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诚如此,而子遂无以自处乎?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一受焉,而牛羊即其牛羊;为之牧,则惟听我之牧,而后可受。牧地与刍,此非己专也,而可求也。求之而不得,诚主人之吝于恩乎,乃牧者于此亦将自计焉:授我以虚名,而禁我以实效,则反诸其人,而生死不在己之可谢过乎?抑委罪于求而不与者,遂立视其死与?子诚求矣,诚不得矣,平陆固非子之平陆,而或可以一去动王心,未可知也。即不然,而子亦可以免矣。”于是距心知去就之在己,而尸禄之为有咎也,曰:“此则距心之罪也。”
距心知罪,则从此以往,徇君求容,而殃民之害,庶几免矣。乃使为邑者请矣,请不得而去矣,一吏去而一吏复受之,犹然视民之死,乃至贤者尽去,而不肖者犹充位而有余,齐之民终无可生之日也,是不得不为王告也。他曰,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与相知闻者有五人焉。核其功,考其罪,于牧民之得失,五人无异也,则臣所不知者,当亦无异也。乃贪位残民,而不自知其为法所不赦,知之者惟孔距心耳。有罪而不知,知之而不能改。王其如此为都者何?”于是述其告距心者,历诵之而述之,言言皆诛距之心,即言言皆诛王之心也。王乃曰:“此则寡人之罪也”。
岁之凶,民之死亡,大夫不告而不知,欲告而不敢,听其尸位而不绌,贤者将去而不惭:王于是始知之乎?有罪而不容自昧,此齐王所以足用为善也;知之而后能改,此齐王所以一暴十寒,而终不可有为也。而君子之言,其直而婉,一发于爱民事主之诚,则已尽矣。
【元典】
孟子谓蚳蛙曰:“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似也,为其可以言也。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蚳蛙谏于王而不用,致为臣而去。齐人曰:“所以为蚳蛙则善矣;所以自为,则吾不知也。”
【译文】孟子对蚔蛙说:“你辞去灵丘地方长官的职务,请求担任法官,似乎是有道理的,因为可以(接近齐王向他)进谏了。现在已经几个月了,还不可以进谏吗?”蚔蛙向齐王进谏而不被采纳,便辞官而去。齐国有人议论说:“孟子替蚔蛙出的主意倒是很好了,他怎么为自己考虑,我就不知道了。”
【诸儒注疏】“蚳蛙”,齐大夫也。“灵丘”,齐下邑。“似也”,言所为近似有理。“可以言”,谓士师近王,得以谏刑罚之不中者。“致”,犹还也。讥孟子道不行而不能去也。
【理学讲评】蚳蛙,是齐大夫。灵丘,是邑名。士师,是理刑的官。致字解做还字。齐臣有蚳蛙者,尝辞灵丘大夫之命,而请为士师,盖职掌刑罚而有谏诤之责者也。孟子以职事讽之说道:“人臣之义,内外远近,惟君所使。子乃辞灵丘而愿为士师,是岂择官而仕乎?其于道理,亦有近似者。盖人臣在疏远之地,则下情多壅于上闻;为亲近之官,则忠言或易于乘间。子今职专理刑,在王左右,则凡刑罚有失中的,可以随时救正,因事纳忠,当言而言,无所忌讳,子之请为士师,殆为此也。今在位已数月矣,王之用刑,岂能事事皆当,无一可言,子尚未可以进言与?居得言之地,有当言之事,而犹默默无所建明,此吾所未解也。”孟子责望蚳蛙深切如此。蚳蛙因此感动,乃进谏齐王;王不能用,遂致其职事而去,可谓得进退之义者。然虫氏毫之去,实孟子激之。故齐人遂讥孟子说:“蚳蛙因孟子之言而进谏,其谏为忠谠,谏不行而遂去,其去为明决。孟子为蚳蛙曲成其美,则诚善矣。然孟子道既不行,去又不果,其自为身计,乃不若虫氏毫;明于为人,而暗于自为,吾不知其何说也。”盖孟子以臣道处蚳蛙,而以宾师之道自处;其进退之义,自是不同。齐人何足以知此。
【元典】
公都子以告。曰:“吾闻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
【译文】公都子把这话告诉了孟子。孟子说:“我听说过这样的话:有官职的人,如果无法行使他的职责就辞职;有进谏责任的,无法尽到进谏的责任就辞职。我既没有官职,又没有进谏的责任,那么我的行动进退,难道不是宽宽绰绰大有回旋余地了吗?”
【诸儒注疏】“公都子”,孟子弟子也。“官守”,以官为守者。“言责”,以言为责者。“绰绰”,宽貌。“裕”,宽意也。孟子居宾师之位,未尝受禄,故其进退之际宽裕如此。尹氏曰:“进退久速,当于理而已。”
【理学讲评】公都子,是孟子门人。绰绰,是宽裕的模样。公都子闻齐人非议孟子之言,遂述以告孟子。孟子晓之说:“君子出处进退,各自有一种道理,齐人岂足以知我哉?吾闻古人有言,人臣分理政事,如礼乐刑罚,各有职掌的,这是以官为守,修其职,乃可以居其官耳。若君不信任,事多掣肘而难行,于职业当尽的都不得尽,这等不去,是贪位慕禄而已,所以说不得其职则去。人臣专司谏诤,凡利病得失,皆许直言的,这是以言为责,尽其言乃可以任其责耳。若君不听从,言虽苦口而不入,于议论当行的,都不得行,这等不去,是偷合取容而已,所以说,不得其言则去。虫氏毫为士师,得以进谏,正是有官守言责者,不合则去,乃人臣进退之义当然也。若我于齐,虽在三卿之中,而不受万钟之禄,既不是分理政事,以官为守的,又不是专司谏诤,以言为责的。人固不得以臣下之职事,责望于我,我亦不肯以一身之去就受制于人。道合则留,可以进而进;不合则去,可以退而退,都由得自己主张,岂不绰然宽舒而有余裕哉?齐人安得以虫氏蘸之去而议我也。”盖孟子在齐居宾师之位,与为人臣者不同,故其自处之重如此。至于官守言责不得则去,与周任、陈力就列不能者止之说相合,则万世人臣不可易之常道也。
【心学讲评】君子欲行道以安天下,而道未可行,则不忍恝去者,其至仁;而不可苟容者,其大义;故必出于可进可退之地,以安身而利用。乃所谓可进可退者,岂行藏不定而姑寄之浮沈之间!乎道有大小,则进退之轻重出焉。君子以格君心为道者也,人不足适,政不足间,故不以一事之从违为合离;而心之可格与否非旦夕之效,自可从容以思所感通。而其终不可有为,则异同之迹不显,而其去也以礼,终不伤君子之交。是以立身于进退之间,仕不受禄,而进退定之于心,因之于时,岂智效一官、志尽一职者之所可同哉!
齐大夫有虫氏蛙者,犹非尸位苟容之士也。其为士师,不得其官,而孟子告之曰:“仕于人国者,无虚贵也,子庶几知之乎!辞灵丘而请士师,邑宰非卑也,士师非尊也,以能择职而自效者。以远而无以效忠,不如立王廷,而法有不得伸,可因事以谏王之废政刑也。乃今既数月矣,法之不合于理而不当于子之心者不少矣,未可以言与?听不听在王,而子亦可审子之自处矣。”于是虫氏蛙以其所执之法谏王,而王不用,于是致为臣而去。虫氏蛙之道固当然也。
乃齐人不知孟子,而疑孟子之不用何以不去,乃议之曰:“所以为蚔蛙则善矣;所以自为,则吾不知也。”斯言也,或庸人之见不及也,未可知;或小人之欲激孟子以去,也亦未可知。公都子以告,则未能测孟子而疑之也。
孟子曰:“夫进退之际,岂有不审于至善以宅身者乎?吾之使抵蛙谏而且去也,道有在是者。吾闻仕者之恒经矣。有官守者,官即其所守也。欲为而上禁之,欲弗为而上督之,将顺上,则废其守;守不可废也,去之必也。有言责者,言实其责也。言有不能人,入而不见听,将阿谀,愈深其责矣;责不可委也,去之必也。此虫氏蛙之道也。若我之于齐,才非仅效一官,故不受一官之职;道非仅言一事,故不以一言为责。于己,无见用,无不见用也;于王,不能我从也,亦不能我违也。吾可进,吾自知其可进;吾可退,吾自知其可退。委曲者在心,而审处者因乎时,岂不绰绰然惟吾之裁之,而非一定之法所可拘哉?此非齐人之所能知,而吾何不善之有哉!”
夫无官守,无言责,而何以谓之仕?君子所守者大,而任天人之责者深。格君心之非者,不以事,不以言,无即效之功,而亦无终不可感之理。端本正物,而进退自全于礼。大人之变化所以不测者,立乎其大而已矣。
【元典】
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王驩欢朝暮见,反齐滕之路,未尝与之言行事也。
【译文】孟子在齐国担任卿,奉命到滕国去吊丧,齐王派盖地的大夫王驩作为副使与孟子同行。王驩(同孟子)朝夕相见,但在从齐国到滕国的来回路上,孟子不曾同他谈起出使的事情。
【诸儒注疏】“盖”,齐下邑也。“王欢”,王嬖臣也。“辅行”,副使也。“反”,往而还也。“行事”,使事也。
【理学讲评】盖,是齐邑。行事,是出使的事体。孟子在齐,曾受客卿之职,遇滕国有丧,齐王以孟子为使,往行吊礼。又使盖邑大夫王驩为副使,辅佐其行。这王骓是一个佞幸之臣,孟子平日所不取者。如何可与共事?以故同行在途,王骓虽朝夕进见,往返齐滕之路,相接甚久,孟子竟不肯少假辞色,与之亲昵,就是出使的仪文礼节,也不曾与他计议,其待之之严如此。盖惟恐比之匪人,将至于失己,故宁疏之而不敢亲也。
【元典】
公孙丑曰:“齐卿之位,不为小矣;齐滕之路,不为近矣,反之而未尝与言行事,何也?”曰:“夫既或治之,予何言哉?”
【译文】公孙丑说:“齐国卿的职位不算小了;齐国与滕国之间,路不算近了,往返途中不曾同他谈起出使的事情,为什么呢?”孟子说:“那个人既然独自包办了,我还说什么呢?”
【诸儒注疏】王驩盖摄卿以行,故曰齐卿。“夫既或治之”,言有司已治之矣。孟子之待小人,不恶而严如此。
【理学讲评】公孙丑不知孟子待王獾之意,乃疑而问说:“凡人之相与,若势分悬绝,或周旋不久,则言有不能尽者。今王骥仕为大夫,摄使事以佐夫子,其位不为小矣。自齐至滕,历二国之境,其路不为近矣。名位相次,既非悬隔而不得言;同行日久,又非仓卒而不及言,乃自往至反,终不与之言及行事,此何意也?”孟子于此,以难于明言者,乃托辞答说:“我与彼奉命而出,若事有不治,与之共议可也。今出使仪文礼节,既有从行官属,各司其事,治办已停当了,我惟将命而行,自足成礼,何用更与之言哉?”观孟子之言,盖既不肯妄与之交,以流于苟合;又不肯直斥其故,以伤于已甚,可谓不恶而严者矣。
【心学讲评】君子恶小人,始未尝不严,而终不觉为其所动,无他,居尊而好尸小事也。君子执简而御繁,委庶务于有司,而已不视;未尝不时有所疏漏,而有法以治之,则事亦终济。尸小事者,求全于趟屑,而情太迫,乃既非己所习,而有司或不能无过,于是小人得以其才下夺有司之效,而上求当于君子之心。其于事也,诚速而有功。而君子乃不觉动于其心曰:小人亦可使也。因而与之狎,而小人之技仇矣。
孟子为卿于齐,奉命而出吊于滕,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王以驩为有治事之才,可以分孟子之劳;也罐亦自恃其治事之才,可以矜孟子以未逮而且从我也。使介之礼,朝莫必见,无容不见焉。乃反齐、滕之路,举凡庀礼器、治礼文、安次舍、御徒旅之事,未尝言焉。不得已而有言,无宁道寒暄、谈风物而已。公孙丑从行而有疑,问曰:“使事,与驩偕者也。得失虽小,辅行者所必与闻也。乃罐以齐卿之位,不为小矣,岂贱有司之不如哉?齐、滕之路,不为近矣,盖一事之无可疑哉?反之而未尝与言行事,不亦太简乎!”孟子曰:“行事之必待于言者,忧其不治耳。以饬丧纪,则有司其礼者在;以御徒众,则有为之长者在。予无可疑也,无可待于彼也,而更何求?礼未尝不成,事未尝不济,为使者之道固然,而子何疑焉!”
呜呼!此非孟子之权辞也。君子之道,居要而已。先有司而略小过,则无所借于小人,而小人不得以苛察便捷之才移君子之心。易事而难说,所以终远小人,而道不屈也。
此章较旧说不同,文义本然。“朝莫见”是旧规。不与言,特不与言行事,非全不与语。
【元典】
孟子自齐葬于鲁,反于齐,止于赢。充虞请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严,虞不敢请。今愿窃有请也,木若以美然。”曰:“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
【译文】孟子从齐国到鲁国去(安葬母亲),返回齐国时,在嬴地停留。充虞请问道:“前些日子您不知道我缺乏能力,派我监理打造棺椁的事,当时事情匆迫,我不敢请教。现在想冒昧地问一下:那棺椁似乎太华美了吧?”孟子说:“上古时候,棺椁没有规定的厚度,中古时候,棺厚七寸,椁的厚度同棺相称。从天子到平民百姓,(棺椁讲究)不只是为了好看,而是这样才称尽了孝心。”
【诸儒注疏】孟子仕于齐,丧母,归葬于鲁。“赢”,齐南邑。“充虞”,孟子弟子,尝董治作棺之事者也。“严”,急也。“木”,棺木也,“以”、已通。“以美,”大美也。“度”,厚薄尺寸也。“中古”,周公制礼时也。“椁称之”,与棺相称也。言其坚厚久远,非特为人观视之美而已。
【理学讲评】赢,是县名,在齐南境上。充虞,是孟子弟子。敦,是督理的意思。严,是急迫。称,是相等。昔孟子为卿于齐,有母之丧,自齐归葬于鲁。既葬,又自鲁而返于齐,到赢县地方止宿。充虞问说:“前日夫子有母之丧,不知虞之不肖,把匠作事务,使虞督率办理。那时夫子方在哀痛迫切之中,虞虽有疑,不敢请问。今事毕从容,愿窃有请焉。向者所用的棺木,却似过于华美;恐用不可太侈,礼不可太过,在夫子必自有说,虞不能无惑也。”孟子答说:“丧葬之从厚,其来久矣。夏商以前,礼制未备,其棺椁的尺寸,随人制造,原无一定之式。至中古时,周公定为丧葬之礼,才有个制竞。棺木许厚七寸,椁亦与之相等。自天子至于庶人,都是一般,不以尊卑为厚薄。这岂是外面装饰,要人看见华美,相与称夸而已哉?盖人子亲爱之心,本是无穷,而送终之礼,尤为大事。于此不厚,则必贻悔于后日,抱恨于终天,此心如何尽得?故欲其坚厚久远,乃可以尽人子之心耳。然则前日之木,稽之古制而合,及之吾心而安,又何嫌于过美哉?”
【元典】
“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
【译文】(由于等级的限制)不能用(好的棺椁),就不会称心;没有钱财用好的棺椁,也不会称心。既有资格又有钱财,古人就都用好棺椁,为什么偏我不能这样?
【诸儒注疏】“不得”,谓法制所不当得。“得之为有财”,言得之而又为有财也。或曰:“为”当作“而”。
【理学讲评】不得,是限于法制。悦,是心里快足的意思。孟子告充虞说:“丧葬之礼,人子孰不欲厚于其亲,使其心快足,无所悔恨。然也有不得自尽的,或是限于法制,分有所不得为,只得安守职分,不敢过厚,此不可以为悦也。或是缺于财用,力有所不能为,只得称家有无,不能从厚,亦不可以为悦也。这都是势之所处,不得不然,而原其本心,则有大不能安者矣。若使国家法制,既在得为,自己财力,又足有为,此正人子可以为悦之时,于此不用其情,乌乎用其情?从古以来,皆用厚葬,人人都是如此。我亦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何为独不如此,而忍于薄待其亲哉?是棺椁之美,非独自尽其心,亦犹行古之道也。虞也何疑之有。”
【元典】
“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
【译文】而且为了避免泥土挨近死者的肌肤(而用厚棺椁),对于孝子之心岂不是一件感到慰藉的事吗?我听说过这样的话:君子是不会因为爱惜天下财物而从俭办父母的丧事的。
【诸儒注疏】“比”,犹为也。“化者”,死者也。“恔”,快也。言为死者不使土亲近其肌肤,于人子之心,岂不快然无所恨乎?送终之礼,所当得为而不自尽,是为天下爱惜此物,而薄于吾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