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四书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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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章 孟子章句下(2)

“伯夷之严于立身也,非礼之色,目不暂视;非礼之声,耳不暂听。盖其心自不容,而非但不为之惑而已也。其严于应世也,义之所必事者其君,非其君,则虽可事而不事;义之所当使者其民,非其民,则虽可使而不使。即其可事而可使矣,而抑因乎君德之可正,民俗之可教,治而后进也;若其君之不可格,民之不可化,乱则必退也。抑岂特不仕而已哉?治不由理,而横政出于其君;俗不由化,而横民止于其地;则亟去之而不居焉。盖恶恶之至,有不忍暂见其所为者,必不见不闻而心乃释然也。抑岂特横民哉!乡人者非必为横,而习于流俗,特不知有善也,亦未尝与之同处焉。思与之处,则言论非所欲闻,举动非所欲见,污我之耳目,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而不容顷刻安者。故当纣之时,横政烈矣,横民张矣,即有自好者,乡人而已;乃隐居北海之滨,以远沫土之习,待天下之清而后有中国之志。故虽以去国之公子,可以羁受禄,而不忍见当时之君,民未尝一托足也。是其心之所立,行之所成,纯乎一善,而不容纤芥之恶,安心定志,自然而无所矫拂,故与天下后世人心不昧之善自相感通,而遂以成乎伯夷之风。乃后世闻是风者,顽钝不知善恶之人,亦且知有可否,而廉隅明焉;懦弱不能自强之人,亦勉自奋起,而志行立焉。其在不顽不懦者,又可知也。伯夷之行,造乎其极者如此。

“其在伊尹,当桀之时,亦无异于伯夷之世也。乃尹则公一身于天下,引天下于一身。其言曰:‘君,吾所当事也,事焉而正君德者在我,明主因而成之,暗主起而匡之,何事非君乎?民,吾所必使也,使焉而革民风者在我,顺民可与劝之,逆民可与惩之,何使非民乎?’尹志既已定矣,故治亦迸,道在进,不因治也;乱亦进,心于进,不避乱也。而汤之廷有尹,桀之廷亦有尹矣。其就聘之始,自言其所欲为者曰:‘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者觉后知,使先觉者觉后觉,则先知先觉者不容辞天下之知觉,审矣。予既已知之,既已觉之,信为天民之先觉矣。予将以此所觉之道,觉此民于不知不觉之中。则今日之出,更何所待哉!’故由所成之业,思其所操之心,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与被尧、舜之泽者,盖引之而以疚愧,若己推而纳之沟中。匹夫匹妇,无非己之匹夫匹妇也;尧、舜之泽,惟己之泽之也。故天下大矣,天下之民而皆欲被尧、舜之泽,其事难矣,而尹取而任之。其任之也,天下重而己不得轻也,于是而一革桀日之暴,启商道之新,施及后世而无穷焉。伊尹之行,见于功业,造乎极者又如此。

“其在柳下惠,亦犹夷、尹之世也。乃惠则又有异焉者。惠以为道尽于己,则与物可以无争;遇听之人,而在我初无所丧。故仕无择君也,虽污君可仕而不羞;君可正则正之,不可正,吾未尝从邪也。仕不必重也,犹小官可就而不辞;职可尽而尽之,不可尽,吾未尝废业也。惟于其进,有才必见,不隐焉,而随事奏功也;于其所为,惟理是从,必以其道,而无心计效也。乃当世之不忌其贤而能行其道者鲜矣。故仕而见黜,至于遣佚,而未尝以道不行为怨也;遗佚之久,至于阮穷,而未尝以身不遇为闵也。若其隐处而与人居,则虽流俗之乡人,言无善言,行无善行,而惠以为天下无可弃之人,由由然与相周旋,冀可略施吾之规正,而不忍去也。若其终为不善,而尔自尔,我自我,尔之恶尔自恶也,我之善我自善也;虽袒裼裸裎于我侧,亦尔自辱焉,尔焉能浼我哉!是其居心之乐恺,与物皆安;则亲炙其仪者皆陶然顺化,而锁其忮害之情,以乐从其奖掖,乃以成乎柳下惠之风。而后世闻是风者,鄙吝不容物之人,亦且多所容而待物以宽;刻薄以苛求之人,亦且多所隐而自居于厚。其浑厚开朗者,又可知也。柳下惠之德量,造乎极者抑如此。

“夫三子之风尚矣,抑进而观孔子乎!孔子应聘列国,仕鲁化行,姑不具论。而论其去国,则未尝如伯夷之必于去也,未尝如伊尹之必于仕也,未尝如惠之出处无心也。其去齐也,因齐之不用,决于必去,而不容姑待,则接折而行。其去鲁也,可以去矣,而曰‘迟迟吾’行,无容致为臣于旦夕也。夫不用同,而缓急异者,盖于鲁为父母之邦,义可决而情不可遽,其道然也。若齐,则亦断之于义,而不可以虚拘耳。以此推之,凡孔子之去就,理之所当然,事之所不得不然,情之所固然,义之所必然,皆有其可者焉。可以速去,而无容濡滞也,因之而速矣;可以久居,而无事急迫也;因之而久矣;道未可行,而处不为忘世也,因之而处矣;世有可用,而仕不为屈道也,因之而仕矣。见几之速,前此无一成之心,后此无已甚之悔;因物而应,行一必之所独是,未尝不任也,而无从物之嫌;未尝不和也,合天下之所不违。未尝不清也,而无绝物之迹;而无说物之念。此旷千世而妙用其权衡者,惟孔子而已矣。”

于是孟子为之审其同异,辨其小大,即事以观圣德,于德而推圣功,乃为之论定曰:“夫夷、尹,惠之于孔子,其行事具存,昭垂于万世,尚矣。德之所成,皆其心之所安,而不待于思勉;道之所建,即为世之所师,而允为法则。若此者,岂非皆圣哉?虽然,有辨。伯夷圣矣,纯乎一清,而天下莫能如也;其清也圣,其圣也,于清而圣也。伊尹圣矣,无所不任,而万物恃以成也;其任也圣,其圣也,于任而圣也。柳下惠圣矣,全乎其和,而群伦皆各得也;其和也圣,其圣也,于和而圣也。若夫孔子,合出处,兼人己,纯成一无间之妙用,圣不待言,而道在互然,即与以当然之则,殆如天之有四时然,生杀相资而合用,寒燠各正而不差;其圣也,时也,岂侔于清、任、和,擅一德以至极者哉!若此者,非三子之外别有孔子之道也;而孔子之德,已尽三子之用而妙合之。譬之乐然,其犹集大成乎!三子之德各尽其量之极致,如乐之有一音,鸿者,细者、舒者、疾者,不爽其律度之互,皆足以写性情而扬盛德。至于孔子,则鸿细叶而成纯,舒疾得而应度,则合众音而为大成之奏也。唯然,而吾有以测孔子从容中道之序矣。请观夫乐。

“乐之集大成者,其初作也,必以金声之;其将阕也,必以玉振之。荡涤耳目而发起和平者既声之矣,收敛者容而截然得止者,乃从而振之。自金之声也,于是而八音递奏,皆循乎所声之节族,而自然相因,以尽其和;盖所以聚众乐之条理,而生发其无穷者也。及玉之振之也,于是而众响告成,皆依乎所振之归宿,而纯一不杂,以得其正;盖所以昭众乐之条理,而大报其成功者也。非其振之,因无以饰归而得永终之盛;乃非其声之,则无以统全而昭大始之和。则请以乐而拟之孔子。以乐之金声而为始条理者拟之孔子,则智之事也。惟道之互出、互处、互速、互迟,皆有自然之条理,而圣人于事未应、几未见之先,具有察微知着之识,上审之天心,内度之素位,外辨之物情,皆曙其相成而不相悖之理,以生其随遇咸互之大用。以乐之玉振而为终条理者拟之孔子,则圣之事也。凡道之或出、或处、或速,或迟,皆因已知之条理,而圣人率其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之实,合乎从心不逾之矩,于土而皆安,于我而皆真,于天而皆合,遂以成其至善,而得所止之全,以要乎众理统宗之极。则自其终而论之,三子之道,备于一人,圣不可加矣。乃自其始而窥之,早有以异乎三子之所知,而兼乎三子之所成;无所以始,而奚以终之哉?则吾因是以想孔子之绝德,其在智乎!则请以射喻之。

“作圣者之有智,殆犹巧然,不倚于左,不偏于右,恰合其至微之度,在研审之精,毫厘不爽也。其圣也,则犹力然,天授之而无所歉,自尽之而无所诿,一用其不息之诚,则远近之规,随力可造也。夫圣至于孔子,其规模远矣,其造极深矣。殆犹射于百步之外矣;其圣也,尽乎心以尽乎理,凡天下之险阻得丧,一无所滞,则惟一心一德以无间;譬射者之至,力全乎天,而可因以用,则三子之纯成,犹足以拟其圣。其智而为圣之时也,大明于始,乃以永贞于终,举道之精微曲折,悉致其详,辨察乎天命人心而咸知;譬射者之中,圣因于学,而非力所逮,则三子之笃志,终不足以几其圣之时。

“然则愿学孔子者,可以得所从事矣。圣人之力,人不可几,而可几也;不以私欲乱之,不以私欲锢之,尽吾心以求一德之成,心本可尽也。圣人之巧,人不可学,而实有其从入之门也:格物穷理以见其万殊,明伦察物以会其一致,扩吾心以为万化之原,功不易而亦未尝绝学者以难企及也。此吾所由用以知体,由圣道以求圣功,而庶几学孔子者其在是乎!愿与天下后世之学圣者交勉之!”

【元典】

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译文】北宫锜问道:“周朝规定的官爵、俸禄的等级是怎样的?”孟子说:“详细情况不能知道了,诸侯讨厌它妨害自己,把那些典籍都毁掉了;不过,我曾经听说过它的大致情况。”

【诸儒注疏】“北宫”,姓;“锜”,名;卫人。“班”,列也。当时诸侯兼并僭窃,故恶周制妨害己之所为也。

【理学讲评】北宫锜,是卫人。班,是班定次第。北宫铸问于孟子说:“朝廷设官分职,莫重于爵禄,而爵禄之制,莫备于成周。周室之班爵禄,必有个贵贱之等,厚薄之差,敢问其制如之何?”孟子答说:“周室爵禄之制,其品式章程,至精至密,今已不可得而闻其详矣。盖制度之详,载在典籍,典籍存而后制度可考也。自周室衰微,诸侯放恣。僭窃名号的,以卑而拟尊,兼并土地的,以大而吞小,反厌恶先王之制度,以为不便于己之所为,遂灭去其籍,使上下名分无从稽考,因得以纷更变乱而无忌,此所以典籍散失,欲闻其详而不可得。顾其详虽不可得闻,然而规模之建立,体统之昭垂,尚有幸存而未泯者。轲也,亦尝闻其什一于千百,而可举其大略,为子告焉。”夫当典籍残缺之余,而能考究圣王之制,非孟子学识其大,其孰能知之?

【元典】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译文】天子一级,公爵一级,侯爵一级,伯爵一级,子爵、男爵同一级,共五个等级。(诸侯国里,)国君一级,卿一级,大夫一级,上士一级,中士一级,下士一级,共六个等级。

【诸儒注疏】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于天下,六等施于国中。

【理学讲评】这一节,是周室班爵之制。孟子告北官铸说:“成周爵禄之制,册籍虽亡,而名分未泯。其班爵之大略,有通行于天下的,有单行于国中的。自其通于天下者而言,父天母地,而为天下之所共宗,这是天子。天子之贵,自为一位,尊无二上矣。然天下之大,非天子一人所能独理也,于是分天下为万国,而使同姓之亲,异姓之贤,与之共治焉。自天子而下,有公一位,公之下,有侯一位,侯之下,有伯一位,伯之下,有子与男同一位。天子总治于内,公、侯、伯、子、男分治于外,内外相维,体统不紊,然后举天下之大,无一国之不治矣。爵之通于天下者,此其大略也。自其施于国中者,而言,出命正众,而为一国之所奉戴,这是君。天子君于王畿,诸侯君于列国,各自为一位矣。然一国之众,亦非君一身所能独理也,于是分庶绩于百官,而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之共治焉。自君而下,有卿一位,卿之下,有大夫一位,大夫之下,有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君出令于上,卿、大夫、士奉令于下,上下相承,事使不乱,然后举一国之事,而无一事之不治矣。爵之施于国中者,此其大略也。据我所闻周室班爵之制,如此而已。若其创制立法之盛,则典籍尽去,今亦安从而考其详哉。”

【元典】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译文】天子的土地规模,一千里见方;公爵、侯爵都是一百里见方,伯爵是七十里见方,子爵、男爵是五十里见方,共四等。不足五十里见方的国家,不同天子直接联系,而是附属于诸侯,叫做‘附庸’。

【诸儒注疏】此以下,班禄之制也。“不能”,犹不足也。小国之地不足五十里者,不能自达于天子,因大国以姓名通,谓之附庸,若春秋邾仪父之类是也。

【理学讲评】这以下是周室班禄之制。不能,是不足的意思。孟子又告北官铸说:“周室班爵之制其略因可得而言矣。其班禄之制何如?试以禄之班于天下者言之。天子食赋于畿内,其制地方千里,盖天子爵为至尊,故其地至广也。公侯而下,则皆食赋于列国,故公、侯之地,方广都是百里,其田赋之入,视天子而杀矣。伯之地,方广七十里,其田赋之入,又视公侯而杀矣。子、男之地,方广都是五十里,其田赋之入,视伯而又杀矣。自天子以至于子男,分田制禄之法,凡有此四等。在天子非独丰,在诸侯非独啬,厚薄之等,一因其尊卑之分而已。此外更有地不足五十里之数者,遇凡朝觐聘问等礼,不能以姓名自达于天子,但附属于邻邦诸侯,以通其姓名,这叫做附庸,则其爵愈卑,而其禄愈薄矣。”盖先王于疆理天下之中,而寓则壤成赋之制,故其禄之班于天下者,有如此。

【元典】

“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译文】天子的卿,受封土地同侯爵相等,大夫受封的土地同伯爵相等,元士受封的土地同子爵、男爵相等。

【诸儒注疏】“视”,比也。徐氏曰:“王畿之内,亦制都鄙受地也。”“元士”,上士也。

【理学讲评】这一节,是禄之班于王国者。视,是比照的意思。孟子又告北宫铸说:“周室之班禄,其在王畿之内者各有差等。盖天子以一人宰治于上,而有卿、大夫、士,分治于下,其效忠宣力,本与外臣均劳,而地近职亲,较之外臣尤重。故王朝之卿,所受采地,比照于大国之侯,侯百里,卿亦百里也。大夫所受之地,比于次国之伯,伯七十里,大夫亦七十里也。元士所受之地,比于小国之子、男,子、男五十里,元士亦五十里也。”当其时,诸侯入则为王朝之卿士,卿士出则为列国之诸侯,其分本相等,故其受禄不得不同耳。然以王朝之臣,而同于列国之君,所以尊王室而重内朝之意,又自可见焉。其班禄于天子之国者有如此。

【元典】

“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译文】大国的土地有百里见方,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四倍,大夫是上士的一倍,上士是中士的一倍,中士是下士的一倍,下士的俸禄同在官府当差的百姓相同,数量足以代替他种田的收入。

【诸儒注疏】“十”,十倍之也。“四”,四倍之也。“倍”,加一倍也。徐氏曰:“大国君田三万二千亩,其入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亩,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亩,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亩,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亩,可食十八人,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田百亩,可食九人至五人。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也。”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禄,皆助法之公田,借农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在官者,则但受禄于官,如田之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