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别人的好处,吃了别人的东西,办事时便会感觉理亏而给予照顾。
句中的“短”字是由其本义缺点、短处引申为“理不直,气不壮”的比喻义。这句俗语是指得到人家的小恩小惠的好处,不得不在一些涉及是非曲直的问题上,有所暧昧或偏私。
有的人贪图一点便宜,拿了人家或吃了人家的东西,这些东西就会堵住了他的嘴巴。遇事不能秉公处理,碍于吃与拿的“情面”,有时不得不昧心地偏袒一方。如果仅在这类小问题上,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这只是表现了他思想的龌龊,人格的卑下,还不算十分可怕。
但如不能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反而因一时得计而得寸进尺、贪得无厌,就会陷入无可挽回的地步,这时再想回头就已经太晚了。看来小便宜还是不要贪,以免葬送了自己。
春秋战国时期,公仪休担任鲁国的相国,他特别喜欢吃鱼。全国的人都争着买鱼巴结他。公孙仪拒不接受。
他的弟子劝他说:“先生爱吃鱼,却又不肯接受别人的献礼,这是为什么呢?”
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我喜爱吃鱼,所以才不受鱼。如果接受了别人的鱼,到了紧要关头,一定要迁就别人;迁就别人,就会歪曲法律;执法犯法就有被罢黜的危险。如果我的宰相被罢免,即使再喜爱吃鱼,这些人也一定不会长期给我送鱼了,而我自己也没有能力去买鱼了。如果我不受鱼,就不会枉法徇私;不徇私,就不会免职;不免职,即使爱鱼的嗜好一辈子不变,也能长期靠自己的薪俸来买鱼吃。”
吃与拿自然有个明确的区分,正常的人情来往无可非议,但是明明知道这吃与拿是非情非义而是一种钓饵,自己却偏要上钩,必然弄得“手短”、“嘴短”,到时候只能被人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