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四书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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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论语宪问篇(3)

子路之质美而能勿丧,于学未逮,于礼乐为已疏矣。其问成人,亦问其可以自命者耳。夫子教之以尽人之能,而复探其所以自命者,示抑扬之旨曰:成人者,亦成乎其所以为人而已。今使有人焉,其智足知,其廉足守,其勇足任,其艺足用,而行之无度,出之不和,则于伦物之缺陷既多,而纳之于士君子之林,则耳目荧而手足不适,未得满于人之心,即其有歉于人之理也。夫才则取其可以学焉者足矣。若臧武仲之智,以达于事理可也;公绰之不欲,以守其志操可也;卞庄子之勇,以不惮于为可也;冉求之艺,以不废于事可也。能以如此之才而知学焉,于礼乐也,习其文,明其数,研其理,达其情,涵泳之久,不能自已,节其才之有余,引其才之不足,则天与之以可学之姿,而自尽其涵养率由之能,则人之所以为人者无所驳杂,而以顺天地之气,精万物之用者成。故人未有不学而成者也。此古先王所为以中和立万世之人极,而天下后世人道之所自立也。

乃至于今而能然者鲜矣。今天下犹是人也。有人之生,则具人之质,非尽无廉耻朴诚之心也。而教衰于上,学废于下,人丧其质,以趋于私利变诈之习。有得天之厚,而自守以无丧者,傲然自命日,何必学哉!礼乐,文也,吾任吾质,而文为徒饰也。天下没于利,吾而能见利而思义;人偷其生,而吾能见危而授命;人习于欺伪,而吾能久与要约,而平生之言不忘而必践;众人芸芸,与万物同其生死,而吾挺然有以自命;吾已成乎人矣。夫有是数者,亦岂非天所以生人之直道,而人所以无惭于生也乎?乃其成者,天也,而非人也。惟人有可尽之能者,学也。物所不能知,物所不能行者,礼乐也。苟有其才,皆可学而至,非待殊特卓立之气也。义自精焉,命自立焉,诚自敦焉,不求表异于一时,而可垂人道于千古。则今之成人者,成其一曲之人,而于人之有缺者多矣。故日,人之所以为人,非徒质也,文也。学以尽文而善其质,斯人事尽而天理全也。

【元典】

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

【译文】孔子向公明贾询问公叔文子:“他不说、不笑、不取,是真的吗?”

【诸儒注疏】公叔文子,卫大夫公孙枝也。公明,姓;贾,名;亦卫人。文子为人,其详不可知,然必廉静之士,故当时以三者称之。

【元典】

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译文】公明贾答:“这话过分了。他该说时才说,人不厌其说;快乐时才笑,人不厌其笑;该取时才取,人不厌其取。”孔子说:“是这样吗?难道真是这样吗?”

【诸儒注疏】“厌”者,苦其多而恶之之词。事适其可,则人不厌而不觉其有是矣,是以称之或过,而以为不言、不笑、不取也。然此言也,非礼义充溢于中、得时措之宜者不能。文子虽贤,疑未及此。但君子与人为善,不欲正言其非也。故曰:“其然,岂其然乎?”盖疑之也。

【理学讲评】公叔文子,是卫大夫公孙拔。公明贾,是卫人。厌,是苦其多而恶之的意思。昔卫大夫公叔文子是个简默廉洁的人,故当时以不言不笑不取称之。夫子闻而疑焉,乃问于卫人公明贾说:“人说汝夫子平日,通不说话,不喜笑,又一毫无取于人,信有之乎?”公明贾对说:“言、笑、取、予,乃吾人处己接物之当,岂有全然不言不笑不取者?此殆言者之过也。盖多言的人,则人厌其言,吾夫子非不言也,但时可以言而后言,言不妄发,发必当理,是以人不厌其言,而遂谓之不言也。苟笑的人,则人厌其笑,吾夫子非不笑也,但乐得其正而后笑,一颦一笑,不轻与人,是以人不厌其笑,而遂谓之不笑也。妄取的人,则人厌其取,吾夫子非不取也,但义所当得而后取,苟非其义,即却而不受,是以人不厌其取,而遂谓之不取也。岂诚不言不笑不取哉。”夫时人之论文子,固为不情之言,而公明贾至以时中称之,尤为过情之誉。故夫子疑而诘之,说道:“汝谓汝夫子时言、乐、笑、义、取,其果然乎?”然此非义理充溢于中而得时措之宜者不能,汝夫子岂真能然乎?然此非义理充溢于中而得时措之宜者不能,汝夫子岂真能然乎?”夫不直言其非,而但致其疑信之词如此,圣人与人为善之心,含洪忠厚之道也。

【心学讲评】道莫病于矫,而尤莫病于似。矫以偏而废道,似以伪而乱德,故圣人必严辨之。春秋之季,人皆习于巧言令色,而好货无厌。卫公叔文子者,能寡言笑,慎取与,自好之士也。而人遂谓其不言、不笑、不取。文子未必矫,而人以矫称之,则人之尚矫也,不可不辨也。夫子问于公明贾曰:人皆以不言、不笑、不取称夫子,是抑情已甚,而为人之所不可为。信乎?夫子如是之强力自忍,而以表异于天下乎?盖疑其非必为矫,而矫之必不可行也,以勘好异者之废道也。

公明贾曰:言亦安能忘?笑亦何容禁?取亦安能不需于物哉?而夫子初未尝如此之异,以告者过也。人之有言、笑、取,而见为多有者,惟人厌之也。夫子则于可言之时,因事理而发至当之论,未尝多费辨说也;人见为事,不见为言也,不厌也。于可笑之际,因和乐而见颜色之舒,未尝妄为款曲也;人感其和,遂忘其笑也,不厌也。于当取之物,酌物我而有节制之求,未尝妄于多得也;人乐于与,而遂谓非取也,不厌也。不厌之,相与忘之,而不言、不笑、不取之名着焉,以告者过也。

如贾之言,抑非文子之所能至矣。是必盛德积中,而辞气容色皆顺乎天则者也;是必精义入神,而物来顺应,惬乎人心者也。夫子曰:夫子而其然乎,何修而能然?何得而必然?天理之固然而无不然,人事之当然而自然也。抑予念之,恐有未逮也。岂其速人于圣域,而从心不逾也乎?盖夫子亦未尝为伪,而贾言之,则以似而成乎伪。似之不可乱真也,以破好伪者之贼德也。夫君子之道,无矫焉,无似焉,尽其所可至,而以勉其所未至,斯可矣。

【元典】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日不要君,吾不信也。”

【译文】孔子说:“臧武仲以离开自己的封地作条件,要求册立其后代做大夫,虽说表面上不是要挟君主。”

【诸儒注疏】防,地名,武仲所封邑也。“要”,有挟而求也。武仲得罪奔邾,白邾如防,使请立后而避邑,以示若不得请,则将据邑以叛,是要君也。范氏曰:“要君者无上,罪之大者也。武仲之邑受之于君,得罪出奔,则立后在君,非己所得专也。而据邑以请,由其好智而不好学也”。杨氏曰:“武仲卑辞请后,其迹非要君者,而意实要之。夫子之言,亦《春秋》诛意之法也。”

【理学讲评】臧武仲,是鲁大夫臧孙纥。防,是武仲所封之邑。要,是有挟而求。武仲得罪于鲁,出奔子邾,既而自归防,使人请立臧氏之后于鲁,而后去。孔子即其事而诛其心,说道:“臧武仲既已得罪出奔,虽欲请后,只宜使人陈词于鲁,以听处分,不当又入防以请。推其心,以为若不得请,则将据邑以叛矣,是盖挟不逞之心而劫之以不得不从之势,虽日不要君,吾不信也。”夫人臣之罪,莫大于要君,武仲之所以敢于为此者,亦以鲁君失政故耳。使鲁之纪纲正,法度举,彼武仲者,其敢蹈不轨之诛乎?图治者,宜慎鉴于斯。

【心学讲评】臧武仲之智,巧于自全,邀其实而复避其名。其奔邾也,据防邑以自请曰:“苟守先祀,无废二勋,请致防也。”以其辞逊,而人谓之求也,非要也。夫子乃就事而诛其心曰:武仲之以防求为后于鲁也,援二勋以请,愿致防而去,于是人以其不终据防而逊于请,遂日不要君。以吾观之,使不允其请而后不立,则防非鲁之防,固武仲意中之事,而亦必然之势矣。纳蔡屈请者,特其名耳。而奚足信哉!人臣之事君,废立一惟其命,有情求而无势挟。要君之罪,可弗诛乎?惜乎鲁之不能致讨以明大义也。

【元典】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译文】孔子说:“晋文公狡诈而不正直,齐桓公正直而不狡诈。”

【诸儒注疏】晋文公名重耳,齐桓公名小白。“谲”,诡也。二公皆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虽其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义执言,不由诡道,犹为彼善于此。文公则伐卫以致楚,而阴谋以取胜,其谲甚矣。二君他事亦多类此,故夫子言此以发其隐。

【理学讲评】晋文公,名重耳。齐桓公,名小白。谲,是诡谲,与正相反。孔子说:“齐桓、晋文相继为诸侯之长。当时虽称为二霸,然文非桓比也。盖文公为人专尚诈谋,不由正道,是谲而不正者。桓公则犹知正道,不尚诈谋,是正而不谲者。即如伐楚一事,文公欲解宋围,乃伐曹卫以致楚,欲与楚战,又复曹卫以携楚,不能声罪致讨,只以阴谋取胜而已。若桓公伐楚,则以王祭不供而声其罪,又退师召陵而许其盟,名正言顺,举动光明,此桓之所以优于文也。”二公他事,亦多类此,其优劣判然矣。然夫子亦就二公之事论之耳,推其心,则皆假借仁义,同归于谲而已,其于王者之道,岂可同日而语哉。

【心学讲评】齐桓、晋文皆伯之盛者也。晋世伯而天下崇之,世运移而风尚亦异。夫子明指其心术以示人,所以正人心,维世教也。曰:齐桓、晋文之优劣,或以成功言之,则抑桓而伸文;不然,亦均谓之伯而无别。以实考之,晋文公之得晋也,俟之惠、怀元亲之后,而托仁亲以避戕;其伯也,不欲觐王,而请王之狩;退舍避楚,而激之以败;无非谲也。而纳怀公之室,干请隧之典,报曹、卫之怨,莫能掩其不正也。桓公之人齐,在无知既诛之后,而据立长以承宗祧;其伯也,定世子之位而嫡庶辨,致戎刑之讨而夷夏分,无非正也。而子纠不避灭亲之诛,于王不为非分之求,于夷不贪诈战之功,非不知谲之可用,而不用也。齐桓继王道之终,而晋文开分争之始,则世运降矣。齐桓没而德在人心,晋伯世兴而功利成习,人心易矣。是安可以不辨!

【元典】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译文】子路说:“齐桓公杀公子纠时,召忽殉死,管仲却不去死。管仲不算仁人吧?”

【诸儒注疏】按《春秋传》:齐襄公无道,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及无知弑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奔鲁。鲁人纳之,未克,而小白入,是为桓公。使鲁杀子纠而请管、召,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牙言于桓公以为相。子路疑管仲忘君事雠,忍心害理,不得为仁也。

【元典】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译文】孔子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不用武力,都是管仲的功劳。这就是仁,这就是仁。”

【诸儒注疏】“九”,《春秋传》作“纠”,督也,古字通用。“不以兵车”,言不假威力也。“如其仁”,言谁如其仁者?又再言以深许之。盖管仲虽未得为仁人,而其利泽及人,则有仁之功矣。

【理学讲评】公子纠,是齐桓公之弟。齐有襄公之乱,桓公出奔于莒,召忽、管仲奉子纠奔鲁,以与桓公争立。桓公既返国,使鲁杀子纠,而缚管、召以与齐。召忽死之,管仲请囚。既至,桓公释其缚,用以为相。九字,《春秋传》作纠,是督率的意思。子路问说:“桓公使鲁杀公子纠,召忽致命而死,于义得矣。彼管仲者,同为子纠之臣,乃独不死,而反臣事桓公,盖忘君事仇,忍心害理之人也,岂得为仁乎?”孔子说:“稽古者当论其世,论人者勿求其全。彼桓公当王室微弱,夷狄交侵之时,乃能纠合列国诸侯,攘夷狄以尊周室。且又不假车之力,杀伐之威,只是仗大义以率之,昭大信以一之,而诸侯莫不服从,若是者,皆管仲辅相之力也。使桓公不得管仲,则王室日卑,夷狄益横,其祸将有不可胜言者矣。夫仁者以济人利物为心,今观管仲之功,其大如此,则世之言仁者,孰有如管仲者乎?孰有如管仲者乎?殆未可以不死子纠之一节而遂病之也。”按,齐世家,桓公兄也,子纠弟也,以弟夺兄,于义已悖。是以忽之于纠,虽有可死之义,而仲之于桓,亦无不可仕之理,况实有可称之功彰彰如是乎。圣人权衡而折衷之,其义精矣。

【心学讲评】仁者,人之心,天之理也。顾有一人自期之心,有天下不忍忘之心,有一端可据之理,有天下所自定之理;非圣人仁熟而明于其分量,未能辨也。管仲不与召忽同死,自当别论。而子路执之以讥仲,称其当桓公杀公子纠之时,召忽以食焉不避难之义而死之,管仲请囚而不死,乃断曰:奉是君者心也,君死而辱身以求用,又何心也?心忍而理不伸,未仁乎?子曰:是何足以论仁乎!管仲之仁不仁,未尝于杀公子纠之时论,而当于相桓公之后论也。仲之相桓公也,何如哉?王纲解而诸侯散,诸侯散而兵争亟。桓公聚已散之人心,而合之于会盟;却兵车之世局,而相见以衣裳,于是中国之势复相亲相逊以联为一体,天下之生民罢兵偃武而免于死亡。桓公有其志,而以礼招携,以德柔远,悖信明义,使同于好,而民不知兵者,皆管仲之教也。则其引天下而以一心合之,闵天下而以一人救之,侯得其度,民安其居,心尽而理得,孰有如其仁者乎?微独召忽也,天下后世之以一节自许者,又孰有如其仁者乎?斯以为仲之定论,而言仁之通也。

【元典】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译文】子贡说:“管仲不是仁人吧?齐桓公杀公子纠时,管仲不能为公子纠殉死,反做了齐桓公的宰相。”

【诸儒注疏】子贡意:不死犹可,相之则已甚矣。

【元典】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译文】孔子说:“管仲做齐桓公的宰相,称霸诸侯,一匡天下,人民现在还都享受到他的恩惠。没有管仲,恐怕我们还要受愚昧人的侵扰。”

【诸儒注疏】‘霸”与伯同,长也。“匡”,正也。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微”,无也。“衽”,衣衿也。“被发左衽”,夷狄之俗也。

【元典】

“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译文】岂能拘泥于匹夫匹妇的小节小信?自缢于沟渎而不为人知呢。

【诸儒注疏】“谅”,小信也。“经”,缢也。“莫之知”,人不知也。《后汉书》引此文,

“莫”字上有人字。

程子曰:“桓公,兄也。子纠,弟也。仲私于所事,辅之以争国,非义也。桓公杀之虽过,而纠之死实当。仲始与之同谋,遂与之同死,可也。知辅之争为不义,将自免以图后功,亦可也。故圣人不责其死,而称其功。若桓弟而纠兄,管仲所辅者正,桓夺其国而杀之,则管仲之与桓,不可同世之雠也。若计其后功而与其事桓,圣人之言无乃害义之甚,启万世反复不忠之乱乎?如唐之王硅、魏徵,不死建成之难,而从太宗,可谓害于义矣。后虽有功,何足赎哉?”愚谓:管仲有功而无罪,故圣人独称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后有功,则不以相掩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