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枪支的法律并不能防止犯罪行为。管制枪支的法律根本无法阻止罪犯使用枪械,绝大多数罪犯不会通过合法途径去购买武器,他们用的枪基本上都是从黑市交易等非法渠道获得。因此,对枪支的购买与使用实行登记注册、背景调査、携带限制等一系列规定,所限制的对象都是奉公守法的良民,对犯罪分子毫无约束作用。换言之,严格的管制法只会增加一般公民合法购买枪支的难度,却不能阻止犯罪分子非法获得武器,更不可能遏止社会暴力罪行的发生。美国有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枪支管制法最严格的地方,恰恰是使用非法武器犯罪率最高的地方,以纽约州为例,该州是全美枪支管制法最严厉的州之一,全美20%的持枪抢劫案便发生在此地,可见“枪支管制法能降低犯罪率”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民众拥枪是自我防卫之需。枪支管制法会大大降低诚实公民在抵抗袭击时的自我防卫能力。大量事例表明,有枪者和无枪者在遭遇袭击时对袭击者的威慑力截然不同,当无枪者遭遇持枪抢劫时,除束手就范外,几乎没有抵御之力。枪支是民众自卫最有力的武器,限制枪支,也就是限制民众的防卫能力。
枪能阻止犯罪。枪的威慑力可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罪犯知道攻击对象有枪时,一般都会退缩,不敢贸然下手。1993年,旅游胜地佛罗里达发生系列枪击外国游客的枪杀案,凶手后来坦承,之所以挑选外国游客下手,是因为他们身上肯定没有带枪。
枪支控制很难强制执行。美国当年立法禁止烈酒的生产和销售,其结果是催生了烈酒黑市的兴盛和有组织地违法,由此例可知限制普通大众习惯和欲望的法规很难成功,同样道理,严厉的枪支管制法也会导致黑市的发展,使枪械买卖转入地下,非法获取武器的现象会更加频繁,对社会造成的威胁更大。
枪支管制的法令会损害民众的责任感。在严格的枪支管制法之下,许多有责任感的公民会不得已在黑市购买非法武器,例如当一位兢兢业业的小商店老板屡遭歹徒行抢后,想要立即拥有一支枪放在店里自卫,为了尽快拿到枪,他只有违反枪支管制法,而在他得到枪的那一刻起他就成了一个违法公民,而且由于是非法取得的武器,他不敢去练习射击,也不敢参加有关安全射击的训练,他拥有和使用枪支的行为就完全成了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类似这样的人在遭遇歹徒攻击时用枪来自卫,事后往往不敢向警察报告案情,担心自己会被起诉非法拥有枪支,这也是对公民责任感的一种损害。由此看来,严格的枪支管制法实际上会鼓励人们采取不负责任的行为。
总的说来,拥枪派的观点是一种“责怪使用者”的观点,认为枪本身不会杀人,而是使用枪的人在杀人,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限制武器,而且要教育武器的使用者(包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安全存放、安全射击等),不能因为让人用枪犯罪就将全体公民的拥枪权限制或剥夺。反枪派的观点是一种“责怪武器”观点,认为枪支泛滥是造成美国社会恶性犯罪的重要祸根,如果立法严加管控,让人们无法获得武器,枪支造成的伤亡势必大幅下降,唯此才能清除笼罩在美国人尤其是美国青少年头上的枪支阴影。
难缴手中枪无辜冤魂多
全美关于枪械的规章制度多如牛毛,数量超过世界任何国家,包括城镇、县市、州长、联邦在内的各级法规共有两万条左右,在生产、进口、出售、使用等每一个环节都有非常具体的细节规定与禁令,不仅地区差异极大,而且甚为繁复。但所有这些法令都是以一个根本法规为前提:允许守法公民拥有枪支。这个基本原则使得数以万计的枪支法令成为美国庞大法律机器中实际效力最弱的一环,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枪支泛滥的社会弊病,更不能掐断和限制美国枪支文化的生命力。正是这一基本原则,使赵承熙这类心灵扭曲的病态者能够合法地购买到枪,让生活在这个阳光普照的美好国家中的人民,时时刻刻都有可能成为枪下冤魂。(根据《世界周刊》2007年4月29日冯利文:《缴不下手中的枪--美国枪支文化与民权》改写)
最高法院支持拥枪权
禁枪拥枪争论不休,引起联邦最高法院的重视,2008年4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做出划时代的裁决,两百多年来首次明确阐释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意义,确立民众有拥枪自卫或打猎的权利,可在家中保有武器。这项裁决推翻了华府严格禁止民众拥有手枪的法律。
但是,最高法院表示,个人为合法目的(如家中自卫)拥有枪支的权利,并非没有限制,它维持了大多数限制武器联邦法律的效力,包括不得携带隐藏的武器;禁止重罪犯和精神病人拥有武器;禁止在学校和政府大楼携带武器:贩卖武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自1791年通过宪法第二修正案以来,最高法院从未明确阐述其意义。修正案的条文指出:“纪律严明的民兵为保障每一州之自由所必需,故不得侵犯人民携带武器的权利。”大法官此次考量的重点在于:拥枪权究竟是个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享有的权利,还是与服民兵役有关的一种集体权利。
大法官史卡里亚代表多数派撰写意见书:“宪法没有允许绝对禁止拥有手枪,以及在家中为自卫使用手枪。”
史卡里亚说,宪法第二修正案通过之前和通过之后,支持个人拥枪权,有其历史意义。
史卡里亚强调,手枪是美国民众喜爱的自卫武器,因为它能让持有人“一面用枪指着窃贼,一面用手拨电话报警”。
最高法院这项裁决也推翻了华府规定家中武器必须配备扳机锁、必须拆卸保管的法规,但维持拥有枪支必须取得执照的规定。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汤玛士、安东尼?甘西迪、艾里托等四位大法官赞成史卡里亚的意见。大法官史蒂文斯、苏特、露丝?金斯柏与布莱尔持异议。
即使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裁决,现实生活中的枪祸不会因为裁决过而停止,因此,禁枪、拥枪的争论仍会持续不断。
大好阳光不利用,衣服不准室外晒
在户外晒衣服,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居民很乐意的事。而在美国,大多数州对居民在户外晒衣服都实施了限制。这点小事,还涉及法律问题吗?
是的。
住在美国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Montgomerycounty)的王薇(WeiWang)
最喜欢将洗净的衣服在户外太阳下晾晒,可是她居住的社区屋主联盟禁止在户外晾晒衣服。理由是不雅观,并会导致当地房地产价格下滑。屋主联盟警告说,再这样做,他们会采取法律行动。他们认为,户外晒衣的行为,是贫穷的表现,尤其会惹恼那些没有在户外晾衣服,而希望保持他们及社区房屋价值的居民们。尽管使用烘干机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支出的增加,他们好像无所谓,就怕房屋掉价。
美国上千个社区协会采取禁止和限制在户外晾衣服的政策,有些地方整个社区为了达到美化社区的目的,干脆将晒衣绳取缔。一些人士称,允许人们在户外晾衣服会使房地产价格下跌15%。一些美国人的做法实在令人莫名其妙,因为他们宁可花钱到电影院看恐怖电影,而且对此无动于衷,但是看到邻居的衣服在风中飘动却大呼小叫。
美国大多数州以及社区协会都限制房主或住户在户外晾衣服。“社区协会研究院”是一个有3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组织,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帮助房主以及专业人士建造更好的社区,同时为成员提供各种宣传教育以及服务。
“社区协会研究院”副主席弗兰克?拉思本(Frank?Rathbun)介绍说,
美国有大约30万个社区协会和公寓协会,涵盖了大约6千万美国人,大多数社区协会以某种方式管理或限制人们使用晾衣绳。社区管理的关键是对相应冲突的各种利益进行权衡,这里指的是美化社区的需要与某些住户提出的在户外晾衣服的要求之间的利益碰撞。
弗兰克?拉思本说:“社区协会董事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如何在整个社区的最佳利益以及住户个人喜好之间进行权衡。有的时候,会有少部分住户希望能在户外晾衣服,但是90%的住户却不希望这么做。还有的时候,有些住户不在乎自己的院子如何,任凭杂草荆棘丛生,但是大多数住户却希望把自己的草坪修剪整齐。面对这些冲突时,社区协会董事会总要权衡利弊,尽量做到灵活,但又合情合理。归根结底,社区协会董事会肩负着管理社区、保护地产价值以及满足房主既定期望的诚信义务,房主推选他们为董事会成员,就是希望他们能够为社区的最佳利益服务。”
晒衣绳激怒邻居的例子被记载在一桩著名的法律案件中。1956年纽约州雷市(Rye)的魏博斯特(Webster)夫妇在他们家庭院悬挂6条挂满破烂衣服的晒衣绳,长达五年之久,为的是抗议高涨的房地产税。在1961年市政府通过了禁止在前院晾衣服的禁令,魏博斯特博士因此被罚款并入监11天,他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马里兰州屋主联盟委员维吉顿说:“美国宪法的使命是要维护所有公民的权利。这也是我们政府体制的基点。然而这些社区联盟的协议和规范却恰恰违背了这个精神。”
在美国一些有识之士已在积极倡导利用阳光晾晒衣服。安娜丽莎?帕伦特(Annalisa? Parent)是佛蒙特州的一位摄影师。她说,“我开始用晒衣绳晾衣服时,想到过这么做对环境有好处,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这么做省钱,因为我不用再支付烘干机的电费了,而且自然晾干的衣服气味很好闻。我来自一个务实的家庭,我本人也很务实,在我看来,把衣服用烘干机烘干不仅气味不好闻,久而久之,也使衣服不能耐久,因此用晒衣绳把衣服晾干是最合理的选择。”
安娜丽莎?帕伦特以一位艺术家的眼光提出,户外晾衣服有一种自然美。她说:“很多州都通过了法律,禁止人们在户外晾衣服,原因是这么做看上去不雅观。但是,作为一位摄影师,我觉得用晒衣绳晾衣服非常美,美在这个做法有悠久的传统,而且也很自然,我希望人们能看到这一点。”
不仅如此,安娜丽莎?帕伦特还拍摄了大量反映户外晾衣服的照片。这些照片刊登在她大学同学亚历山大?李(AlxanderLee)的网站上。亚历山大?李1995年还在大学念书时就开创了名为“洗衣房计划”的环保网站。
亚历山大?李说,他开创这个网站是受到澳大利亚物理学家、反核活动人士海伦?卡尔迪科特的启发。海伦?卡尔迪科特说,美国人如果采取在户外晾衣服的节能措施,就有力量降低对核能依赖。这个网站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一个事实,那就是,美国居民住房6%到10%的电费都花在烘干机上。
《纽约时报》报导,最近美国联邦及州政府还有环保人士,都在倡导人们变更“环保风”,例如鼓励将衣服晾在户外以节约能源。但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利用社区协议和规范来保障房地产的价值。要改变这个制度很困难,需要各社区的屋主达成一致的决议,或是公寓的组织委员会投票,通过决议才行。
无论社区协议也好,还是房主或住户也好,都必须遵守所在州的法律。美国各州在这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自从1999年以来,犹他州和佛罗里达州通过了“晾衣服的权利”的法律,禁止州或地方法律、规定,或私人合同限制住户使用晒衣绳晾衣服的权利。现在加州在这方面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据估计,加州有700万住户受到户外晾衣服的限制。
佛蒙特州州参议员迪克?麦科马克以佛州法律为例介绍了“晒衣服的权利”的一些规定。他说:“在美国大多数州,人们没有在户外使用晒衣绳晾衣月艮的权利,但是佛州例外。该州不仅允许人们使用晒衣绳在户外晾衣服,还允许人们在房顶上安置太阳能接收器。这意味着,禁止人们这么做是无效的。无论地主或邻里是否喜欢,人们都有权这么做。”
57%的美国人拥有烘干机
在美国各州当中,阿拉斯加州、夏威夷州、华盛顿州以及俄勒冈州比其他州的电烘干机数量要少得多。美国能源部2001年的数据表明,这些州只有43%的住户拥有电烘干机,而全国拥有烘干机的人数为57%。
美国家用电器制造商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有8800万台烘干机,这些烘干机平均每户每年消耗1079千瓦时电能,排放出2224磅重的二氧化碳。
美国《法律事务》杂志2004年刊登的一篇文章指出,电烘干机比大多数家用电器更消耗能源。美国电烘干机每年耗费相当于3000万吨煤。另外,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提供的数据说,从1999年到2000年,因烘干机出现问题而导致的房屋火灾为10400起。
当今社会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因此想尽办法保护生态环境,节省能源。在这个大环境下,一场要求允许人们在户外晾衣服的运动正悄悄地渗透到美国各地。支持者们提出,这种做法不仅节能,保护环境,还提供了锻炼身体和户外活动的机会,这是美国人生活中所缺乏的。因此,一些州开始提出法案,要求推翻晒衣绳的禁令。
迪克?麦科马克指出,如果政府不能主动支持自然资源的保护,至少有义务保护人们自愿保护自然资源的权利。他说:“有些人把晒衣绳看做是贫穷的象征。他们认为,只有买不起烘干机的人和穷人才会用晒衣绳晾衣服,这种观念有些势利眼。人们当中有一个说法:我们不希望自己的社区里有户外晾衣服的事发生,因为我们不愿意让人感到我们的社区很穷。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人们要扪心自问,我是否有轻视穷人的观念?这个问题涉及一个人的价值观。”
迪克?麦科马克参议员指出,美国应该对全球气候变暧米取认真的态度,并且通过采取节能措施结束对外国燃油的依赖。
他说:“美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因此美国做到节能非常重要,当然世界其他国家也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这意味着,我们要从很多小事做起,日积月累就会见到效果。用晒衣绳或衣架晾衣服非常容易,而且也不贵,实际上还能省钱。我们提出的是让人们自愿使用晒衣绳晾衣服,而不是强迫人们必须这么做。如果人们希望选择用晒衣绳在户外晾衣服,那么我们就应该给予他们这个权利。”(根据《波士顿记事》报2007年9月《美国晾衣服的权利》、《大纪元报》载文《美国户外晒衣矛盾》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