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经济学家试图建立判断“可行的竞争”(Workable com pe-tition)的标准,所谓可行的竞争,就是在现实中能够达到的竞争状态。1940年,PM·克拉克(JM.Clark)提出了这一概念,以后由史蒂芬·索斯尼克(Stephen H. Sasnick)等许多经济学家所发展。这些标准包括了各个方面,其中有:
结构标准:
(1)不存在进入和流动的人为限制。
(2)存在对上市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
(3)交易者的数量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
行为标准:
(4)厂商间不相互勾结。
(5)厂商不使用排外的、掠夺性的或高压性的手段。
(6)在推销过程中不搞欺诈。
(7)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
(8)对抗者对其他人是否会追随他们的价格变动没有完备的信息。
绩效标准:
(9)利润水平正好足以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
(10)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
(11)厂商尽其努力采用技术上更优的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流程。
(12)没有“过度”的销售开支。
(13)每个厂商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
(14)最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卖者得到最多的报酬。
(15)价格变化不会加剧周期的不稳定性。
四、垄断与垄断行为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垄断者就是能够获得的超额垄断收入的人,他们认为垄断总是会导致较高的价格,而且,垄断一定是坏的。但是,在现代经济学中,垄断者的定义是中性的,通常的定义是,垄断者是面临着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的厂商,或者是,垄断者是为了卖出更多的产品就必须降低价格的卖者。
与竞争性厂商不同,垄断者是价格制定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垄断者能够通过制定价格而赚取利润,不必担心其他厂商的进入而导致价格降低。一般来说,垄断使价格高于竞争条件下的价格,使产出量低于竞争条件下的产量。垄断者认识到他的销售量会受到他所制定的价格的影响。如果一个厂商能够影响其产品的价格,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厂商拥有“垄断势力”(Monopolypower),或者“市场势力”(Marketpower)。垄断势力和市场势力是指:能够为获得利润而制定高于竞争水平的价格的能力。有时人们也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垄断势力表示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利润也高于竞争水平;市场势力表示价格高于竞争水平,但利润并不高于竞争水平。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特别强调这两个概念的差别,常常将其作为同一的概念来使用。
因为垄断者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所以増加产量就会降低价格,提高价格则会减少产量。在完全竞争的产业中,边际收益低于价格;而在垄断条件下,边际收益总是低于价格。这,胃争与垄断的最基本区别之一。
垄断厂商面对着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D,如果它希望销售Q。单位的产品,就必须收取价格p。;而如果它希望多销售一个单位的产品,就必须以较低的价格Pl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増加的产品。同竞争性的厂商一样,垄断的厂商也知道,当达到一定的产量水平,随着产量的増加,边际成本也会提高。多増加一个单位产品的销售,厂商获得増加的收入(Pl)。这一増加的收入就是的区域B。但是,为了増加销售,厂商也必须把价格从P。降低到pi。为此,厂商的总利润也会相应地减少,减少的部分就是中的区域A。厂商由于増加一个单位的产品而获得的收入[pi(Qo+1)-poQo]就是边际收益(M arginal revenue)。
边际收益等于区域B减去区域A。只要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为了销售更多的产品,垄断厂商就必须降低价格。因此,对于垄断厂商,边际收益总是小于价格。
当边际收益(MR)等于边际成本(MC)时,即MR=MC时,垄断厂商的利润到达最大。下标c和m分别代表竞争和垄断。值得注意的是,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产出量(Qm)低于由需求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为简单起见,假定为不变的p。)的交点所决定的竞争产出量(Q。)。
在图3-9中,我们可以看到垄断导致的社会净损失:垄断者价格与边际成本之间的差距表示了买者花费在产品上的(价值)价格与生产产品的边际成本的差。可以证明:垄断的社会净损失取决于需求弹性。
需求曲线的性质决定着垄断加价(Monopoly overcharge),垄断加价是指垄断价格高出竞争价格的部分。垄断加价与需求的价格弹性有密切的关系。需求的价格弹性高,微小的价格变动就会引起需求量的较大变动;需求的价格弹性低,价格变动对需求量变动的影响就较小。边际收益的公式为:
MR=p(1+1/e)式中,MP是边际收益;p是价格;e是需求弹性。
当需求曲线是有较高弹性的时候(e<-1),边际收益为正;当需求曲线弹性较低的时候(-1<e<。),边际收益为负。
垄断者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p-MC)/p=-1/e。
这一公式表明:垄断者能够获取的高额收入(价格与边际成本的差)取决于其所面临的需求弹性。公式左边就是垄断者能够获取的高额收入(Markup),也称为勒纳指数(Lerner index)。
当需求弹性很高的时候,垄断价格接近边际成本。相反,当需求弹性很低的时候,价格远超过边际成本。例如,如果曲线弹性等于-2,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2倍。如果需求弹性等于-1QQ,价格等于1.Q1MC。也就是说,需求弹性越高(需求弹性的绝对值越大),垄断价格越接近竞争价格。因此,在需求曲线的需求弹性较小的部分,垄断者可以提高价格的方式获得高额加价,而当处于需求曲线的需求弹性较大的部分时,就不再采取这样的方式。
一般来说,消费者短期的需求弹性比长期的需求弹性小。短期内,消费者难以用其他产品替代涨价产品,因此,垄断者在短期需求曲线的低弹性部分可以较有效地采取垄断行为。长期需求曲线的需求弹性会提高,垄断行为的作用下降。
五、垄断造成的社会净损失
在边际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上,垄断厂商到达利润最大化。垄断价格和边际成本的差额代表了购买者的价格(对产品的评价)与生产该产品的边际成本的差。这一差额同竞争产业中税收所导致的差额相类似。在这两种情况下,价格及产量都不同于竞争条件下的水平,存在着供给价格(由边际成本曲线所决定)与需求价格(由需求曲线所决定)之间的分离。我们可以计算出由垄断所造成的社会净损失。区域ABC,可以近似地以下式来表示:
区域ABC=-1/2t2Ve。式中,V=p。Q。(竞争产出的价值)
t=(pm-p。)/p。(超过竞争价格以上的垄断加价)
e=需求弹性。
上式表明,垄断造成的社会净损失取决于需求弹性。
垄断利润可以被看作是收入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转移,就如同税收是收入从消费者向政府的转移一样。虽然收入转移本身并不影响效率,只有当垄断把产量限制到了竞争水平以下时,才会影响效率。但是,由于垄断造成了收入的转移,也会产生另一种无效率的现象,即寻租行为(Rent-seeking behavior)。寻租行为,是指由于厂商力图获取“租金”(垄断加价),为达到垄断而消耗资源就称为寻租。因此,垄断的净损失还要包括厂商寻租行为所花费的部分转移的收入。这将増加垄断的成本。
垄断造成一定的社会净损失,但有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