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农业既有机遇又有挑战,从长期看,机遇多,从近期看,挑战多;沿海地区机遇多,主产区挑战多;机遇是潜在的,挑战是现实的。从总体和长期看,有利方面将会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
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发展有利的影响
(一)有利于改善出口环境,增强优势农产品出口
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优势的农产品有:(1)园艺产品。我国园艺产品价格比国际价格低20%~70%。(2)蔬菜。我国蔬菜产品人均占有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150%,出口到韩国、新加坡、香港等消费市场具有区位优势。蔬菜产品的单位产出(价值)所需土地投入只有粮食的10%~30%,单位面积劳动力需求是粮食的4~5倍。(3)水果。我国水果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15%,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按同口径计算,苹果、梨、柑橘的国内价格比国际价格低40%~70%。(4)花卉。我国花卉有种质资源、气候资源、劳动力资源、花文化的优势,发展花卉生产出口创汇潜力很大。(5)水产品。2007年,中国水产品总量达到5470万吨,比上年增长4.1%,继续保持世界第一。(6)肉类。我国牛肉、猪肉价格比国际市场低50%左右。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多数产品目前仅是一种潜在的优势,我国肉类、水产品、园艺产品存在着质量卫生标准达不到国际市场要求等问题,因此,我们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潜在的优势才能得以发挥。
我国的肉类、水产、果菜和园艺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出口产品采取贸易歧视政策,运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我国产品的出口。如我国出口到欧盟的红薯,就曾遭到欧盟歧视性的数量限制,这明显地违背了WTO的贸易规则,但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虽然遭受这一不公平待遇,也无法向WTO提出诉讼,进行公正的仲裁。加入WTO后,不仅扩大了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空间,还可以利用WTO有关条款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本国利益。
(二)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加入WTO后,我国可以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口资源密集型产品,特别是土地密集型产品,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
加入WTO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所面临的许多歧视性待遇将逐步消除,不同种类的优势农产品出口都将会增加,这有利于我国优势农业部门的发展。同样,国外农产品进口也会增加,从而缩小我国劣势农业部门的市场空间,这些劣势农业部门的国内产量将大幅度削减,同时,其占用的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将转移到我国优势农业部门,农业产业结构将得以优化。
(三)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加入WTO后,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外国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参与同类产品的竞争,会促使农业生产经营者千方百计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进口的优质农产品还可以起到示范效应,有利于农产品经营部门在农产品的外观加工包装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改善。
加入WTO后,我国对进口的国外农业生产资料将取消或逐步取消其限制。大量的质优价廉的进口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将涌入我国市场,这将促使国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从而降低农业的投入成本,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
(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入WTO后,外商可以进入农业,他们会带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借以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我国农业与国际农业在科研、技术、经营、管理方面交流与合作也会更加紧密和频繁,从而会加速提高农业增长的科技贡献率和农业管理的科学水平,从而有利于实现农业转变增长方式。
(五)有利于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
我国的农产品流通还带有较大的国营垄断的性质。加入WTO后,我国在预定期内让非国有部门逐渐进入农产品购销和进出口领域,以平等的身份同国有企业进行竞争,有利于对农产品特别是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经营体制进行更加规范化的改革,最终促进中国建成以市场定价为主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的流通体制,并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
上述这些有利影响以及还有可能带来的其他有利影响,都是潜在的机遇,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创造出相应的条件或环境,才能把它们当中的某个或某几个机遇从潜在的变为现实的。
二、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发展不利方面的影响
(一)农业生产方面
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进口冲击压力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油料、食糖、羊毛和牛奶等。具体表现在:(1)粮食。由于近10年来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递增,国内市场价格上升速度很快,目前我国小麦、玉米、大米等大宗粮食的国内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70%,已不具备价格竞争优势。(2)棉花。由于国内棉花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进口配额可能成为实际进口量。(3)油料。尽管油料的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油料生产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但我国油料加工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出油率低,成本高,成品油的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加入WTO后,我国植物油进口将有所增加,这将对植物油和油料生产、特别是植物油加工业造成较大的竞争压力。(4)食糖。我国具有发展甘蔗、甜菜生产的自然和经济优势,但制糖加工工艺落后,出糖率低,成本高,品质差。食糖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高。加入WTO后,我国食糖生产和加工将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5)羊毛。我国绵羊饲养量和羊毛产量分别居世界第三位和第四位,但羊毛在品质、质量及规模上还不具备与澳大利亚等国家羊毛竞争的实力,今后羊毛受国际市场的冲击较大。
加入WTO后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种植业生产将相对萎缩。受其影响最大的作物为玉米、油料作物、大豆和棉花。同基准方案相比,到2005年,玉米国内生产将减少1106万吨(减少8.3%),小麦生产减少437万吨(减少3.8%)。其他农作物生产依其影响大小分别为大豆、棉花、油料作物和糖料作物。(2)粮食自给率将下降。在贸易自由化方案情况下,到2005年粮食自给率将下降到90%左右,其中细粮(基本相当于口粮)的自给率还可达到94%。玉米将从出口变为进口,如果2004年以后取消玉米的关税配额,则将使玉米进口迅速增加到2005年的3588万吨,即20%的玉米要靠进口。
总之,预计加入WTO以后大宗农产品及主产区受冲击最大。特别是吉林的玉米,黑龙江的大豆,新疆的棉花,广西的糖料,西北地区的羊毛,黄淮海地区的小麦,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油菜籽将面临较大的进口压力。
(二)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农民收入主要包括出售农产品收入和劳务性收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核心问题,加入WTO有可能使这个问题更加突出。2001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印尼访问时说加入WTO他最担心的是“农民减收”。
第一,加入WTO,可能加剧农产品“卖难”的矛盾。一是农产品大量进口相应地取代了国内的粮食供应。如果每年进口2000万~2500万吨粮食,农民至少减少收入200亿~250亿元;二是农产品大量进口会造成国内农产品价格下降。下降幅度取决于该种农产品的特殊性和供求弹性,弹性越大,下降幅度越小。农产品价格下降将直接影响相关农民收入。农民生产专业化越高,商品率越高,其收入受到的影响就越大。价格下降,又会影响农业生产。如果价格下降到成本以下,农民就会停止生产,或者转产其他产品;如果价格没有下降到成本以下,还有利可图,农民又缺乏其他就业机会,还会继续种植。
第二,加入WTO,将给农村劳动力就业带来更大的压力。据测算,我国种植业最多需要劳动力1.77亿人,加上林、牧、渔业现有劳动力,现阶段农业部门就业需求为1.96亿人,按照我国农业现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约为1.5亿人。如果按照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和我国台湾省)农业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数量10%的比重,则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约为2.8亿人。加入WTO,将使我国一些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面临直接冲击,相关生产可能会收缩,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有较大减少。据专家分析,农产品进口每增加1亿美元,国内将损失20万个农业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同时,乡镇企业处于调整转型时期,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在下降,如果溢出的劳动力找不到出路,则农民增收会受到直接影响。
(三)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协议,加入WTO后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不利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农业的基本手段减少
由于我国在谈判中没有争取到使用“特殊保障条款”以及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使用的出口补贴等优惠条款的权利,我国利用WTO规则保护农业生产的法律手段被大大削弱,在遭受进口农产品冲击时几乎没有有效的抵御手段。即使可以使用“保障措施”,作用也不大,因为按照WTO规则,如果我们动用“保障措施”就要在相应的产品上给予对方补偿,而我国农产品总体关税水平已经很低,用什么产品进行补偿是个问题,而且使用这个条款一旦对方提出争议,还会引起更大范围的贸易战。在WTO中,动用“保障措施”的成员很少胜诉。
2.关税配额管理的灵活余地很小
在WTO成员中关税配额执行率并不高,而我国的关税配额管理增加了再分配、发放时间限定、惩罚性措施等限制性条款,使我国的配额量极有可能成为实际进口量,我国利用关税配额调控进口的能力被大大削弱。
3.农产品出口的难度加大
我国同意在加入WTO后的12年内,其他成员可以采用针对中国产品的保障机制,即可以在我国产品对其市场造成威胁或冲击时实施限制措施且不需补偿。这非常不利于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如果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在某一成员国或地区,该国家或地区就可以援用此条款抵制我国产品进口。因此,今后我国农产品在现有国际市场的出口额不可能通过扩大数量快速增长,只能提高附加值或寻找新的市场来增加出口额。同时,在入世后的15年中,各成员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对我国进行倾销指控时,可以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生产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往往低于国际市场,若不能采用价格进行反倾销计算,就使我国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4.出口产品不能享有补贴
目前主要农产品出口国都有出口补贴,欧盟为84.96亿美元,美国为5.94亿美元,加拿大为3.63亿美元。而我国则承诺完全取消出口补贴,这将使我国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一些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竞争力将会降低。以前我国在玉米、大米、小麦出口上都有一定的政府补贴,若取消这项补贴,玉米、小麦将退出国际市场,大米的出口优势也会降低。
(四)对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
1.农业管理体制方面
我国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是适应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格局而形成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产销之间、内外贸之间、产学研推之间、生产与投资管理之间相互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地区封锁、行业分割和部门垄断等问题,很难对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及进出口进行灵活、有效的调控和管理。
2.农业流通体制方面
我国农产品流通不畅,垄断经营,交易行为不规范,营销手段落后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农业的一些政策、法律、法规,侧重于支持产量的提高,对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和结构优化支持不够,侧重于补贴农产品流通环节,对生产者利益支持不够。在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中,对农业的支持在总量上不足,在结构上不够合理,这些问题导致我国农业难以适应市场化和国际化新形势的要求。
3.农业经营体制方面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极其分散的农户,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面对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规模小、效率低、缺乏竞争能力等问题将日益突出,特别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为农户与市场服务的中介组织发育不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无法同那些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的农业进行竞争。此外,当进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需要运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保护国内生产者利益时,由于无法满足WTO对国内产业代表的基本要求,将使我们面临因缺乏合格诉讼主体而无法正常启用这些法律手段的两难境地。
三、加入WTO后粮食安全形势和对我国农业挑战的评析
尽管加入WTO会给国内劣势农业部门带来一定的冲击,但这种冲击并没有一些人渲染的那么严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我国承诺的大宗农产品进口配额维持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加入WTO后,我国要承诺进口一定量的农产品,但其数量并不算太大,没有超出我们可承受的范围。目前,国内玉米价格高于国际市场20%以上,市场开放后,玉米进口量可能大量增加,成为进口最多的粮食品种。但玉米配额只相当于国内产量的4%左右,国内玉米产量在过去10年间增产时增幅均超过4%。因此,进口配额增加所产生的影响可以小于国内生产被动的影响。大米配额只相当于国内产量的2%左右,但国内大米产量增幅近10年间都高于这个比例,因此,大米配额不会给国内生产造成很大影响。从中美协议中的规定来看,在过渡期粮食进口量最大的年份是2004年,为2216万吨。而在1995年我国进口粮总量就达到2030万吨。10年后再多进口100万吨粮食应该是在我们可承受范围之内的。按目前我国粮食年产5亿吨计算,2216万吨粮食还不足我国年总产量的5%(2500万吨),这样,我国粮食自给率仍可保持95%,这足以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从粮食价格上看,我国一部分主要农产品价格虽高于国际市场10%~70%,但考虑到我国农产品成本构成中流通成本占有很大比重,仍有压缩的余地,保持14.5%的进口税率再加上征收其他税费,进口粮的价格上的冲击也不会有多大。
(二)我国的“贸易大国优势”可自动调节农产品进口量
根据国际贸易原理,贸易大国和贸易小国对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力有着根本的差别。对于小国来说,由于贸易量小,对国际市场价格没有任何影响。作为出口国,它所面对的国际市场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即无论该国出口量大小,对国际市场价格都没有任何影响;作为进口国,它所面对的国际市场供给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即无论该国进口量大小,对国际市场价格也没有任何影响。而对于大国来说,由于贸易量大,其出口或进口将引起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作为出口国,它所面对的国际市场需求曲线是向下倾斜的,这就意味着该国出口扩大将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下降,出口减少将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上升;作为进口国,它所面对的国际市场供给曲线是向上倾斜的,这就意味着该国进口扩大将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上升,出口减少将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下降。
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农产品供需总量在世界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和出口都有可能引起世界农产品价格的变化。这种价格变化本身对农产品进出口起调节作用。如果我国的农产品进口大量增加,势必大大提高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当国际市场价格接近国内市场价格的水平时,进口自然会停止。例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陈锡文指出,我国粮食进口量达到2000万吨,即国际市场粮食总量的10%,会拉动国际市场价格上升30%~40%,国际市场的粮食将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粮食的进口便会停止。
(三)我国大宗农产品较低的市场度可以抵消部分市场冲击
我国农业主要是家庭分散经营模式,对市场信号的反应不可能及时、充分,农业生产有很大的自给自足成分,大部分农产品商品率相对较低,粮食的商品率目前最多为35%,65%由农民自产自销。这些特点使中国农业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加入WTO后真正面临国外农产品竞争压力的只是占比例较小的商品性的农产品生产。
(四)当我国市场受到国外农产品的重大冲击时可动用关税配额管理的权利
为了保护我国比较落后的农业和广大农民的利益,在入世谈判中,我们对取消非关税措施的小麦、大米、玉米、豆油、食糖等重要农产品又争取到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权利。因此,尽管开放市场过程会给农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市场会大门洞开,毫无限度,我们可以运用WTO规则掌握农产品市场开放的主动权,加强对进口粮食的配额管理。
(五)当出现对我国进行粮食倾销时利用WTO关于反倾销的规定
按照WTO对倾销的规定,如果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可以认定倾销成立。加入WTO后,我国粮食等农产品将面临从双边贸易环境到多边贸易环境的转变。适应这种转变,我们必须尽快了解和熟悉WTO关于农产品方面的规则,什么是我们必须遵守的,什么是能够为我们所利用的,什么是对我们有利的,巧妙地利用WTO关于反倾销的规定,确定国外产品对我国倾销成立的条件,以保护本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