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世纪末开始,法国采取了重商主义者柯尔培尔建议的财政政策,实行包税制。包税制就是各地实行税收包干,交够了中央政府的,剩下就是自己的。这种依靠地方势力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方法的确简单,但这种制度强化了地方利益,结果各地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关卡林立、市场分割,阻碍了法国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工商业者提出了“让他过去,不要用关卡来卡他”的口号。这就是“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真正含义。
包税制是一种经济制度,包税制的实施对经济发展起阻碍的作用。这使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有什么重要作用?
经济制度(或简称制度)是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规则。人们在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经济活动,也就是按规则行事。这就正如打桥牌时按规则叫牌、出牌一样,所以,制度就是游戏规则。经济制度包括有形的制度,如产权制度、专利制度、契约制度、报酬制度等,也有无形的制度,如社会习俗等。社会能以立法的形式直接影响的是有形的制度。
制度在经济中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这是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制度还可以减少经济活动中的成本,例如,产权制度与货币制度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更重要的是制度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了一种刺激。
人是经济人,或称理性人。这就是说,人从事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人的行为是对客观环境一种有意识的反应,给人一种刺激,人就会作相应的反应。例如,生产者对价格上升这种刺激的反应就是增加供给,因为这样做是有利于利润最大化的。制度把人的行为与客观刺激联系起来,保证了人从自己的理性行为中得到应得的利益。所以,在引导人的经济行为方面,制度是极其重要的。
法国的包税制之所以引起关税林立、市场分割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因为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多设税卡乱收费而增加自己所能支配的收入,实现利益最大化。有什么制度就会有什么行为。制度引导人们的行为是因为人会对某种制度作合乎理性的反应。而且,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同样的制度会引起同样的结果。
1980年,我国财政体制实行“分灶吃饭”,“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成比例一定5年不变”,这类似于当年法国的包税制,所以也引出各地关税林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结果。据《文汇报》1988年5月l2日报道,从闽北到上海的毛笋运输线上关卡林立、苛捐杂税多达几十种,闽北只卖4角钱一千克的毛笋到上海变为2元多。当时各种乱上投资、保护地方市场正是这种财政包干制的结果。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实行保护主义是一种理性行为,是对这种制度的合理反应。错误不在于地方政府的行为,而在于制度本身。
有时候,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没有考虑别人们可能的反应,引起了不利的结果。例如,价格双轨制是想用渐进式方法来实现价格改革,但在其他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引起了相当严重的“官倒”“卖批文”等腐败现象。
过去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经济进步的关键因素是资本增加和技术进步。但美国经济学家诺思等人指出,增长的关键是“路径依赖”,即建立一套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制度。没有这种制度,资本与技术都是无用的。许多发展中国家资本积累并不低,又引进了外资与先进技术,但经济并没有起飞,正是缺少这样一套制度。没有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制度,资本难以得到有效运用,没有保护发明者利益的专科制度,不会有技术创新。制度是经济活动的前提,也是经济增长的出发点。近代市场经济的进步不是起源于产业革命,而是起源于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
经济学家把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市场经济本身产生了对制度的需求,但不会自发产生制度的供给。制度要由政府来提供。因此,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首先不是从事经济活动(例如经营企业或投资),而是制定制度并保证制度的实施。如果把经济活动比作一场足球赛,政府不是运动员而是裁判员。政府定位错误,制定的制度不合理或有制度而不实施,是经济落后以致混乱的基本原因。
法国经济曾长期落后于美、英、德,其原因正在于类似包税制这样错误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