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历来有自发议政的传统,其中包括对于行政人员品行与政绩的评判。
周厉王时,邵公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政见。郑国也有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开明的政治家对于这种民间政治舆论并不简单禁止,而加以巧妙的利用,借以作为修正政策的镜鉴。有的帝王还专设“诽谤之木”以吸引批评,据说后来的华表,就是由“诽谤之木”演化而成。东汉时,知识分子中有定期品评政治人物的风习,《后汉书·许劭传》称之为“月旦评”。“月旦评”除了褒贬品学而外,也多有对政治行为的评论。
于是对于官员的政行,有了清浊之辨。
齐桓公向管仲请教何以置吏,管仲的回答中说到“清洁于货”这一政治条件。陈奇猷解释说:“清洁于货,谓不贪污财货也。”《韩非子》记述的这段文字与《管子·小匡》略同,《管子》中却没有“清洁于货”的文句。大约清廉这一政治条件,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方才受到重视的。《韩非子·奸劫弑臣》强调要让百官之吏明确必须“以清廉事上而求安”,“以清廉方正奉法”的道理,“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当时评价官吏的品行,也已经出现了“清洁之吏”的说法。《论衡·累害》说到所谓“清正之仕”,并且指出:
将吏异好,清浊殊操。清吏增郁郁之白,举涓涓之言,浊吏怀恚恨,徐求其过,因纤微之谤,被以罪罚。
对于所谓“清吏”,历代史家及政治学者赞颂不绝。《后汉书·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赞:“宣、郑、二王,奉身清方。”《后汉书·陈球传》:“以廉干知名,在朝清忠。”《北史·崔伯谦传》:“清直奉公,真良佐也。”
《史记·滑稽列传》中,称孙叔敖为“廉吏”。《后汉书·杨震传》则称杨震为“清白吏”。隋唐人又称其为“清吏”。《隋书·侯莫陈颖传》:“时朝廷以岭南刺史、县令多贪鄙,蛮夷怨叛,妙简清吏以镇抚之,于是征颖入朝。”《旧唐书·杜暹传》:“补婺州参军,秩满将归,州吏以纸万余张以赠之,暹惟受一百,余悉还之。时州僚别者,见而叹曰:‘昔清吏受一大钱,复何异也!’俄授郑尉,复以清节见知。”当时又有“清良吏”“清流宰”“清平官”诸称。《新唐书·张柬之传》:“增巂屯兵,择清良吏以统之。”李朝威《柳毅传》:“父名浩,常为清流宰。”元稹《连昌宫词》:“长官清平太守好,拣选皆言由相公。”宋代还曾有“清白宰相”之称。生活在13世纪的诗人元好问作《薛明府去思口号》诗:“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大约在这一时期,已经开始正式通用“清官”一称。元代李行道《灰阑记》杂剧:
我这衙门里问事,真个官清法正,件件依条律的。还有那个清官,清如我老爷的。
“清官”,逐渐成为广大民众普遍承认与支持的政治权力的代表。
《三国志·魏书·李通传》注引王隐《晋书》:“(李)秉尝答司马文王问,因以为《家诫》曰:‘昔侍坐于先帝,时有三长吏俱见。临辞出,上曰: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又问曰:必不得已,于斯三者何先?或对曰:清固为本。’”宋人吕本中在《官箴》中也提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强调“清”是官吏必须给予第一位的重视的最重要的政治准则。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七“清慎勤匾”说,“各衙署讼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匾额”,所本即李秉《家诫》。这一方面说明“清”往往被作为标榜公正开明的宣传手段,另一方面也透露出民间对“清”的崇敬已经形成足以影响政治活动家基本行为倾向的强大的心理力量。
我们以宋、明两代最著名的清官包拯、海瑞为例,可以分析当时清官迷信在民众心理中的深刻影响。
宋仁宗时,包拯由江宁府召权知开封府,迁右司郎中。《宋史·包拯传》记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周密《癸辛杂识》说,开封府题名,独包拯姓名为人所指,“指痕甚深”。
《明史·海瑞传》说,海瑞“抚吴甫半岁,小民闻当去,号泣载道,家绘像祀之”。去世时,“小民罢市,丧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夹岸,洸而哭者,百里不绝”。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说,“公所莅咸口碑尸祝,所至皆争道塞途,瞻望之,处留都时,有不识姓名远方老者,求供帚除一月二月去,又有相率求貌公像以去”,士大夫中也有“焚香事公,每事必卜”者。张萱《疑耀》说:海瑞“入京之日,黄童白叟,填溢街巷以观公。凡乡民适其第者,必求一见,踵相接也。”“乡民叩首言无事,愿一见海爷颜貌耳。自朝至暮不少休。及卒于官,人争画其像,画士亦多致厚资。还榇之日,老幼提携顶炉香,夹道呼海爷爷,号泣如丧考妣。倾城皆至舟次,罢市数日。今江南郡邑相传公已为神。”
清官的形象,凝聚着民众对理想政治的向往,甚至往往成为自己生存希望的象征,于是终于幻化为民间政治信仰中高大的“神”。
这就是清官迷信。
《续夷坚志》里有这样一则故事:世俗传包拯以正直主东岳速报司。山野小民,无不知者。太安界有一被劫掠女子颇有姿色,娼家欲高价买之,女子守死不从,主家贪财,严加逼迫,邻里虽同情而不能救。里中有一巫女,悄悄对人说:“我能救此女子脱险,嫁与良人。”于是来到主家,闭目吁气,屈伸良久,作神降之态,少顷瞑目咄咤,呼主人出,大骂之。主人具香火俯伏请罪,问何处触犯尊神。巫女又大骂:“我速报司也!汝何敢以我孙女为娼?限汝十日,不嫁之良家,吾灭汝门矣!”主者百拜谢罪,不数日嫁之。
“山野小民”都把驱除邪恶、伸张正义的希望,寄托在清官的神力上。
人们甚至称清官为“青天”。明代况钟任苏州知府,廉明公正,人称之为“况青天”。所谓“青天大老爷”,成为最通行的对清官的颂辞。可见,清官在民众心目中,已经具有可与最受尊崇的“天”相比列的地位。
在以往关于清官的讨论中,有人将清官与正史中所谓“循吏”“良吏”相比拟。这种比拟其实是不妥当的。循吏、良吏,是最高统治集团奖掖表彰的模范官吏,其主要特征是忠于职守,行政有效。《史记·太史公自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司马迁所说的“循吏”,虽然也有如子产者,“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然而他强调的主要是“奉法循理”的一面,其政治标准是“百姓无称,亦无过行”,而清官则在民间享有盛誉。“清官”称誉本身,已经体现出民心的倾向,体现出社会舆论的力量。与循吏、良吏受到官方的肯定不同,清官的政治影响几乎完全是民间促成的。包拯死后,“赠礼部尚书,谥孝肃”。海瑞死后,“赠太子太保,谥忠介”。官方对清官的评价,仍然要纳入忠、孝这种封建政治道德的框架,与民众的尺度是并不相同的。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三写道:“海刚峰不怕死,不要钱,不吐刚茹柔,真是铮铮一汉子!”所称颂的或许是不同阶层共同推崇的政治道德。然而接着他又批评道:“但只是有些风颠,又寡深识,动辄要煞癞,殊无士大夫之风耳。”他还指责“海刚峰第一不知体。既做巡抚,钱粮是其职业。岂有到任之后,不问丈田均粮,不清查粮里侵收,却去管闲事”。可见清官最终往往为上层社会所不容,就是因为他们站在接近民众的立场上。“海刚峰之意无非为民”,正是这种政治品质,使得清官迷信得以形成。
清官的作用,削减着****政治的历史恶迹。实际上在****政治时代,清官迷信始终表现出广泛的社会影响。大约****愈烈,清官迷信的表现也愈突出。
清官的作用,也削减着腐败政治的历史恶迹。对清官的景仰和期待,在政治腐败时期尤其殷切而炽盛。
20世纪60年代,历史学界就清官问题曾经展开热烈的讨论。否定清官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断定“清官不清”,甚至认为“清官比贪官更坏”的观点,一度据有优势。这种武断的结论当然丝毫不能削弱“清官迷信”这种遗存至今的传统政治意识的影响。1976年以后,又有一些学者著文反对对清官的彻底否定,肯定历史上确实存在清官,清官“清廉不苟”,“持法平慎”,多少减轻了一些人民的痛苦,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然而,讨论似乎并没有涉及这样一个重要方面:为什么少数“清官”会在政治生活中形成广泛的政治影响?为什么数千年来对“清官”的尊崇久盛不衰?成为中国民间最普遍的传统政治意识的“清官迷信”的基础与渊源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