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中小学的管理制度
俄罗斯的教育管理体制仍残留着前苏联教育的浓厚色彩。其中小学管理制度形成和发展于苏联时期。从苏联诞生到20年代主要是对旧教育制度进行改造,建立了统一劳动学校。经过30年代的教育整顿,确立了普通学校制度,即四年制小学、七年制不完全中学和十年制中学。在二战后教育大发展和大改革时代,逐步确立了四年制小学、九年制不完全中学和十一年制中学的体制。
一、俄罗斯中小学实行一贯制
俄罗斯独立的小学只是在农村和山区设立。其他类型的全日制普通学校还包括寄宿制学校、长日制学校、特科学校和特殊学校等。此外,儿童的入学年龄有所提前,由十月革命后的8岁,到1943年改为7岁,1984年又改为6岁入学。俄罗斯的学年划分与众不同。每学年从9月1日开始,分为4个学季:9月1日至11月4日为第一个学季,11月5日至9日为秋假;11月10日至12月29日为第二学季,12月30日至次年1月10日为寒假;1月11日至3月23日为第三学季,3月24日至31日为春假;4月1日至学年结束为第四学季,1—4年级在5月30日放假,5—7年级在6月5日放假,8年级在6月10日放假,9—11年级在6月25日放假。表面看来,俄罗斯中小学的假期不少,其实每学年学生在校日多达210—230天之间,几乎是世界上最长的;而教师的假期只有48天,其余时间用于进修提高、开会或严格的校务工作,教学管理沿用学时制。
儿童入学后实行“同学保护制”,由高年级同学负责其生活、思想教育和学习。中小学不实行能力分组,而是采用就近学区入学和按年龄分班的制度。小学教师采取包班制,一般负责所有科目的教学;10—15岁的学生由专科教师任教。由于绝大多数学生15岁后要去完全中学继续学习,因此15岁是一个分化年龄,为此有一次比较容易通过的考试,但更为重要的是每个学生的平时成绩,教师和学生各有一份各门功课成绩记录本,每次作业也以5分制记分。因此,学生对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十分重视。关系重大的是17岁举行的“成熟”证书考试,如果成绩不佳只能获得低一级的“中等教育证书”。
1988年教育改革后,提倡“民主化”和“人道主义”思想,学校教育政策表现为结构灵活多样,改变传统的按地区划分、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规定学生有权选择学校的类型并有权转学,有权选择学习形式和教学大纲,有权确立掌握各门学科的进度和期限;强调分化教学及教学形式和方法的个别化和民主化;普通学校加强自治;在经费上给学校以自主权,一是要使学校有权独立自主地使用预算拨款;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基金,由学校委员会决定其用途。这种改革内容在苏联解体后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二、国家、社会相结合的民主化管理机构
俄罗斯一直强调,中小学学校管理要体现“国家——社会”的民主化原则。学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它由校长、副校长、教师和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主席、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由校长任主席。负责研究和解决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基本问题,联合全校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4次会议,它体现了学校、社会和家庭三者密切合作、民主管理的时代精神。
学校代表大会是1988年教育改革后学校最高的自治机构,其成员由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三方代表各占三分之一组成。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休会期间设学校委员会作为代行机构,平时由校长行使管理权。学校委员会不仅规定每周上几天课,而且讨论诸如新生入学年龄、成绩考核办法及升留级等一系列问题。
中小学还设有教师工会,代表教师利益,反映教师呼声,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活动。中小学的班主任由校长从本校教师中委任,其工作职责是与其他教师密切合作,负责自己班级的教育工作;力求把学校和家庭对学生的教育统一起来,与家长、长日制小组领导、各个团体、企业的“家庭与学校协作委员会”保持持久的联系;必要时,给学生学习上及时的帮助;保存班级需要的有关文件,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供学生考勤及操行情况;采取措施以增进学生的健康,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等。
家长委员会主要是配合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的辅助机构,80年代后它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
近年来,俄罗斯中小学十分注意鼓励学生会组织发挥积极性,承担起主动监督和自我管理的责任。学生会设有若干委员会,分别负责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活动、各种劳动和体育活动、宣传和文艺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这被看作是学校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方向。
三、学校的法律地位、财政和物质技术基础
学校的财政经费由预算拨款和从其他财源形成的学校自主的资金构成。
学校的教学教育资金、劳动集体的社会发展经费、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根据标准定额拨发的预定资金,这些资金确定期限为5年,它保障教育达到一定的水平。
学校自主资金的主要来源如下:
——学校经济性活动收人,学校的有偿服务收入,出租学校场所、房屋和器材的收入;
——国家、社会、合作团体和其他组织、学生合作组织、车间、生产队、家长和其他公民的自愿纳费;
——各专业部、主管部门、基地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国家机关、社会和合作组织的专项投资;
——银行贷款和其他进项。
学校提供的有偿服务指下列活动:
——组织各类收费的选修讲座和超出教育一定要求水平的学习个别学科的加深课,从其他单位(大学、文化和艺术机构、创造性协会等)聘请的高级专家讲授的专题课和辅导课,艺术、体育运动和其他门类的补习课等等;
——为成年人开办各种不同培训班;
——销售师生劳动活动过程中以及在他们完成企业和机关订货时得到的服务项目的兑现和产品;
——出租学校场地、体育馆、实物器具等等。
根据规定程序批准的价目表对居民提供有偿服务,在没有这类价目表时,按照协商价目办理。
上级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就发展有偿服务向学校规定任务计划。
提供有偿服务不应代替财政预算内的活动,也不能靠降低无偿服务的水平。由区(市)国民教育委员会对无偿服务水平实行监督。
学校可以使用银行贷款。银行对学校的短期贷款可用于学校的日常活动。长期贷款可用于充实物质基础和社会性发展,并随之与以学校的生产和社会性发展基金款项偿还贷款。
学校的财政基金完全由学校支配,不得冻结使用。这些资金的分配权属学校委员会。
在学校财政基金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劳动工资基金和物质技术、生产和社会发展基金。上述基金的构成是以学校总的财政基金的比例定额为基础的。
学校自行制订并审定的包括按年度分配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是拟定学校经济活动计划及其组织工作的主要形式。拟定计划的依据资料是:控制数字指标、国家定制品、长期经济指标和限额——这些均由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规定。
控制数字指标不具有指令性,它包括学校的学生人数、技术装备状况、物质基础发展和学校集体社会发展定制品项目的付诸使用、对居民有偿服务的实施总量等。
国家定制品项目的付诸使用,依靠全国和共和国集中的基本投资。
各项长期经济指标是稳定的,它由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为期5年:
——财政预算指标;
——统一的劳动工资基金指标;
——统一的劳动工资基金增长率与学校财政基金总额增长率比例指标;
——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基金的构成指标;
——外汇提成和外汇收入基金指标。
上级管理部门不向学校规定预算支付款和留成款指标。
限额要规定集中分配的物质资金的最大数额,以保障学校的日常活动。
学校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及其物质奖励在劳动工资的统一基金额度内实施。
学校可自行核定人员编制,并根据现行工资表,在不顾及平均工资的情况下规定职务工资额。
职务工资额和工资率是对相应各级教育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最低限度有保障的工资报酬。学校对业务技能娴熟、在劳动中有突出成绩、能完成特别重要工作和兼职工作人员付给不同的补加费和附加工资。
学校在确定劳动工资支付形式和制度方面,在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分配统一的劳动工资基金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工作人员(包括领导者)的工资数额不受限制。
奖励教育人员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条件和办法,由学校委员会确定。
校长代表学校有权:
——向任何企业、组织、合作团体和个人以划拨结算和现金结算的形式、在零售网和代售商行不计入小额批发商品限额、也不受单项开支现金结算数额的限制下,购置、承租、订制学校所必需的设备和其他物资;
——与各组织、机构和个人,以及学生签订有关学校各种修建安装工作、日常修缮工作、学校场地、建筑物等的装修和保养管理等方面的合同;
——向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以及企业、组织和机关提供各种服务项目签订合同;
——与其他学校、教学教育机关、科学机构和校外机关、企业、合作团体建立联合体签订合同,借以集中所有或部分资金用来建立校际联合体、训练班、教学生产和经济联合体,开展个别活动,等等。
地方向学校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场所、公用管线、土地面积、教学设备、仪器,保障学校建筑物和装备的及时大修理和日常修缮,向学校划拨装备所需限额。
学校房舍的装备和使用应符合技术安全规则和卫生保健标准。
学校物质基础的加强与扩充有赖于统一基金,也有赖于学校的财政基金。
学校工作人员、学生及其家长(或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学校建筑物和设施、教学设备、器具和其他财物的损坏有财产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负责人对遵守学生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劳动保护要求承担责任。
学校管理中的校长负责制
俄罗斯中小学一般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国家负责,较多地承担执行工具的职能,其权力和职责重大。过去,俄罗斯中小学校长通常采取委任制,由地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委任具有组织才能、受过相应的高等教育或专业教育并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3年的优秀教师担任。苏联时期的1985年改革之风也吹到了教育领域。从1987年起中小学的校长和副校长实行定期竞选制。参加竞选的候选人须向学校全体教职工提出竞选纲领,获半数以上票当选后,再由区教育局下达任命通知。
中小学校长的主要任务包括领导学校的教职员工,保证正确选用干部,创造必要的条件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修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监督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知识、品德水平,调节课外与校外活动的内容和组织,帮助学生选择职业;指导学生自治工作,对各种学生组织给予帮助和合作;组织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劳动法以及有关校内的工作制度、现行条例,确定学校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保证校内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劳动保护及安全规程的执行;对相应的机关负责学校的工作,代表学校参加社会团体的活动,统管和支配学校的经费;按照规定,任免教师及职工,鼓励学校的工作人员,并给他们指派任务;向上级部门推荐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教职工,给他们以表扬和鼓励。
校长之下设有2—3名副校长。负责教学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正确组织学校的教学教育过程,完成教学大纲,保证教学和学生知识质量;管理教学教育工作,以及学生操行和学生成绩;指导教学工作人员的工作;规定学生的学习负担;组织教学法的研究工作;编制课程表;汇报教学教育工作的情况。负责生产训练的副校长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生产教学和专业性的劳动生产;指导在教学车间、教学实验农场的学生生产小组的工作;督促执行劳动法;检查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学副校长的任免职都由地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校长对教师的有效管理:
1.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解除其后顾之忧
学校教师同其他人一样,积极性的心理源泉也来自他们的需要。教师除了具有一般人的需要外,还有其自身的需要特点。这是由教师的职业决定的。他们都有事业上的需要,都希望有较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校长根据他们需要的特点,正确引导,满足他们正常的需要。他们普遍认为“校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忘记为教师提供正常的物质条件是搞好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志。”
俄罗斯中小学的校长们为使教师在教学中不受干扰,精力用于教学,都给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青年教师到校更是这样,校长们为他们编制一个有节奏的课业表,安排好工作地点和办公桌,使他们一到校就有个舒服的感觉。此外,还注意同上级、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联系,善于弄钱以改善职工的生活和进行校园环境建设。
2.和教师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无论从个体的角度、群体的角度,还是从组织的角度来说,人际关系是重要的问题,人们通过交往传递知识、经验、情感,通过交往表达信念、态度、价值观等。积极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使相互之间的影响力增加。对于校长来说,和教师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种激励积极性的重要的外部关系。
俄罗斯的校长们都善于在集体面前维护教师的声誉,善于同教师商量,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关心教师的需要和要求,和教师交往采取中肯善意的态度,建立同志间的友谊,工作中配合默契。校长还要求教师对自己的工作作出评价,他们认为对待批评的态度,是应善于倾听和尊重别人的意见,甚至反对自己的意见,这是准确判断学校领导人风格的一种试金石。他们在评定教师的工作时不是根据自己的好恶,而是从工作利益出发,他们确信“在任何一个教师身上,甚至在能力最弱的教师身上,都孕育着一些长处,这些长处往往连他本人也不知道”。
在俄罗斯,新教师到校,校长与人为善,和蔼可亲地与之初次会见,并了解他们的兴趣、爱好、价值观念,并召开欢迎会,介绍给全体教师;说几句祝贺的话,指出“他们的劳动对集体是多么的重要和需要”。并组织老教师为之赠送教学参考书。新教师在欢迎会上看到到处是鲜花、微笑,感到自己是集体需要的一名成员。校长这样与青年教师建立初交,为进一步合作建立良好的心理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