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权力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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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治史与选择史料

史家可以通过筛选史料表达自己的历史观。从汉朝开始,治史已经脱离简单的记史,对治史者的要求越来越高。

汉代史家荀悦说:

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同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汉记·高祖第一》)

唐代史家刘知己说:

更广三科,以增前目: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史通·书事》)

以挑剔的眼光看《史记》,在史料选择上存在些许问题。比如,司马迁在记述孔子奔走于诸侯国时,着重褒奖孔子的道德品质,对孔子的政治目的有所忽视。

有如下记载:

公元前598年,楚国以杀夏徵舒为由讨伐陈国,杀死夏徵舒之后吞并了陈国,群臣祝贺,唯申叔时唱反调。楚庄王听了申叔时的议论之后欣然从晋国接回陈灵公的太子妫午,让他治理陈国。孔子读了这段历史发出了感同身受的叹息:“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陈杞世家第六》)

按照“著功勋”、“表贤能”、“旌怪异”的治史原则,司马迁在写孔子盛赞恢复陈国旧制的义举时理应因遇得题,感旧怀贤,进一步昭苏孔子“兴灭国,继绝学”的分封诸侯的政治家思想,可是司马迁没有利用它“彰善瘅恶,以树风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小小的缺失。《陈杞世家第六》一篇中竟然出现两处政要人物通奸的细节。显然,“政要通奸”与“兴灭继绝”是不能置于同案的。

两处政要通奸的细节其一:

厉公娶蔡女,蔡女与蔡人乱,厉公数如蔡淫。七年,厉公所杀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长曰跃,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诱厉公以好女,与蔡人共杀厉公而立跃,是为利公。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为庄公。庄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为宣传公。(《史记·陈杞世家第六》)

其二:

十四年,灵公与其大夫孔宁、仪行父皆通于夏姬,衷其衣以戏于朝,泄冶谏曰:“君臣淫乱,民何效焉?”灵公以告二子,二子请杀泄冶,公弗禁,遂杀泄冶。(《史记·陈杞世家第六》)

如果分出些笔墨赞美分封制,旁敲大一统,这一篇会更加精彩。

道德是维护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限定在“社会”的场合,放置到政治的场合,情况就不一样了。道德并不是维持政治稳定有序的第一要素,甚至在某种场合不能认为它是稳定政治秩序的机制。

民主政治的根荄就在于限制政治家的恶德,不使他有机会滥施淫威。民主政治不是改变政治家的品德,而是制约与限制其行为。

民主政治的施行是以政治家皆有私心为前提的。既然人皆挟私,就要想办法将其私心限制在最小限度之内。这就须要建立竞争机制、民选机制、制约机制、监督机制及其与之配套的其它机制。

或有辩家诘难:司马迁不可能超越“历史局限”,中国人更不可能超越“历史局限”。

历史局限论不值一驳,中国有尧舜禹的民主政治,西方有古希腊的民主政治。这充分说明,民主政治的思路不一定严格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产生出民主政治的思路。这一思路的本质是解决“机制”问题,而非个案问题;是解决长治久安的问题,而非权宜之计;是解决政治体制问题,而非政治家人格问题;重点解决怎样执政问题,而非如何避免权力旁落问题……历史并不“局限”任何民族做这一系列的思考。之所以有的民族做了这一思考,有的没有做,有的深刻,有的肤浅,自有夙因,绝非“历史局限”四个字解释得了的。

政治家是恶的,是有贪欲心理,有独裁欲望的——在这个前提下怎么办?是把精力花费在恶中择优,还是考虑建立一种机制,制约与限制政治家的恶德?中国人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包括许多伟大思想家都做了如是选择。建立机制的思路被抛至九霄云外。在促狭的范围里恶中择优,何其难也。选啊选,几千年来,选出了几位中意的呢?倒是无数皇子在争权夺利中命丧九泉,连最起码的生的权利也不复存在了。

揭露厉公与灵公荒淫,可以警示后人,然而终不如建立制衡机制更有利于廓清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