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常常把西汉吴楚七国之乱归咎于吴王刘濞(刘邦之侄)的个人野心与恶德。也有人说晁错削弱诸侯势力激起诸侯王不满,因此发生内乱。其实,与刘濞的为人或晁错的政策都没有太大关系。更不像司马迁所说“逆乱之萌,自其子兴”,七国之乱与刘濞丧子关系也不大。
固然刘濞利令智昏,但他之造反,从根源上说,乃朝廷逼迫所致,他儿子被太子打死之后,下人将死尸运回吴国,他愤怒地说,死在长安就该埋在长安,又将死尸运回长安。此举引起孝文帝的怀疑与不满。刘濞为了躲避罪责,二十年没有回京述职,置王法规矩于不顾。景帝与刘濞有隙,景帝的即位令他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思来想去,只有造反一条路可走。刘濞一步步走向绝路,与彭越、英布、韩信等人的情形极为相似,唯一不同他本就有些反意,遇到刺激很容易将反意付诸实施。
有意思的是,除了刘濞,“七国之乱”中的其它肇事者也都有与刘濞相似的经历,都受到过削减封地的处分。在某种意义上,诸侯王与朝廷之间的斗争,就是削减与反削减的斗争。
晁错在削减封地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他在皇帝面前历数诸侯王与朝廷的贰心,揭露他们的反情。晁错之被诛杀,固然与袁盎进言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事态所逼,不能不拿晁错当替罪羊,以缓解朝廷与地方一触即发的矛盾。
“吴楚七国之乱”,仅三个月就被平息,说明地方势力根本不足以动摇国本。既然如此,诸侯王为什么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卵击石,犯相同错误呢?
以一言作答:中国政治之软肋,在于始终没有真正有效地解决朝廷与地方的关系,一方面长期被这个问题所困扰,另一方面又总是有意地绕过这个问题,采取“不承认主义”。
像司马迁这样富于远见的史家也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个本不该回避的问题。他的论赞是这样写的:
(以下变字体)太史公曰:吴王之王,由父省也。能薄赋敛,使其众,以擅山海利。逆乱之萌,自其子兴。争技发难,卒亡其本;亲越谋宗,竟以夷陨。晁错为国远虑,祸反近身。袁盎权说,初宠后辱。故古者诸侯地不过百里,山海不以封。“毋亲夷狄,以疏其属”,盖谓吴邪?“毋为权首,反受其咎”岂盎、错邪?
(《史记·吴王濞列传第四十六》)(变字体完了)
在这段总结性文字中,丝毫没有涉及上面所提出的问题。后来的史家、思想家、政治家也都因袭司马迁,从这个令人难堪的问题面前绕开。
中国人缺乏权力分享意识;不善于将一个权力分解为若干部分,大而化小,以防其腐;始终没有建立起有关地方与朝廷关系的规则;朝廷与地方总是互相算计对方利益;中国人总是把“大一统”视为最高的政治理念,反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
政治的真正目的,在于协调公众的事务、建立有效的社会运行机制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