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WTO知识学习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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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国入世后的权利与义务

一、中国入世后享有的权利

中国加入WTO,能享有一般WTO成员所能享受的一切权利。主要包括:

(一)享受非歧视待遇

中国加入WTO,能充分享受多边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即非歧视待遇。现行双边贸易中主要贸易大国对中国的歧视性做法将被取消或逐步取消,中国受到的一些不公正待遇将被取消,包括:

(1)美国已通过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结束对华正常贸易关系的年度审议。

(2)欧盟、阿根廷、匈牙利、墨西哥、波兰、斯洛伐克、土耳其等成员对中国维持的与WTO规则不符的数量限制、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等在中国加入WTO 5~6年内取消。

(3)美国、欧盟等在反倾销问题上对中国维持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将在中国加入15年内取消。

(二)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

中国加入WTO能充分享有正式成员的权利,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包括:全面参与WTO所有正式、非正式的理事会、委员会会议,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全面参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美、欧、日、加等重要贸易伙伴在内的其他WTO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质询和监督,敦促其他成员履行多边义务;在其他WTO成员对中国采取保障措施时,可以在多边框架下进行双边磋商,增加解决问题的渠道;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避免某些双边贸易机制对中国的不利影响;能够全面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和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充分表达和反映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要求,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对于现在或将来与中国有重要贸易关系的申请加入方,如俄罗斯,可通过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解决一些双边贸易关系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包括促使其取消对中国实施的不符合WTO规则的贸易和投资限制措施,扩大中国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机会。

(三)享受发展中国家的权利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除能享受一般WTO成员所能享受的权利外,还能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即《WTO协定》规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包括:

(1)在保障措施问题上,享受10年的保障措施使用期,在补贴问题上享受发展中国家的微量允许标准,即在该标准下其他成员不得对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

(2)保留了对农业提供特定支持和非特定支持的权利,两项支持可各占农业生产总值的8.5%,而且基期采用相关年份,而不用固定年份,使中国今后的农业国内支持有更多的增长空间。可以使用《农业协定》所规定的“绿箱”国内支持,无补贴数量的限制。

(3)在争端解决中,有权要求WTO秘书处提供法律援助。

(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成员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但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定的灵活性。中国目前采用国家标准作国内标准的比例不足40%,但通过加入谈判保留了这一发展中成员的权利,为中国根据自主计划采用国际标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四)保留了一些发展管理的权利

一是对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经过谈判,保留了对国内产业提供与WTO有关规则相符的补贴权利,具体包括:地方预算提供给某些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经济特区和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扶贫的财政补贴;技术革新和研发基金,用于水利和防洪项目的基础设施基金;出口产品的关税和国内税退还;企业关税和进口税减免;对特殊产业部门提供的低价投入物;对某些林业企业的补贴;对高科技企业、对废物利用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技术转让企业、受灾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企业的优惠所得税待遇等补贴项目。

二是利用国营贸易实施进口调控。国营贸易是WTO规则允许的贸易管理手段。在加入谈判中,中国保留了对粮食(小麦、大米、玉米)、植物油(豆油、菜籽油、棕桐油)、糖、棉花、化肥、原油、成品油、烟草等八大类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权利,即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少数公司专营。同时参照中国目前实际进口情况,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的数量作了规定。

三是维持国家定价的权利。经过谈判,中国保留了对重要的产品及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包括:对烟草、食盐、药品等产品、民用煤气、自来水、电力、热力、灌溉用水等公用事业以及邮电、旅游景点门票、教育收费等服务保留政府定价的权利;对粮食、植物油、成品油、化肥、蚕茧、棉花等产品和运输、专业服务、服务代理、银行结算、清算和传输、住宅销售和租用、医疗服务等服务保留政府指导价的权利;在向WTO秘书处作出通报后,可增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产品和服务。

四是保留了对鳗鱼苗、铅、锌、锡、锑、锰铁、铜、镍、铝等共84个税号的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税的权利,以保护矿产和自然资源。

五是保留了现行体制下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权利。

(五)获得了开放市场和修改法规的过渡期

在加入谈判中,中国争取到了在市场开放和实施承诺的过渡期,包括:关税减让实施期最长到2008年;对农产品和化肥的关税配额实施期分别到2004年和2006年;逐步取消400多项WTO成员已不再保留的非关税措施(包括配额、许可证、特定招标等),最迟可在2005年取消;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1~6年内逐步实施;在纠正一些与国民待遇不相符的措施方面,包括针对进口药品、酒类和化学品等的规定,将保留1年的过渡期,以修改或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进口烟草实施单独许可证方面,将有2年过渡期修改相关法规,以实行国民待遇;在放开贸易权(外贸权)方面,享有3年的过渡期。

(六)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依法进行管理和审批

中国在谈判中保留了对服务贸易进行有条件、分步骤、自主开放的权利,特别是对核心服务贸易部门的控制权,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并根据WTO规则及中国法律和法规规定,依法进行管理和审批。

在电信方面,只允许合资形式,外方不得控股;开放时间和地域上享有一定过渡期;所有国际长途业务必须通过中方电信主管机关控制的国际出入关口进行,以保持对信息流的管理和控制。

在银行方面,限制外资银行同城营业网点的数量,控制外资银行的业务量,避免出现在本币业务开放后存款大量向外资银行流失的风险。经过2年过渡期后,外资银行可以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本币业务;经过5年的过渡期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用户提供本币业务,以便国有银行有时间作出必要调整。允许根据WTO“审慎原则”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

在保险方面,只允许设立合资寿险公司,且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国保险公司在华申请设立营业机构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超过30年的历史经营经验、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提出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等。

在证券(资本市场)方面,不允许外资从事国内股票(A股)交易,即不开放资本市场;外资比例不超过33%;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在音像服务方面,不允许外资公司在中国生产任何音像制品,只允许成立中外合作企业销售我国主管机关审查过的音像产品,以保证中国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权。

在分销服务方面,对一些敏感的重要产品保留了实施限制的权利。如烟草、盐不许外资经营;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和其他指定经营产品,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资控股。

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只是一个允许的概念,中国保留了对外资企业从事相关业务的审批权。

二、中国入世后应尽的义务

中国在入世后要按WTO章程承担成员方的一般责任义务(见第三节相关内容),同时也要按入世谈判中的承诺履行应尽的义务。

1.中国在入世以后将信守承诺

我国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于2001年9月19日在南京第六届华商大会举行的“中国经济论坛”上说,中国入世以后,将以更积极的姿态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朱镕基还说:“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们会信守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扩大开放领域和地域,有步骤地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贸易、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方式、新途径。”朱镕基强调,中国要把吸收外资同调整产业结构、西部大开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和专门人才。继续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和经营,增进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和合作。谈到中国入世以后将信守哪些承诺承担哪些义务时,朱镕基说,我国作出了四方面的承诺,即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农业方面的承诺和服务业的开放。具体说来,我国承诺的内容可以分述如下:

(1)在降低关税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把15%的平均关税降低到10%。降低关税是我国改革开放自身的需要,是加入世贸组织的一种“补课”,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趋势。

(2)在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也就是进口配额、许可证问题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因为在2005年,世贸组织成员都要取消进口配额许可证,我国承诺取消也是应该的。

(3)在农业方面,根据我国同美国达成的中美农业合作协定,我国承诺:取消对美国7个州的TCK小麦的进口禁令(TCK为一种小麦病虫害的英文缩写);开放美国6000多家肉类加工厂对我国的出口等。

(4)在服务方面,我国承诺:逐步开放银行、保险、旅游和电信等服务市场。

2.入世后我国在国民待遇政策方面必须承担的义务

国民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从历史上看,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它一般适用于外国自然人与法人从事商业、外国天然物产品和制造品所应缴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以及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权)等。至于本国人所享有的其他某些权利,如沿海贸易权、领海捕鱼权、沿海和内河航行权、购买土地权、零售贸易权以及充当经纪人等,一般不属于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

根据现行国际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和有关国家间的双边条约以及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一般只有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专利权、著作权以及民事诉讼权等,才给予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国民待遇。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任何本同盟成员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在其他本同盟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该国国民的各种便利;本公约所持特别规定的权利不得遭受任何损害。”该《公约》第3条还规定:“非本同盟成员国国民,在一个本同盟成员国的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的、正当的工商营业所的,应享有与本同盟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与双边的国民待遇相比较,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条款只适用于从外国进口的商品,而不涉及外国商人的建厂和投资等事宜。

入世以后我国在国民待遇政策方面必须承担的义务可以分述如下:

(1)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方面的国民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一章“总则”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根据此条规定,在货物贸易方面给予或获得国民待遇只能依据两个条件:第一,依据这个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第二,根据国家间的“互惠、对等原则”。我国加入WTO以后,则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应给予世贸组织成员方国民待遇。

我国在货物贸易实施国民待遇方面,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目前,我国并不存在任何政府法规、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使用特定数量或特定比例要求的国内产品,以便为国内产品生产提供保护。对进口货物在中国国内销售、分销、购买、运输或使用等环节方面,中国工商管理部门、物资流通、交通运输及批发、零售商业、技术监督部门等均无任何特殊政策法规、条例等,因此不存在进口货物与国产商品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在进口货物征收国内税费方面,我国也已基本符合国民待遇的原则。在增值税税率、有关费用的征收方面,进口货物与国内相同产品均是一致的。在增值税减免方面,对进口货物还有较优惠的超国民待遇。由于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差异及其自身的复杂性,二者有关国民待遇的要求大有区别。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T)中。有关国民待遇的内容并未如最惠国待遇那样纳入普遍义务与原则,而是采取了具体承诺的方式。中国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面参加方,积极参加服务贸易谈判,提出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承诺开价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2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出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因此,入世后我国将逐步在“对等、互惠”基础上,给予作为WTO成员方的有关国家和地区服务消费者、提供者以国民待遇。

(2)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施的国民待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普遍义务与基本原则”中的第3条规定:“每一成员向其他成员的国民就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虽然我国也同许多国家缔结了包含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在内的双边条约,但现已大都被我国及这些国家所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所涵盖。到目前为止,我国参加并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巴黎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尼斯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布达佩斯协定》等。在这些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巴黎公约》与《专利合作条约》都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这些公约几乎涉及了知识产权的各个主要领域。

(3)对外国投资者的国民待遇。改革开放以来,为积极吸引外资,中国对外国投资者给予许多优于国内企业、投资者的待遇。但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外国投资者进入的行业及股权安排等方面又有一些“非国民待遇”的差别存在。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将长期对外商投资加以禁止或严格限制,也有的国家或地区要求以对等原则作基础来加以开放。根据这些情况,我国于1983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95年6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委联合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外公布鼓励、限制外商在华投资的产业领域,指导外商在华投资的产业方向。

1997年12月13日,世贸组织金融服务谈判在日内瓦达成协议。它规定:缔约国相互允许在国内建立按照竞争原则运行的金融服务公司;缔约国相互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外国公司在进入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方面与本国公司权利平等;缔约国相互取消对跨边境的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投资项目中的股权超过50%等等。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依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年8月2日第31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对198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作了多处修改,以便把国内有关合资企业的法规同WTO的有关法规接轨。例如,外商投资领域的提法从列举哪些行业允许设立合营企业改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这样,避免了原来的列举法带来的不周,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符合国际惯例。又如,删除了原来对合营企业出口方面的规定,取消了中外合资企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批准的部门等都作了更加宽松的修改。

在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尤其在当前我国特定的背景下,最终的目标是实行较彻底的国民待遇,但它有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步骤、有计划地取消限制和优惠措施。在这方面若急于向发达国家靠拢,则不利于我国自身工业的发展和引进外资。在确定限制外商准入的行业时,我国应仔细衡量外资进入的利弊。原则上我国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都应予以禁止。但有些部门可以灵活一些。在近期内应保持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稳定,今后可逐步结合世贸组织的规定,在调整进口关税、增值税时,逐步减少外商投资项目的限制类别和机器设备进口免税的额度,直至最终取消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

三、入世带来的负面影响

前面已论述了入世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发展机遇和有利因素,但也应看到也存在着相当的负面影响和挑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调控的难度增加,较容易受到世界经济、金融风波的冲击

加入WTO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及管理必须符合WTO的多边协议和规律的要求,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非国有经济和外资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主动性将有所削弱。尤其是根据WTO协议,几年后全面开放银行、证券、外汇等市场,国际商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中国的影响将越来越显著,中国产品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增加。如出现世界性的金融风波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将比以前增大。

(二)进口产品对市场冲击力加大

中国承担WTO成员方义务,大幅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将更自由地、廉价地进入中国市场,会对某些竞争力不足的产业和企业产生一定的冲击。如化工制药业、机械工业、汽车业、某些资本技术含量大的高技术产品等。这会使一些长期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的企业难以为继。开放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的进口会逐步增加。中国农业生产集约度较差,在粮食等大宗产品生产上缺乏优势,价格与国际市场存在差距,容易受到廉价进口商品的冲击。

(三)某些服务业会受到冲击

开放服务市场是中国加入WTO所承诺的重要义务。《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缔约方最终对服务贸易实施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要求开放银行、保险、商业批发、零售、建筑、运输、旅游、通信、法律等行业。因此,这些服务行业将面临外国同行的强有力挑战,将不得不让出一定的市场份额。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入WTO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利用WTO规则积极应对挑战,保护国内经济的发展。

四、积极应对加入WTO的挑战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已经20多年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为加入WTO奠定了体制上、法律上和物质上的基础。只要我们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入世就不会对各行各业和人民的生活产生太大的冲击。面对入世的负面影响即挑战,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WTO规则的学习和人才培养

我们要强化WTO有关知识和规则的普及、宣传,认真学习WTO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努力做到熟悉WTO规则,熟练掌握运用规则。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WTO协议和中国加入WTO承诺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修改和完善既能严格履行中国对外承诺,又能利用WTO规则保护和发展中国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要加快培养一大批熟悉中国国情、具有较好外语水平、丰富专业知识、精通WTO规则的综合型专门人才队伍,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

(二)充分利用WTO规则制定应对措施

要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认真分析中国加入WTO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影响,及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要充分利用好争取到的3~5年过渡期,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和调整工作,尽快提高适应能力。抓紧建立产业安全保障体系,加快修订和完善质量、卫生、防疫、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充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保护国内产业。要充分利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提供的历史机遇,抓住过渡期这段宝贵时间,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产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

(三)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

这既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迫切需要。要研究使用符合WTO要求的调控方式和手段,不断改进宏观调控。一些对外开放的行业,首先对国内开放,破除对国内市场的种种限制。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

(四)积极吸引外资,努力扩大出口

要充分利用加入WTO中国享有的权利,利用WTO成员提供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取消对中国的歧视性限制等有利条件,积极开拓新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着力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促进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努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商品出口。继续推动“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承包工程、开发资源,实现出口方式的多元化。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正确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人才,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升级、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扩大出口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根据对关贸总协定和WTO发展历史的分析,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因加入关贸总协定和WTO其经济贸易崩溃或发展落后。相反,许多国家因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如德国在1950年、日本在1955年、韩国在1967年、新加坡在1973年、泰国在1982年、墨西哥在1986年加入关贸总协定,加入后,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都加快了。因此,我们只要抓住机遇,做好充分的准备,将压力变动力,弊也能转为利,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并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以促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乃至富裕社会的进程。

五、入世五年来中国经济的变化

至2006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已有5周年并结束其过渡期,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的GDP从2001年的约1.3万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约3.01万亿美元,出口总量从2001年的2000多亿元增至2006年的8000多亿美元,货物、服务出口增长速度都维持在20%左右,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在600多亿美元的规模。

同时,中国的对外开放是互惠互利的,在出口增长的同时,2001~2006年,中国的货物进口平均增长22%~23%,服务进口的增速也维持20%以上,均位居世界第一。同时,进口份额在世界进口中所占比重也急剧上升,货物进口比重超过了9%,服务进口比重在6%左右。中国进口的增长带动了世界经济,特别是世贸组织成员经济的发展。这意味着中国在更大程度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融入世贸组织体系的过程中,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影响力也不断提升。

(一)对中国双边贸易和总体经济增长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双边贸易增长贡献了19.6%,贸易伙伴GDP增长、中国GDP增长、贸易伙伴对中国的直接投资额、APEC的贸易制度安排、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转口贸易等因素都对中国贸易增长有显著正面影响,而运输成本则是阻碍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贸易增长的主要因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五年来产生了五个方面的利好作用。

1.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五年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达到了10%,比入世前20年高出0.5个百分点,经济规模跃升到世界第四。外贸迅速增长,2006年突破1.7万亿美元,占世界的比重从4%上升到了7%左右,目前稳居全球第三。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平均每年进口近5000亿美元的商品,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创造了约1000万个就业机会。

货物贸易规模当前我国的对外贸易仍然完全以货物贸易为主,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已经从1979年的不足300亿美元、占世界进出口总额不到1%上升到贸易总量达17606.9美元,占世界进出口总额近7%的水平,从原先的第32位上升到了世界第三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服务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快,其重要性日益加强。1980年至2005年,全球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3600亿美元扩大到24150亿美元,增长了6.7倍,并且结构正在走向高级化,即越来越知识化,专利化。在此过程中,发达国家占绝对主导地位,目前,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4以上,美、英、德三国就占了近1/3.据世界贸易组织2007年4月份估算,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870亿美元,进、出口分别位于世界第七位和第八位,出口位次比2005年提升两位,进口位次保持不变。

2.双向投资快速发展

入世五年来,中国吸收外资保持在发展中国家的首位,累计将达到2800亿美元,年均超过了550亿美元。中国对外投资发展也很快,2005年达到了69.2亿美元,是2002年的2.6倍,年均增长38%,中国的海外投资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3.城乡居民收入普遍提高

在经济贸易增长的同时,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出口产品结构得到了显著改善,机电产品占出口总额的56%,高新技术产品份额升至28%,制成品在整个出口总额已经占到了94%。人民群众获得了多方面实惠,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500万人;农村的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达到5.3%,超过了3200元;城市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1万元,年均增长9.6%。五年间我国新增了4100万个就业机会,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58%,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9%。

4.对国际规则更加熟悉

入世五年来,中国信守承诺,改革国内的审批体制,清理有关法律法规降低关税,平均关税水平从五年前的15.3%下降到9.9%;取消非关税措施,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大规模清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统一、透明、符合WTO要求的法律体系并且取消了非关税措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同时积极参与多边规则的制定,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多哈回合中提出了67份提案,多次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建设性的桥梁作用,树立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5.促进了国内产业的发展

入世五年来,我国那些可能会受到冲击的产业不但没有被冲垮,反而在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竞争压力之下获得了更好更快的发展。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是汽车行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汽车出口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不仅在2005年实现了贸易顺差,汽车行业的生产集中度也有一定提升。

(二)银行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中国银行业改革取得的明显成就,虽然主要是中国自身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结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以及与之相应的义务和承诺,是推动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外因。世贸组织五年过渡期与2006年底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成为了提醒中国政府监管当局与银行管理层的“倒计时”,客观上大大加快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进程。经过内部改革和走向资本市场,今天,中国举足轻重的主要银行机构的财务和盈利状况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稳健,业务经营能力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竞争力。同样重要的是,中国国内公众和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有了根本性的提升,中国在近期和中期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的风险有了显著性的降低。

从2004年到2006年,国内银行业竞争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国内的主要商业银行都有了战略投资者,中国的银行与外资银行现在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都会非常积极地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产品和技术,并在其系统内推广。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格局,使中国银行业的竞争一下子变成了国际水平的竞争。以前的竞争是中国的银行竞争大众市场,外国银行之间竞争高端产品,但因为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国内银行间的竞争水平马上国际化了。与此同时,因为这些银行都拥有全国的网络,所以这个竞争一下子会在全国范围铺开,而不像以前那样只是在个别城市进行。

(三)资本市场开放取得突破性成效

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已经批准设立8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24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1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已达49%。我国在人民币资本项下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2002年12月开始,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此外,作为对外开放的另一项安排,2006年1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国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成效在2006年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一年,中国A股跻身全球前15大股票市场,总市值达7.7万亿元人民币(2007年8月达到20万亿元人民币),上海和深圳交易所指数涨幅居于全球前5位。以中国工商银行上市为标志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取得了巨大成功,人民币升值推动金融地产全面复兴,奠定制度基础的股权分配改革基本完成,券商治理告一段落,400亿元规模的公募基金轻松出笼。这些都表明中国正从资本大国走向资本强国。

(四)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加入世贸组织五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和司法保护双轨制建立健全,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上升。2001~2005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五年平均年增幅超过20%。目前,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四,中国向海外申请的专利数进入全球前10名。中国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2005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66.4万件。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竞争力,已经超过了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和西班牙)的企业。

加入世贸组织的五年间,中国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大幅增长,同时,中国法院的审判领域也不断发展。2002~2006年的5年间,中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分别为54321件和52437件,年均增长17.06%和19.29%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数量分别为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长8.93%和9.55%。

(五)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入世五年,中国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一个以自由贸易与和谐贸易为导向并与中国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外贸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一个能使中国本土企业与其外国竞争对手平起平坐的贸易救济法制环境初具规模透明度和司法审查等先进的法律理念不仅落实到外贸法律制度中,而且深入到中国的其他立法实践和执法实践中,从而在保障私法权利和制约政府权力的行使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进而推动中国全方位的社会进步和制度文明。

(六)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整体改革

入世后,中国进行了一场从未有过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创新。在世贸组织商业规则背景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提速。在过渡期内,我国清理并修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就达3000多部。正因为世贸组织带给中国经济社会深层推动,所以我们更要勇于对外开放。从中国入世五年历程看,谁敢于面对这个挑战,就能把握机会哪个民族更勇于开放,就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走在世界的前面。入世后,中国经济正在与世界接轨,同外部世界的合作大大深化了,深化的速度也在加快。从外部世界的角度看,中国入世这件事情本身的意义不亚于改革开放。以往国外对中国总是存在着很多误解,怀疑我们到底是真开放还是假开放。入世以后,我们的开放就进入了一个不可逆转的时期。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锁定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路径,加快了改革的步伐,随着外资的大量进入,制造业的供应链逐步向中国转移,将中国打造成了全球制造业的中心世贸组织为中国的传统增长方式注入了活力,缓解了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为了应对入世五年后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自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快了国内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根本扭转了银行改革落后于实体经济改革的局面经济全球化推动了中国资本账户的自由化进程国内私营部门的发展空间在开放的大环境下不但没有被压缩反而不断壮大,显示了顽强的竞争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还在良性竞争、就业和引进技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已经结束,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将处在一个新起点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尽管目前我国已成为经济大国,但还不是经济强国,2006年中国人均GDP只有2039美元,在世界上排名第69位。经济增长的粗放型方式尚未转变,竞争优势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自主品牌出口少,进出口不平衡等,都影响着经济增长的质量、环境和未来发展方向。

“学习复习指导”

一、本章重点

重点掌握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两大动因及其具体影响是什么?中国入世的客观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什么?中国入世的历史意义是什么?世贸组织成员方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世贸组织成员方应尽的义务有哪些?中国入世后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中国入世后应尽的义务有哪些?入世给中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及主要对策是什么?并阐述了中国入世五年来的经济变化。

二、本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之一是()。

A。经济一体化

B。贸易的自由化

C。市场一体化

D。贸易的规范化

2.中国政府正式成为GATT原始缔约方的时间是()。

A。1948年4月21日

B。1948年5月21日

C。1986年7月10日

D。2001年12月11日

3.中国在()提出申请恢复GATT缔约方地位的要求。

A。1948年4月21日

B。1948年5月21日

C。1986年7月10日

D。2001年12月1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是经济的()和()趋势的进程,是()性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A。跨国发展

B。国际化

C。内向性

D。外向性

2.从经济全球化的回顾中可以看出,企业的()与()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前进的两个轮子。

A。跨国经营

B。贸易信息化

C。经济信息化

D。特许经营

3.贸易制度的实施具体分为()。

A。统一实施

B。特殊经济区

C。国民待遇

D。透明度

E。非歧视条款

(三)判断题

1.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终极目标。()

2.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实际内容是WTO的一般保障措施,不需要对受到影响的成员以补偿。()

3.我国在货物贸易实施国民待遇方面,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要求是有所区别的。()

4.在降低关税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把15%的平均关税降低到10%。()

(四)名词解释

1.经济全球化

2.经济一体化

(五)问答题

1.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两大动因及其具体影响是什么?

2.中国入世的客观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什么?

3.中国入世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4.世贸组织成员方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5.世贸组织成员方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6.中国入世后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7.中国入世后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8.入世给中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及主要对策是什么?

9.中国入世五年来发生了哪些变化?

三、练习题部分答案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D 2.A C 3.A B D E

四、案例分析

入世五年来,中国对外贸易驶入高速发展的轨道

入世五年来,中国政府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要求,从容地应对各种挑战,积极参与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也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使中国的经济持续发展。五年的成果远远超出了中国和外国人的预期。

入世第一年对外贸易增长1000亿美元,第二年增长2000亿美元,之后的三年每年增长3000亿美元;五年年均增长达到了29%;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世界排名已从加入之初的世界第七位攀升到世界第三位。2001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000亿美元,至2005年已经猛增到1.4万亿美元;2001年中国出口产品占世界的份额是3.9%,到2005年,已经占据7.5%份额。

中国的贸易和产业实现了历史跨越,中国同时成为世界新兴的工厂和市场,中国制造正在成功地转向中国创造。在出口迅速增长中,外贸的结构发生了令人鼓舞的变化,贸易拉动了产业的提升。在中国的整个出口产品中,绝不是只有服装、纺织、箱包、玩具等轻工产品和食品。事实上,中国的机电产品都已遍布世界,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地摆在欧美的高档商场上,包括中国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占整个出口的比重,从2001年的44%提高到了现在的56%,高新技术产业则从17.5%提高到现在的28.6%。

相对比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仍有强大竞争优势。尽管印度、越南等发展中国家逐渐在国际竞争中崭露头角,但中国仍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首先,市场规模大。据介绍,2005年,消费品的零售总额加上生产资料的消费总额,市场规模是2.6万亿美元,而据我们保守测算,到2010年,中国市场规模将达到4万亿美元。中国既是一个大卖家,也是一个大买家。市场规模的背后是中国居民的高储蓄。2005年,中国居民储蓄1.7万亿美元;按现在的增幅,到2010年居民储蓄将达3.5万亿美元。

其次,中国有7.7亿劳动力。同时,中国科技教育实力快速提高,预计到2010年,中国获得高等教育的人达8000万,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达到1.5亿,这是未来15年里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强动力。

相比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具有劳动力资源优势,中国在产业配套能力上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中国完善的基础设施,使其他新兴国家在短期内无法超越。中国的高速公路已达4万公里,港口货物的吞吐量40亿吨,这都是世界第一。

根据上述资料,请分析:

1.入世五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发生了哪些变化?

2.试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原因。

“案例评析”

2001年入世后,我国的对外贸易驶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其快速发展原因:

1.货物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2003~2006年,世界经济稳定发展,国内经济快速增长,加之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开放型外贸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持续向好,推动了我国货物进出口增长。

2003~2006年,我国货物进出口连续四年快速增长,年均增长29.8%,其中出口增长31.3%,进口增长28.0%,是历史上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2004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位次由2002年的第五位上升至第三位,2005年和2006年继续稳居第三。进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成为主要的贸易增长点;市场多元化战略初见成效,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取得较大进展。

2.服务贸易发展迅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服务业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持续攀升,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我国抓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历史机遇,加速发展服务贸易。2003~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累计出口2738亿美元,年均增长23.4%,高于同期世界平均出口增速9.3个百分点。我国货物贸易高速增长,有力地带动了运输服务出口的增长,运输服务出口占比呈逐步上升势头。服务业领域开放步伐加快,在服务业开放方面,我国认真履行向WTO的承诺。目前,我国已开放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大类中的10个,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服务、分销等在内的100个服务部门已陆续开放(发达国家开放的部门数为108个),占服务贸易部门总数的62.5%。

3.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平稳增长。进入21世纪以来,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出现较大波动的环境下,我国稳定发展的经济形势,以及日趋完善的投资环境,对国际资本仍具较强吸引力。2001年以来,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非金融部门,下同)总体呈上升趋势,并进入一个成熟稳定的全新发展时期。

4.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对外投资既可以为东道国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其经济发展,又能够实现原产地多元化,有效地规避贸易摩擦,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策略。2001年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进入快速发展期。

5.对外经济合作成效显著。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市场,我国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拓宽发展空间,带动设备、技术、劳务和产品出口,缓解国内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