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四书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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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论语子路篇(7)

【理学讲评】孔子说:“兵者,死地;战者,危事。若平素不曾教民,则民不知尊君亲上之义、攻杀击刺之方。一旦驱之于战,适足以杀其躯而已,非弃其民而何?”此两章,总是见兵不可以不慎之意。盖天下虽安,忘战则危,所以古之帝王,常于太平之日,不戽儆戒之心。讲武事,除戎器,以备不虞,盖为此也。

【心学讲评】夫子曰:好战者败亡随之,惟其忍于弃民也,伤哉!今之亟于战者,甲乘不足,士卒不充,败而思复,乃尽驱其民以从事,不暇教也。而用之以战,其民无亲上死长之情,而又不习于坐作进退之法,有死而已。是非用也,弃民也。弃民者,民亦弃之,不亡何。兵不数用,而后其力全,其时暇,忠信孚而讲武之制有素。保国之道,威天下之术,在此而已。胡氏曰:“此篇疑原宪所记。”凡四十七章。

【心理穿梭】胡氏立郢之论,双峰辨其非是,甚当。孟子所言易位者,唯贵戚之卿可耳。据冯厚斋所考,子路此问,在辄立十二年之后,虽贵戚之卿,为之已晚矣。《春秋》书齐“弑其君商人”。商人弑君之贼,齐人君之而又杀之,则书“弑”。岂有十二年之后,业已为之臣,而敢行废置者乎?胡氏此等议论,极粗疏,墨守其《春秋》之家学而误焉者也。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夫子不拒,而但言“正名”,则固许委贽于卫辄之廷矣。子贡“夫子不为”之说,在辄初立之时;子路此问,在十二年之后。圣人因时措宜,视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岂介介焉必立郢而后可哉?

且考之《春秋传》,公子郢非能为子臧、季札者也。其辞而不受者,知蒯聩之父子之安忍无亲,而不欲罹于祸耳。灵公薨,郢可以遵治命而有国矣。而且曰“亡人之子辄在”,则是郢之终不肯立也。盖灵公之于其子,非真有深恶痛绝之心,受制于悍妻而不能不逐之耳。以义,则辄可以立,以先君之志,则且欲立辄以寄其不忍于蒯聩之心,故蒯聩逐而辄可以容于卫。使郢受大夫之扳而遂立焉,是亦违分义以替先君之志,因便窃位,而何贤于辄邪?郢固终不听焉,则徒为乱首,而终无济于卫,岂夫子而为尔哉?

论及此,夫子即为贵戚之卿,亦不能任立郢之事。能任此者,其唯有道之天子、方伯乎!乃辄之罪不在于得国,而在于拒父。则灵公初薨,辄未称兵以拒蒯聩,即为天子、方伯者,立辄亦无不可。天子、方伯固立辄,辄固不立而让其父,然后以大义抑辄而使立焉,仕蒯聩于王国可也,迎蒯聩以终养可也。蒯聩怙恶不听,天讨且加,而后辄可逃也。辄逃而君卫者,犹有灵公之嫡孙疾在,而不必郢此中子之所以君孤竹也。

然凡此者,天子、方伯任之,而非臣子之事。故天子且许之为政,而曰“必也正名乎”!则亦就其既陷于罪之后,弭其拒父之恶,去祢祖之名,迎父以归养而已。蒯聩之争,辄激之也。辄之逆,南子之党成之也。辄而正名以迎养,得夫子以为之相,则蒯聩之安于归而就养也,亦可十九得也。使其不然,而辄乃有逃之一策在。顾其逃也,须待之蒯聩归而不戢之日。为臣子者,何事豫为非常之举动,轻与废立,效董卓、桓温之所为哉?父子君臣之际,自当力为其难,不可率然任意于一掷也。

宋光宗之不孝,而方踞大位,赵汝愚废之,立宁宗,乃以奉光宗为上皇,而社稷未尝不安。朱子固深许赵相之忠,而深哀其死矣。以此推之,则父废子立,亦何不可哉!

或疑光宗昏愞,而蒯聩凶悍。然公子郢之以义立辄而国人安之矣,则蒯聩亦何足以有为?况以圣人处此,强齐可服,三都可堕,而奚有于蒯聩蒯聩以失其应得之国而争较瞽瞍之无故而欲杀其孝子者?情犹可原,以圣人为之,瞽瞍且允若,而况蒯聩乎?

处此等大变,只是至诚动物,顺道而无忧;才弄手段,图轻快,便是私意。但不能尽诚孝于己,便生许多忧虑怨尤,故子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人臣则利害计深,怕向旧窠中寻兔,铲地舍却他父子,别立一主,则大小安贴。赵忠定贬死衡州,也只为宁宗是光宗之子,到底无恩而有怨;使别立一人,则居然门生天子,居不拔之地矣。君子欲以尽大伦而安社稷,岂可作此思量!

唯为君者,将社稷作公器,信天理而不疑,却于自家父子天性,与不立乎其位一般,尽敬尽爱则何忧何怨!为臣者,但依着天理人情,一直担任,不计利害,成则为伊、周,败亦为赵相,又奚事张皇妄作哉?故立郢之说,非天理之安,而利害乱之也。

蒯聩初无怨于辄,所恨者南子之党耳。奸人惧祸,遂为“不拒父祢祖则辄不可立”之说,而辄童昏听之。圣人见得名之既正,辄未尝不可君卫,则奸人无所售其奸矣。若云必须立郢,则正堕奸人术中。故见道不弘者,不足与权也。

徐有贞只“今之举为无名”七字,弄出许多倾危伎俩。李南阳从容打破此言之妄,上心冰释。处人家国者,不可不知此意。

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专对”者,谓以己意应对合宜,不必君命也。朱子云“不假众介之助”,未是。虽正使辞诎,亦无众介聚讼一堂之理。

所谓政者,谓刑赏科条之下于民也。鲁、卫俱秉先王之遗教,而昭、定、灵、出之际,初务更改,以圮先法,其隳弃旧章者已多,而特不若齐、晋之尽弃周礼耳,故曰“兄弟也”。卫之为政,于《春秋》无考,是以传注家难言之耳。若君臣父子之大伦,虽夫子尝以此为政,答齐景之问;乃鲁虽见逼于强臣,自与齐之田氏、晋之六卿等,不至如卫之父子称兵,灭绝天理也。苏氏之说不审。

朱子“谓圣人为政,一年之间,想见已前不好底事都革得尽”,不如南轩所云“三年之所成者,即其期月所立之规模”,为深见王道施行之次第也。儒者任天下事,有一大病,将平日许多悲天闵人之心,因乘权得位,便如郁火之发于陶,迫为更改,只此便近私意,而国体民命,已受其剥落矣。

且将孔子相鲁观之。自宣公以来,履亩而税,是民间一大病;而三桓逐君立君,是朝廷一大贼。于此稍动一分意气,则罢亩税,逐三桓,岂非第一吃紧当革之弊,而孔子何尝如此?微独孔子,即如舜之相尧,位极尊,权极重,君臣推任之诚,无有加矣,而共、鲧同朝者二十八载,则兴利之先于除害,必矣。今人粗心,说“害不除,利不可兴”者,都是一往之气。天下大器,自非褊衷所能任。

想来,圣贤开治平之业,与为学一致。为学而先遏欲,做得十分上紧,浅之只得个“克、伐、怨、欲不行”,深之则流人于寂灭。为治而先革弊,到头只是哄闹一场,引身而退。盖正气未昌,与邪战而恒见不敌也。故为学必先存理,而后欲可遏;有戒慎不睹、恐惧不闻之本,以贞胜于敬义,而慎独之功乃以不惑。为治必先建德,而后弊可革;有《关雎》、《麟趾》之精意,行乎家国,则兔置之野人,江汉之游女,无患其雄心冶志之不一向于正也。医家有谷气昌之说,正合此理。若恫恫然以革弊为先,恐乌、附、硝、黄之以误人不少。况当夫子之时,尤久病羸弱之国,不可以壮年盛气之法疗之者哉?

双峰云:“才要速成,便只是见得目前小小利便处。”使然,则但言“欲速”,而“大事不成”因之矣,何须如此分项说下!见大者,亦或欲速;不欲速者,亦或终身于小利之中。如禹之治水,是为天下万世兴大利,除大害,便欲急切堙之决之,岂必其利之小,而徐治之八年之后也?只同此一利,非速则利小而缓则利大也。宋襄公不重伤,不禽二毛,不可谓见小利也。只为欲伯功之速成,便致伤败。王介甫立意亦尽从容,他本意要复燕、云,却云“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不可谓欲速也。乃其铢铢累累,积财以为用兵之地,在小利上收拾,故终不能成大事。举此二端,则“欲速”“见小利”之不相因也,明矣。圣言如江河行地,条派分明,不用曲为扭合,大都如此。

双峰说狂、狷各有过、不及处,自是谛当。然看他下“过、不及”语,俱因“中”字反形而出,则是中行、狂、狷,如三叉路,狂、狷走两边,中行在中央相似。此种见解,但有影响,了无实义。盖狂、狷两分;中行中立,则是相敌之势;圣道之别,复有两道。其视中行,既已狭隘而不足以冒天下之道;其视狂、狷,直为异端背道而旁驰也。

中行者,若不包裹着“进取”与“有所不为”在内,何以为中行?进取者,进取乎斯道也;有所不为者,道之所不可为而不为也。中行者,进取而极至之,有所不为而可以有为耳。如此看来,狂、狷总是不及,何所得过?圣道为皇极,为至善,为巍巍而则天,何从得过?才妄想过之,便是异端,今释、老之言是已。

究竟释、老之教,也只是不及,而不能过。尽他嗒然丧耦,栩然逍遥,面壁九年,无心可安,都是向懒处躲闪,丢下一大段不去料理。乃狂、狷,则犹不若此。狂者志大言大,亦圣人之志与言也;狷者不屑不洁,亦圣人之所不屑也。言之大,初不说“一粒粟中藏世界”; 志之大,亦不想威音王那畔事;不屑不洁,亦终不曾视父子为冤夫妻为业。

同此一圣道,而各因其力之所可为而为之,不更求进,便是狂、狷;做得恰好,恰合于天地至诚之道,一实不歉,便是中行。此一“中”字,如俗所言“中用”之中。道当如是行,便极力与他如是行,斯曰“中行”,下学上达而以合天德也。狂者亏欠着下学,狷者亏欠着上达。乃亏欠下学者,其上达必有所壅;亏欠上达者,其下学亦尽粗疏。故曰狂、狷皆不及,而无所过也。

过、不及之不与中参立,愚屡辨之矣。要以中为极至,参天地,赞化育,而无有可过,不欲使人谓道有止境,而偷安于苟得之域。虽与先儒小异,弗恤也。

“不骄矣,而未能泰者有之”,南轩真做工夫人,方解为此语。若只在不骄上用功,则且流入巽懊拘葸去。不骄是遏欲之效,泰是存理之效,须先在存理边致功,教笃实光辉,而于私欲起时加以克治,则不骄也而实能泰,泰矣而抑又不骄也。和同、周比俱然。亦有泰而或失之骄者。孟子亦微坐此病,故程子言其有圭角。其他如颜蠋、严光,则其尤也。所以《中庸》之教,既存诸静,抑察诸动。然两者或各有未至,则骄之病小,不泰之病大,颜蝎、严光之所以贤于万石君、娄师德一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