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四书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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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章 中庸其次致曲

【元典】

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着,着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

【译文】?比圣人次一等的贤人从细微处入手推究道理,也能达到真诚的境界。做到了真诚就会表现出来,表现出来就会逐渐显着,显着了就会发扬光大,发扬光大就会感动他人,感动他人就会引起转变,引起转变就能化育万物。只有天下最真诚的人能化育万物。

【诸儒注疏】“其次”,通大贤以下凡诚有未至者而言之。“致”,推致也。“曲”,一偏也。“形”者,积中而发外。“着”,则又加显矣。“明”,则又有光辉发越之盛也。“动”者,诚能动物。“变”者,物从而变化,则有不知其所以然者。盖人之性无不同,而气则有异,故惟圣人能举其性之全体而尽之。其次,则必自其善端发见之偏而悉推致之,以各造其极也。曲无不致,则德无不实,而形、着、动、变之功自不能已。积而至于能化,则其至诚之妙,亦不异于圣人矣。

【理学讲评】其次,是指贤人以下说。致,是推极。曲,是善之一偏处。盖人之心,虽为物欲所蔽,然良心未曾泯灭,必有一端发见的去处,这叫做曲。若能就此扩充之,到那至极的去处,这叫做曲。形是发见于外,着是显着,明是光明,动是感动,变是改变,化是浑化。子思说:“天下至诚的圣人,固能尽其性之全体,而能尽人物之性,以收参赞之功矣。其次若贤人以下,诚有未至者,却当何如用功,盖必由那善端发见之一偏处,悉推致之以各造其极,如一念恻隐之发,则推之以至于无所不仁。一念羞恶之发,则推之以至于无所不义,而曰礼曰智,莫不皆然,这便是能致曲了。夫一偏之曲,既无不致,则有以通贯乎全体,而无不实矣,所以说曲能有诚。诚既积于中,则必发于外,将见动作威仪之间,莫非此德之形见矣。既形,则自然日新月盛,而愈显着矣。既着,则自然赫盛大,而有光明矣。盖实德之积于中者日盛,故德容之见于外者愈光,内外相符之机,有不容掩者如此。诚既发于外而有光明,则人之望其德容者,自然感动,而兴起其好善之心矣。既动,则必改过自新,变其不善以从吾之善矣。既变,则久之皆相忘于善,浑化而无迹矣。盖诚之动乎物者既久,则人之被其化者愈深,人己相符之机,有莫知所以然者如此。夫感人而至于化,岂是容易到得的?惟是天下至诚的圣人,才能感人到那化的去处。今致曲者积而至于能化,则亦天下至诚而已矣。”夫由诚而形、而着、而明,所谓能尽其性者也。由动而变、而化,所谓能尽人物之性者也,而参赞在其中矣。虽由致曲而入,及其成功则一也。

右第二十三章。

【心学讲评】自明诚者,贤人之事,而与圣同德。盖以诚之之功诚其身,至于诚,则诚功者一,而其功化亦即诚者之功化。则请推其功化之所自成而言之。夫至诚,其至矣。自明诚者,即其次也。其次于至诚者,以不能有其诚之全也;其即次于至诚者,以其一曲之诚,不异于至诚之实也。乃其有此一曲之诚,而加之以诚之之功,因所实知者以择乎众善,因所实能者以执其大中而推致之,使皆如其实知实有者焉,则曲之所致无不可知也,无不可能也,无不真知真能而一无妄也。遂有诚矣,则体立而用可以行矣。善而皆诚有于己,则遇事物之至,皆本吾心至足之理,以发见于修为,诚则形矣。既已发见于外矣,诚为之则,诚有其功,而加诸事物者皆显然有绩之可纪,形则着矣。既已显着为功矣,诚有其功,则又诚有其用,而施于天下者,盖焕乎有美之必昭,着则明矣。盖至于着,而人官物曲之咸宜,至于明,而礼乐文章之大备矣,则由体达用之德全矣。用已达,而物之应乎其诚者,将何如哉?夫既明而光辉见于天下,则人心之歆动自有不容已者,耳目一新而心志警,明则动矣。夫志未动则习于旧染而安之,既已动矣,自勉于善之可为,自力于不善之必去也,动则变矣。习而不变,则必待督责而后改,既已变矣,不善日已远而忘其故态,善日以迁而无待劝进也,变则化矣。至于变,而以正人心于当然,至于化,而且以顺人心于固然矣。则存诸中者流行于天壤矣。

乃自今思之,化岂易言者哉!唯天下至诚以尽其性者尽人物之性,故在己者不思不勉也,加于物者无迹无名也。乃致曲者功化之成亦如是焉,则不得谓之致曲也,不得谓之其次也,一天下之至诚矣。观于此,则明“诚”者,由中达外之功化,即圣人之功化。故曰“诚之者人之道”,而人道即天道之诚也。

右第二十三章,言人道也。

【心理穿梭】“曲”云者,如山一曲、水一曲之曲,非一方一隅之谓也。从纵上说,不从方上说。斯道之流行者不息,而曲者据得现前一段田地,亦其全体流行之一截也。

总缘此指诚而言,固不可以仁义之一端代之。“致曲”而“曲能有诚”,此等天资,与乍见孺子入井而恻隐之今人,自不一格。彼特一念之善,发于不知不觉之际,恍惚灵动,而非有无妄之可据。其于未见孺子之前,孺子见已之余,犹夫人之不仁也。若此之“曲”,则大概皆循义理而行,特不能于痛痒关心之处,亲切警惺,如固有之。唯此一“曲”,则实有之而无妄,苟能所择皆善,则所信益弘,而无有不诚,遂俾形、着、明、动、变、化之效,无不捷得,足以知非乍见孺子入井之心所可几也。程、朱之言,特借以显“曲”为全体尽露之一节,而以扩充尽“致”字之义,非谓四端之即为“曲”也。

小注“既是四端,安得谓之曲”一问,问者先不晓了。朱子亦但就其问处答,故不可据为典要。若朱子“须于事上论,不当于人上论”之说,斯为近之。曲者,独于一事上灌注得者诚亲切。其实此诚,元是万行共载的。则养由基之于射,亦是诚之全体见于一曲,其事小则其所诚者亦小耳。程子引喻,亦未为过。但所云“用志不分”,则属乎好学力行而非诚耳。

诚者,周流乎万事万物,而一有则全真无二者也。一念之诚,一事之诚,即全体之诚;直至尽性合天,更无增加。与见孺子入井之心,有湍而无仁之大用者不同。非犹夫四端为一星之火,涓涓之水也。

抑四端如人之有四体,手自手而足自足。诚如人之有心,无定在而无在非其定在也。故一事一念,原该全体,致之即充,而不待于取譬以旁通。则或问“悉有众善”之说,亦从此而生,特未为之靠定“诚”字,不免有所窒碍,如四端之说者。盖恻隐与羞恶殊心,余二亦尔。故可目言之为四,并列之为端。诚则同归而行乎殊途,一致而被乎千虑,虽其一曲,亦无有可分派而并立也。唯察乎“曲”之为“曲”,则众说纷纭,不辨而自定矣。

黄氏“物格知至之后,致曲与固执并行”之说,甚为有功于圣学;似与龟山学、问、思、辨、笃行之说,相为异同。

乃所谓笃行者,元有二义。一事之已行者,专力以造其极,此以执为笃也。众事之待行者,推广而皆尽其理,此以致为笃也。故曰“行之弗笃弗措”,与上言“弗知”、“弗能”、“弗得”不同。行但期于笃,而不可云行之弗成弗措,初非以一行之成为止境也。“致曲”三字,收拾尽“诚之者”一大段工夫。学、问、思、辨者,“致”前之功也。非博、审、慎、明,则曲无以致。一曲能诚,则既不患其执之不固,而唯是致之宜弘也。至于能致,则其执一曲而能固者不待言,而其用力于学、问、思、辨之深,亦可见矣。则黄氏之说以着夫择善以后之功而析为二;二者皆笃行事。龟山之旨,则以包乎固执之前而统其成也;又在读者之善通尔。

在己为“形”,被物为“着”,己之感物曰“动”,物之应感曰“变”。六“则”字皆为急辞,而“形则着、动则变”二层,尤是一串事。如瞽瞍允若,“化”也,非但“变”也;瞽瞍底豫,则“变”也。舜之感瞍而生其豫者“动”也,瞍因自豫悦而忘其顽者“变”也。起念为“动”,其几在动之者,而彼未能自主。成念为“变”,变其未动以前之心,而得善于己矣。

“形”兼言、行、动而言。“着”则人闻其言而知其为善言,见其行与动而知其为善行善动。“明”则言为法,行为则,动为道,与天下共明斯道矣。此“明”字与“明则诚矣”“明”字大异,而与“自诚明”“明”字亦无甚分。

所谓“光辉”者,教之行于天下后世者也。天下后世之道大明于己之谓光,君子之道及于天下后世之谓辉。光如日月轮郭里的赤光白光,辉则其芒耀之白天而下属于地中间的晖焰。“明”字与“光辉”字自别。茹者之谓明,吐者之谓光。此言及物之光辉而云明者,言物之所资以为明,己之所施物以明者也。如日之光辉,令目与镜得之以为明,故“明则动”分己与物处,虽是一大界限,而亦以“则”字急承之。

章句所谓“诚能动物”者,在孟子但就治民、获上、顺亲、信友而言。实则孟子所言,行也,而未及于教也。此言“明则动”者,包括甚大,兼行之所感与教之所启而统言之。曰“着”、曰“明”,则有制礼、作乐、详刑、敕政之事矣。若无位之君子,则有道足兴,闻风而起,皆其动物之效。愚所举瞽瞍底豫,亦聊指一端,以发字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