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在初次见面时给玄宗提出的“十事”,即所谓《十事要疏》,无异等于当时的政治宣言。《十事要疏》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垂拱以来,以峻法绳天下”,指的是武则天以来任用酷吏、用峻法治理天下造成了严重后果。二是“朝廷覆师青海,未有牵复之悔”,指的是用兵于青海而惨遭失败,又不肯总结教训,停止边境用兵。三是“比来壬佞冒触宪网,皆得以宠自解”,指的是对皇帝宠信的近臣犯罪不绳之以法的闻题。四是“后氏上临朝,喉舌之任出阉人之口”,指的是宦官干政的问题。五是“戚里贡献以自媚于上,公卿方镇寝亦为之”,指的是朝廷大臣、地方长官以及豪强、亲戚以民脂民膏争相向皇帝贡献、献媚取宠的问题。六是“外戚贵主更相用事,班序荒杂”,指的是外戚担任台省要职干政的问题。七是“先朝亵狎大臣,亏君臣之严”,指的是不尊重朝廷大臣的问题。八是“燕钦融、韦月将以忠被罪,自是诤臣沮折”,指的是皇帝拒不纳谏、直言有罪、谏官不愿谏诤的问题。九是“武后造福先寺,上皇造金仙、玉真二观,费钜百万”,指的是大建寺观,耗资巨大而加重百姓负担的问题。十是“汉以禄、莽、阎、粱乱天下,国家为甚”,指的外戚专权篡国的问题。
姚崇《十事要疏》诸条的前半句,揭露武则天临朝以来施政方针上的诸多弊端及其所造成的危害,可归纳为以下五端:一是以苛法治天下而对亲幸之人犯罪又不绳之以法,君子遭殃,小人侥幸;二是边境战争、大建寺观、贡献求媚,加重了百姓的徭役和赋税负担;三是皇帝拒不纳谏,谏臣不敢直言,不尊重朝廷大臣;四是任人唯亲,宦臣于政;五是外戚专权篡国。显然,唐玄宗总揽国家大权后,纠正前朝的施政弊端,无疑是他在制定施政方针时不能不加以考虑的问题之一。据说,姚崇以语相逼,直到玄宗答应“朕能行之”,才就任了宰相一职。“十事”的总体思想,是要克服从武周到中宗的各种弊政,重振大唐雄风。
姚崇所言“十事”,《旧唐书》不载,见于相传是吴兢所作《开平源》。旧史家认为不尽可信,但《新唐书》却认为属实。“姚崇以十事要说天子而后辅政,顾不伟哉,而旧史不传。观开元初皆已施行,信不诬已。”据史实观察,《新唐书》所言,确有理由。开元初期,姚崇所提的这十条建议,所涉及的内容大都在当时的政策中得到了体现,而且也得到了贯彻执行。所以,即使姚崇自己没有提出“十事”,“十事”是后人的归纳,也是符合姚崇本意的。实际上,姚崇所提出的“十事”,在一定意义上,和贞观时期魏徵等谏臣给太宗所提的各项谏议在指导思想上基本一致,在内容上大同小异;所不同的在于增添了克服从武周到中宗时期各种弊端的建议。这“十事”的推行,可以说就是“贞观之风,一朝复振”的注脚。
姚崇被任命宰相后,据《新唐书姚崇传》记载,唐玄宗“朝夕询逮”,“唯独崇佐裁决”,“凡大政事,帝必令源乾曜就咨焉”。这一事实表明,姚崇在《十事要疏》中所提出的十项原则,确实被唐玄宗在开元初年奉为治理国家的指导方针。
开元三年至五年(715年至717年)遍及黄河中下游地区的蝗灾,对北方的农业影响最大。玄宗在姚崇的辅助下,同铺天盖地而来的蝗灾展开了一场特殊的战斗。
从开元三年(715年)开始,蝗虫蔓延于山东、河南诸州,各地官员和农民对此束手无策,只有焚香祭拜,求助于天。姚崇得知后,力主派遣官员到各地灭蝗救灾。但是,按照古代的天人感应理论,蝗灾的出现,原因在于天意,人力不可扭转。所以,只要修德养性,蝗虫自然就会消失。而且,满山遍野的蝗虫,究竟能不能杀灭,谁也心中无数。对于姚崇的灭蝗建议,玄宗自己也心怀疑虑。甚至一向对姚崇唯唯诺诺的宰相卢怀慎,在这时也不赞同姚崇的意见,说道:“蝗是天灾,岂可制以人事?外议咸以为非。又杀虫太多,有伤和气。今犹可复,请公思之。”在这种情况下,姚崇坚定地坚持自己的主张,说:“今蝗满山东,(黄)河南、北之人,流亡殆尽,岂可坐视食苗,曾不救乎!”假使除之不尽,“犹胜养以成灾”。针对灭蝗会带来灾祸的疑虑,姚崇回答得极为干脆:“昔楚庄吞蛭而愈疾,孙叔杀蛇而致福,奈何不忍于蝗而忍人之饥死乎!若使杀蝗有祸,崇请当之。”“若救人杀虫,因缘致祸,崇请独受,义不仰关。”在姚崇的大力支持下,玄宗也下定了决心,置大臣们的反对意见于不顾。据说,他曾对左右说:“与贤相讨论,已定捕蝗之事,敢议者死。”决定派遣御史分赴各地杀灭蝗虫。
在灭蝗的具体方法上,姚崇提出,根据蝗虫夜间趋火的特点,“夜中设火,火边掘坑,且焚且瘗,除之可尽”。为了动员农民杀蝗,姚崇建议实行以捕蝗代赈济的救灾方法,“采得一石者,与一石粟;一斗,粟亦如之,掘坑埋却”这些措施,使得蝗灾的损害有所减轻,“是岁,田收有获,人不甚饥”。
开元四年(716年),蝗灾复起,姚崇又命捕之。玄宗在遣捕蝗使的敕令中严厉谴责了那些捕蝗不力的官员,说:“所由官司不早除遏,信虫成长,看食田苗,不恤人灾,自为身计”,是严重失职行为;严令道:“向若信其拘忌,不有指麾,则山东田苗,扫地俱尽。使人等到彼催督,其中犹有推托,以此当委官员责实。若有勤劳用命,保护田苗,须有褒贬,以明得失,前后使人等审定功过,各具所由州县长官等姓名闻。此虫若不尽除,今年还更生子,委使人分州县会计,勿使遗类。”
但是,对于蝗虫究竟能不能人工捕灭,许多官员仍然心有疑虑。一直为官清正,有“政尚清静,人吏安之”之称的汴州刺史倪若水,拒不执行玄宗和姚崇的命令,称:“蝗是天灾,自宜修德。”在中央,也有一些与倪若水类似的官员。以谏议大夫韩思复为代表,对蝗灾的危害深感焦虑:“臣闻河南、河北蝗虫,顷日更益繁炽,经历之处,苗稼都损。”“游食至洛,使命来往,不敢直言,山东数州,甚为惶惧。”但是,他却不主张人力灭蝗,而是主张玄宗悔过自责,减免不急之役,停罢督责之使,“以答休咎”。对于这种议论,姚崇的反驳十分透彻,说:“庸儒执文,不识通变。凡事有违经而合道者,亦有反道而适权者”,如果不捕蝗,势必颗粒无收;“倘不收获,岂免流离;事系安危,不可胶柱”。这坚定了玄宗捕蝗救灾的信念。姚崇还对倪若水的行为立即移书指责,针对倪若水修德可以免除蝗灾的说法,以其之矛,攻其之盾,道:“古之良守,蝗虫避境。若其修德可免,彼岂无德致然!今坐看食苗,何忍不救,因以饥馑,将何自安?幸勿迟徊,自招悔咎。”倪若水听取了姚崇的批评,组织力量焚埋蝗虫,“获蝗一十四万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胜纪”。在玄宗以及姚崇的坚持下,灭蝗收到了相应的效果,“由是连岁蝗灾,不至大饥”。
到了开元五年(717年),玄宗与姚崇主持的灭蝗斗争开始由被动走向了主动。这年二月,蝗虫尚未出现,玄宗就下诏安排灭蝗,称:“顷岁河南、河北诸州蝗虫为患,虽当遣除瘗,恐今仍生育”,派户部郎中蔡秦客前往河北道,侍御史崔希乔前往河南道,“观察百姓间利害”。同时,下令河南河北遭蝗灾和涝灾处,免除当年地租。至此,蝗灾基本被控制。
关于玄宗与姚崇主持的灭蝗,旧史历来有不同看法。《朝野佥载》的作者张鹭认为,蝗虫成灾是天谴,作为励精图治的君臣,“当明德慎罚,以答天谴,奈何不见福修以禳灾,而欲逞杀以消祸!此宰相姚元崇生燮理之道也”。在当时,玄宗也好,姚崇也好,要不顾传统观念和朝野议论,坚持捕蝗,确需很大的勇气才行。姚崇能够排斥庸儒之见,毫不犹豫,因时通变,反映了他不拘一格的“救时宰相”特征。
姚祟的两个儿子,姚彝任光禄少卿、姚异任宗正少卿。二人“广通宾客,颇受馈遗,为时所讥”。姚崇的亲信赵诲“受胡人赂,事觉,上亲鞫问,下狱当死,崇复营救,上由是不悦”。“崇由是惧,数请避相位,荐广州都督宋璟自代。”于是,姚崇辞去相位,改任为开府仪同三司,源乾曜转任京兆尹、西京留守,宋璟和中书侍郎苏颋被任命为相,玄宗让姚崇五日一朝,遇有重大事务仍向他请教,对他宠爱有加。开元九年(721年),姚崇病逝。
开元之治初步形成,姚崇功不可没。姚祟为相期间,与他一道共事的副宰相是卢怀慎。史称“怀慎自以才不及崇,故事皆推而不专,时讥为‘伴食宰相’”。事实上,卢怀慎在协助姚崇执政期间,曾建议量才授官、妥善安置功臣、对犯法贵戚予以严惩,基本上履行了副相的职责,绝非是庸碌无为的“伴食宰相”。他对姚崇的尊重,是出于他甘愿作为一名副相的雅量,正如司马光所评论的那样:“崇,唐之贤相,怀慎与之同心戮力,以济明皇太平之政”,可谓公允。卢怀慎以清廉节俭著称,不治产业,“服器无金玉文绮之饰,虽贵而妻了犹寒饥”,“赴东都掌选,奉身之具,止一布囊”,“及治丧,家亡留储”。值得称道的是,卢怀慎临终前“遗言荐宋璟、李杰、李朝隐、卢从愿”,有荐举人才之功。总之,“救时之相”姚崇与“伴食宰相”卢怀慎在开元初年的相互配合,同心辅佐唐玄宗治国,业绩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