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四书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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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章 孟子章句下(5)

“盖友道莫大于敬。敬者,有其不得不敬之故。贵与贱,皆天之所自授也,故下不得不敬上,命于天者定,不可干也,谓之贵贵。贤者受职,则君尊而臣卑。贤与不贤,抑天之所授也,故下贤而上不得不敬,得于天者厚,不敢轻也,谓之尊贤。欲友贤者,必乐道而忘势。天秩定则贵也而贵之,天理行则贤也而尊之。明明一不可越之理,生其不容已之心,而敬生焉。其为义也,俱人心固有之制,同原而发者也。故友者,行吾心之敬而已矣。不知德者习于贵而不知有贤,因而挟心生焉,则士亦可以挟贤以相亢,上下不交而友道衰,何足以语此哉!”

【元典】

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曰:“恭也。”曰:“‘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译文】万章问道:“请问,同别人交往要抱什么样的心情?”孟子说:“恭敬的心情。”万章问:“(常言道:)‘(对别人的礼物)拒绝了又拒绝是不恭敬的’,为什么呢?”孟子说:“有地位的人赐给的礼物,(接受前暗自)说:‘他得来这些东西是符合义的呢,还是不符合义的呢?’然后才接受。(人们)认为这是不恭敬的,所以不拒绝。”

【诸儒注疏】“际”,接也。“交际”,谓人以礼仪币帛相交接也。“却”,不受而还之也。再言之,未详。万章疑交际之间有所却者,人便以为不恭,何哉?孟子言尊者之赐,而心窃计其所以得此物者,未知合义与否,必其合义然后可受,不然则却之矣。所以却之为不恭也。

【理学讲评】交际,是以礼往来。却,是拒而不受。万章问于孟子说:“君子以一身酬酢万变,无一不本之于心。至于以礼仪币帛彼此往来交际,敢问此心果何心也?”孟子答说:“人有恭敬之心存于中,而后假币帛之仪将于外。交际之礼,乃彼此相敬,其心主于恭而已矣。”万章问说:“交际固所以将敬,辞让亦所以明礼,乃有却之,却之而不受的,人便以为不恭,何哉?”孟子答说:“凡处人之馈,未有无故而却者。如尊者有赐于我,我心必私自忖度,说:此所赐之物,必是取于人者,不知其取此物果合于义,而当得者乎?抑不合于义,而不当得者乎?必所取合义,而后可受。如其非义,便不可受,而当却还之矣。夫以尊者之赐,计其不义而不受,则是鄙其物而轻其人,傲慢莫大焉,此所以却之为不恭也。惟以此为不恭,故宁受之而不敢却,以卑承尊之礼,宜然也。知不却之为恭,而交际之心益可见矣。”

【元典】

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译文】万章说:“如果不用言语拒绝,而在心里拒绝,(暗自)说:‘他从百姓那里取来这些东西是不义的’,然后用别的理由拒绝接受,不行吗?”

孟子说:“他以正当的理由送礼,按礼节规定送礼,这样,便是孔子也会接受的。”

【诸儒注疏】万章以为彼既得之不义,则其馈不可受,但无以言辞间而却之,直以心度其不义,则托于他辞以却之,如此可否耶?“交以道”,如馈赆闻戒,周其饥饿之类;“接以礼”,谓辞命恭敬之节。“孔子受之”,如受阳货烝豚之类也。

【理学讲评】万章又问孟子说:“尊者之赐,固不可却,而不义之物,终不可受,于此而求善处之术。当其以物来馈,心虽知其不义,请勿显言其不受之故,而以辞却之。但心中暗地计较说,此其物是不义而取之于民者,但假托他事以为辞,而却之不受。则在我既无不义之污,在彼亦难加我以不恭之罪,人己之间,两无所失,不亦可乎?”孟子答说:“处人之馈,以辞却之,固嫌于径直而不逊;以心却之,亦失之诡故而不情。但看道与礼何如耳。如使其交于我者,当馈而馈,当赆而赆,而有道以相与,其接于我者,申之以词,将之以物,而有礼以相加。这等的交际,则虽圣如孔子,为礼义之中正,亦有见于道之可受,而不问其所从来,有见于礼之可受,而不疑其为非义,斯受之而已矣。以孔子而犹不为己甚之行,则有赐于我,而以心却之者,亦岂得顺应之道哉。”

【元典】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礅。’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译文】万章说:“如果有个在城外拦路抢劫的人,他以正当理由送礼,按礼节赠送,这样也可以接受他抢来的东西吗?”孟子说:“不行。《康诰》上说:‘杀人抢劫,强横不怕死的人,人们没有不痛恨的。’这种人是不必等候教育就可以处死的。(这种规定,)殷朝从夏朝继承来,周朝从殷朝继承来,没有拒绝继承的;到现在更是要继承它,怎么还能接受他的东西呢?”

【诸儒注疏】“御”,止也。止人而杀之,且夺其货也。“国门之外”,无人之处也。万章以为苟不问其物之所从来,而但观其交接之礼,则设有御人者,用其御得之货以礼馈我,则可受之乎?《康诰》,《周书》篇名。“越”,颠越也。今《书》“闵”作欧,无“凡民”二字。“礅”,怨也。言杀人而颠越之,因取其货,闵然不知畏死,凡民无不怨之。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而当即诛者也,如何而可受之乎?“殷受”至“为烈”十四字,语意不伦,李氏以为此必有断简或阙文者近之,而愚意其直为衍字耳。然不可考,姑阙之可也。

【理学讲评】御,是拦夺财物。《康诰》,是《周书》篇名。越,是颠越。诚,是怨恶。万章又问孟子说:“夫子谓受赐者但当观其交际之礼,不必更问其所从来。设若有人于国门之外,旷野之所,截人而杀之,因用其御得之货,交我以道,馈我以礼,若此者,亦可不问其所从来而受之乎?”孟子答说:“若是御人之货,则岂可受?《书经·康诰》之篇有云:‘杀人而颠越之,因取其所有之货,闵然不知畏死。’这等凶恶之人,人所共愤,凡民无有不礅怨者。可见御入之盗,乃天理之所不容,王法之所不宥,不待教戒,即当诛戮者也,岂可受其馈乎?盖义所当受,即殷受夏之天下,周受殷之天下,亦有所不辞者,其功烈至今光显,人孰得而议之。若夫御得之货,不义甚矣,如之何其可受也哉!此可见君子虽重于绝人,而未尝不严于律己,尊者之赐,虽有所弗却,而义利之辨,固未尝不审也。”

【元典】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译文】万章说:“现在的诸侯从百姓那里掠取财物,就像拦路抢劫一样。如果他们按照礼节交往,这样君子就可以接受他们的礼物,请问这又怎么说呢?”孟子说:“你认为如果有圣王出现,他将会把现在的诸侯统统杀掉呢,还是把经过教育仍不悔改的诸侯杀掉呢?认为不是他该有的东西他拿了,这就是抢劫,这是把‘抢劫’的含义范围扩大到最尽头了。孔子在鲁国做官时,鲁国人有打猎时争夺猎物的习俗,孔子也去争夺了。争夺猎物尚且可以,何况接受别人赠给的礼物呢?”

【诸儒注疏】“比”,连也。言今诸侯之取于民,固多不义,然有王者起,必不连合而尽诛之。必教之不改而后诛之,则其与御人之盗,不侍教而诛者不同矣。夫御人于国门之外,与非其有而取之,二者固皆不义之类。然必御人,乃为真盗,其谓非有而取为盗者,乃推其类至于义之至精至密之处,而极言之耳,非便以为真盗也。然则今之诸侯,虽日取非其有,而岂可遽以同于御人之盗也哉!又引孔子之事,以明世俗所尚,犹或可从,况受其赐,何为不可乎?“猎”较,未详。赵氏以为田猎相较,夺禽兽以祭。孔子不违,所以小同于俗也。张氏以为猎而较所获之多少也。二说未知孰是。

【理学讲评】“比”字,解做“连”字。充,是推广的意思。万章又问孟子说:“御人之货,诚不可受矣。窃见今之诸侯,暴征、横敛,剥民以自奉,其取诸民之不义,就与御人国门之外的一般。苟善其礼,而备物以相交,斯君子受之,而不嫌于不义,此与受御人之货者有何分别?敢问此何说也?”孟子答说:“今之诸侯,取之于民,固多不义。比之于盗,则亦太甚矣。试以王者之法论之。子以为今之天下,有王者起而修明法度,将连合今之诸1侯而尽诛之乎?抑先施教令,不改而后诛之乎?必教之不改而后诛之,则与御人之盗,不待教而诛者固有间矣。今但以其取非其有,而遂谓之盗,是乃推不取之类,直至于义之至精至密的去处,必一介不取而后为义之尽,所以:稍涉不义,而即加之以盗名也。其实御人之盗,乃为真盗。诸侯取非其有,;虽今之所谓民贼,岂可遽以同于御人之盗也哉。即诸侯异于御入之盗,则诸侯之馈,亦异于御得之货矣,尚何疑于君子之受赐乎?猎较,是田猎相较,夺取禽兽。孟子又告万章说:“诸侯之馈,所以不可概却者,非但义不可以过求,而礼固不嫌于从俗也。昔者孔子之仕于鲁国也,鲁人之俗,每当祭祀之时,必去田猎于外,追逐禽兽,争相较夺,以供俎豆之需。此其事宜非圣人之所屑为矣,乃孔子亦从其俗而与之猎较焉。夫田猎之事,鄙事也;较夺之俗,薄俗也。孔子犹且为之,不肯自别于鲁人,则知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况乎交以道、接以礼者,而其赐岂有不可受乎?”盖猎较之俗,不能累孔子之圣,而诸侯之赐,不足病君子之廉。处世之道,但求合于中庸之行而已,岂必绝物以为高哉。

【元典】

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曰:“事道也。”“事道奚猎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曰:“奚不去也?”曰:“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

【译文】万章说:“那么孔子做官,不是为了行道吗?”孟子说:“是为了行道。”“行道何必去争夺猎物呢?”孟子说:“孔子先用文书规定该用的祭器,(规定)不用四方珍奇的猎物充作祭品。(所以要用打猎争夺来的猎物作祭品,以避免祭品短缺。)”万章说:“孔子为什么不辞官离开呢?”孟子说:“为了试行(自己的主张)。试行的结果足以行得通,君主却不推行,这才离开那里。所以孔子不曾有过在一个国君那里呆满三年的。”

【诸儒注疏】此因孔子事而反复辨论也。“事道”者,以行道为事也。“事道奚猎较也”,万章问也。“先簿正祭器”,未详。徐氏曰:“先以簿书正其祭器,使有定数,而不以四方难继之。物实之夫器有常数,实有常品,则其本正矣,彼猎较者将久而自废矣。”未知是否也。“兆”,犹卜之兆,盖事之端也。孔子所以不去者,亦欲小试行道之端,以示于人,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若其端既可行,而人不能遂行之,然后不得已而必去之。盖其去虽不轻,亦未尝不决,是以未尝终三年留于一国也。

【理学讲评】事道,是以行道为事。簿,是簿籍。兆,是事端之先见者。淹是留滞。万章又问孟子说:“君子之仕,将以道易俗也。今孔子从鲁之俗如此,然则其仕于鲁也,固非以行道为事与。”孟子答说:“孔子身任斯道之责,行道之外,更有何事,乃事道也。”万章又问说:“孔子既以行道为事,则猎较之俗,宜思有以变之,而反从之何也?”孟子答说:“孔子从俗之意,固非安于因循,但以其积习既久,未可遽变,姑先正其本耳。盖鲁人之猎较以供祭者,只因祭无定器,实无定品也。孔子先为簿书以正其祭器,使器有定数,而不以四方难继之物,供其簿书之所正者,使实有常品,品物既定,则大本正矣。彼猎较所得之物,虽多无所用之,其俗将不禁而自废。此于从容之中,寓变俗之法,正圣人转移之妙用也,安可谓之非事道乎?”万章又问说:“孔子欲以变俗,而为是委曲迁就之图,则行道之志,有不能自遂者矣。志不得遂,何为而不去乎?”孟子答说:“孔子非难于一去也,但世方望我以行道,而我更张太骤,将启人疑畏之心。所以不去者,正欲寻个头脑。从簿书器物做起,先小试其道以示人,使人知吾之道,简便易从,而不苦其难,然后可以次第施为,而吾道大行之兆,将于此乎卜之耳。若其兆既可行,而入不能遂行其道,则非吾道之难行,由君上之不能用也,于是不得已而始去。盖其去虽不轻,而志则未尝不决。是以可仕则仕,可速则速,未尝终三年之久,淹留于一国也。其去留之不苟如此,何莫而非事道之心哉。”

【元典】

“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

【译文】孔子或者看到有行道的可能而去做官,或者因为君主对他以礼相待而去做官,或者因为君主能供养贤士而去做官。对于季桓子,是有行道的可能而去做官;对于卫灵公,是他能以礼相待而去做官;对于卫孝公,是他能供养贤士而去做官。

【诸儒注疏】“见行可”,见其道之可行也;“际可”,接遇以礼也;“公养”,国君养贤之礼也。“季桓子”,鲁卿季孙斯也。“卫灵公”,卫侯元也。“孝公”,春秋、史记皆无之,疑出公辄也。因孔子仕鲁,而言其仕有此三者。故于鲁则兆足以行矣而不行然后去,而于卫之事,则又受其交际问馈而不却之一验也。

尹氏曰:“不闻孟子之义,则自好者为于陵仲子而已。圣人辞受进退,惟义所在。”愚按:此章文义多不可晓,不必强为之说。

【理学讲评】见行可,是见其道之可行。际可,是交接有礼。公养,是供馈之仪。孟子又告万章说:“孔子行道之心,不但于仕鲁见之,苟可以仕,未尝不委曲以冀其一遇也。吾尝历观其仕进之迹,大概有三,有时会偶值事机适投,见得吾道有可行之兆,则委身而仕,这是见行可之仕。其次道虽未见其可行,而能迎之致敬,待之有礼,此盖有尊贤之诚者,则亦不忍遽去而仕焉,这是际可之仕。其次礼虽未必其能尽,而有廪人继粟,庖人继肉,此能修养贤之典者,亦不忍遽弃而仕焉,这是公养之仕。然果何以征之?其仕于鲁也,当定公即位之初,正桓子执政之日,此时桓子能荐之,定公能用之,驳驳乎道有可行之渐,因与桓子共政而不辞,此所谓见行可之仕也。其仕于卫灵公也有感于郊迎之礼貌,则就之,未至于问陈,不遽行也,此所谓际可之仕也。其仕于卫孝公也,有感于问馈之殷勤,则就之,将待其为政,不遽:去也,此所谓公养之仕也。夫日行可,日际可,日公养,仕虽一无所择,而义则一无所苟,则何莫而非事道之心哉。”观于此章,圣贤之辞受进退,固不肯徇俗苟为同,亦不可矫俗而苟为异,从违可否之间,惟以礼义为之权衡而已。

【心学讲评】孔子之道,以持己,以应世,有经有权,而权不爽于经,经亦自有权焉。盖于己于人,苟无伤于大义,则可以行吾因时济物之大志,而不绝人以不可近之高。内不失己,外不失人,经权之大用合矣。世之衰也,诸侯无求贤之诚,道不可行固已。而幸有交际之一涂,侯王以币帛金粟礼贤者,为上下可交之牖;非是,则君与士阔绝而无相接之端矣。故孟子游于诸侯,未尝谢绝焉。

万章疑其不可受,而问于孟子曰:“今交际之礼,诸侯不废,而君子听之。夫君子之与人也,必论其心。乃交际,文耳,其心未可问也,将果慕君子而欲用之乎?抑以是为仪文而姑行之乎?”孟子曰:“以王侯之尊,而交际行于士,盖有尊贤之遗意焉,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