有压力。首先我不太习惯像得努左先生这一类美国老师随意的板书习惯,比如他觉得某观点比较重要时,就在白板上涂一个点,很简单地写下几个词组,比较随意,常常不是完整的句子,需要我自己回家后整理。很多长的英语单词他都用一些美国人特色的简写。每个要点之间常常很难让我在回家复习时一目了然地找到他们之间的过渡和联系。以下摘抄一段当时记下的老师课堂笔记,大家一看就能明白我的苦衷:

1 County a major local government unit'road,school,law enforcement

2 CT+RI,two states w/t[单词“without”的简写]organized counties

3 Over 3000 in U.S,e.g.Dade County,Brward County in FI

4 register votes

5 police and regulatory services

6 others—airports,issuing permits and licenses,collecting$

7 County board commissioners,school superintendent,district attorney,Auditor,etc.

不像在国内,老师的板书每个要点都标得十分清楚,整个板书很完整,非常容易让人回忆起一节课都上了些什么。不少像得努左先生这样的美国老师都是把自己或者从学生发言里摘取些论点罗列在白板上。我看其他美国同学笔记都能记得密密麻麻,自己却只能抄下老师的那种“原始”笔记,很是无奈。得努左老师讲话速度太快。在这个班的头一个月,我费了很大的劲集中注意力听他的课,却总是不能完全听清楚他讲什么。拿起笔想记他讲什么,可刚写两三个词他已经说完两三句话了。回家翻笔记根本不知道自己写的是什么。更麻烦的是,像得努左先生这样的美国老师教学的顺序绝对不是按照课本的顺序,在课本上从来都是东教一些,西教一点,非常free wheel(自由)。

我一想算了,课听不成,只有自己回家提前先把课本啃出个名堂。接下来我每天回家先把课本多看一章节。经过一段潜伏赶路,有一天我坐在课堂里无意间好像都听懂了老师的讲课,甚至还吃了一惊:“咦?怎么还在上这一节?我都已经把它后面两课都读完了。”我体会到自己勤快点,超前把老师要教的先读熟吃透以后再来上课,会让自己在听力上轻松不少。因为外国老师说的英语写下来可能我们看很明白,可是由于美国人有他们的发音习惯,嘴巴上讲出来我们就不认识了。不过如果自己已经事先在书上读了几遍了,别人发音再怎么跟自己不同,我们也能比较容易识别出来。

美国政府课对我的口语有不少的挑战。上课时不时安排小组讨论、分组辩论、轮流上台发言、幻灯片演示等等。发言时,我其实很紧张,经常把想说的句子写下来,心里过了两三遍时才举起手来。举手的那一刻,常常心里都在打退堂鼓:我英语什么水准火候,一句一句话都还没办法说清楚,现在一开口居然还要说一段话?还有经常在刚张嘴巴的一瞬间脑子一片空白,想不起来自己本来准备好要讲的英语句子。

虽然这种高难度的课程对我来说是不小的挑战,但让我真正了解到不少美国社会有趣的方面。比如,在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本质区别。共和党一般是富裕的社会中上层,而民主党自称为中下层人讲话。民主党提倡一个积极动用财力去行使各种政府职责的大政府,共和党提倡一个小政府,让私有经济去主导国家的发展。老师打了个比方,一个美国人克服困难翻一道墙,如果是共和党人就凭你自己的能力翻过去,而不是依赖政府,所以政府的规模要尽量小。如果是民主党人看到了,就会说政府会来助你一把翻过那道墙,度过难关,所以要扩充政府。

2.模拟法庭辩论

有一回,Mr.DeNuzzo组织我们在课堂开展一场模拟Mock Trial(法庭辩论),对一件曾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展开班级辩论。案例争论的焦点是在美国高中校园里进行宗教祈祷是否合法。当老师发下这个题目时,看着同学们开始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开了,我对这案例顿时觉得哭笑不得。世上那么多冤假错案,像这样的一个案例怎么会上最高法庭闹得沸沸扬扬的。

案例讲的是一所公立高中的校方在开学生毕业典礼时叫所有出席的人起立祈祷并感谢基督教上帝,一些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抱怨这样的祈祷有悖于美国宪法中“政府及其公立机构的行政与管理要独立于任何宗教”的精神(breach the law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可被告校方拒绝向自认为被侵犯的non-religious and minority's religion(无宗教及少数宗教)的学生及学生家长原告做出道歉。家长向地方法院上诉,市级法院作出倒向学校一边的判决。家长不服,认为这涉及到国家核心的原则,于是继续往上级法院起诉。双方来来回回,最后闹到了最高法院。

老师将全班分成四组。正方支持公立高中进行集体祈祷的合法性,另一方立足“As a religious practice,school prayer amount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in government's ponsored public schools and therefore violate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作为宗教仪式,在政府资助的公立学校进行祷告已经构成“建立宗教制度”,因此违反了美国的宪法)的反对观点。被选为辩论的都是平时在课堂上经常发言的同学。第三小组是9位“最高法庭法官”(Supreme Court Justice)。剩下的学生则组成陪审团(grand jury)。在美国现实社会中陪审团从平民中选出来,在法庭上只做旁听,但最后他们之间要统一意见,向法庭呈递他们对最后审判的建议。这陪审团正给我提供了个“开脱”的机会。我想老师一定会把我安排到陪审团里,省得我要在台上当着大家讲英语。谁想到——老师给我披上了大法官的黑衣。和其他每一位小法官一样,我需要听明白正方和反方的辩论,最后做出我个人的审判,并且要具体阐述为什么判某一方输。无疑,这对我的英语听力和口语都是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