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私营公司创办程序与股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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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委派)。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任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定。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中有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至2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