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琳[381]
私塾是我国传统社会一种附设于家庭、宗族或乡村内部的民间传统教育机构,在传统教育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对于以文字为中心的文化形式和价值观念在农村的推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82]受近代西潮冲击后形成的“学战”观念的影响,晚清士人对“学”的作用特别重视,再加上道咸以后经世风气的影响,更处于内忧外患的实际需要,到清季的最后几年,朝野的一个共同倾向是强调“学要有用”。[383]然而,近代中国在每一次中外冲突中的失败都不同程度凸显了“中学无用”,特别是在八国联军侵华后,“中学无用”体现得更为明显。作为传承中学的重要载体——私塾在课程设置、教法等方面皆日趋不合时宜,渐失去其在初等教育中的主流社会地位。在部分时人看来,私塾这种“落后”教育机构本应取缔,但因当时中国缺乏办理新学的财力和物力,为辅官学不足达到普及教育的目的,只能“重精神轻形式”对私塾改良。
(一)清季四川改良私塾的努力及成效
蒙塾有必要进行改良,20世纪初时人的言论中多有体现。清季部分时人将中国在历次中外战争中的失败归结为中国“学校不兴”,尤其是“蒙塾教法不善”[384]。在他们看来“国家之兴衰,系乎风俗人才,风俗人才固基于学堂,学堂尤基于蒙塾也”[385],“蒙塾者实造就人类之炉锤,文明野蛮之枢纽也”。[386]中西蒙塾教法的不同是文野分际的重要原因,“教法善则凿破浑沌之机,缄可输入文明之思想;教法不善在养成挛之痼疾,难以脱野蛮之行为”[387]。中国私塾教员“不谙定章,只是个人各别之教法,而非学级教授,不过长日坐塾中,咿唔课读而已。查所教经书,各学童不唯不明其理,即字义亦莫能通晓,实不免贻误儿童”[388]。西方“各国教童子法,先识字、次辨训、次造句、次成文不为躐等之差。其识字最先之法必从眼前各物指点,教以天文地学浅理,古近名人事迹,演成白话使童子乐闻而易解。以算法以备百业,所需购以启蒙之书,报每日必须讲解,暇时亦可兼习体操,以强其筋骨。”[389]因此,在部分时人看来当时已“野蛮”的中国要步入“文明”,则必须对私塾进行改良。
为改变内忧外患困境,清政府从20世纪初开始筹办新式基础教育。在20世纪最初几年,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新式初等教育章程,对私塾也作了相应规定。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蒙学堂章程》,规定各类私塾均应遵照蒙学堂课程一律核实改办。1904年,清政府抓住改良私塾的又一关键——改良塾师,在《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通过改良塾师使广大塾师能尽快适应教授两等小学堂新科目和懂得新式管理方法。1906年,清政府颁布《劝学所章程》和《私塾改良会章程》。《劝学所章程》规定各地劝学所有劝导私塾改良之责,“遇有私塾塾师课程较差者,劝其改为私立小学,并代为奏报。”[390]此外,规定劝学所须对各地私塾所在地的名称、私塾的类别、学生情况、塾师情况及教学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私塾改良会章程》阐明了改良原因、宗旨,规定了私塾改良组织的构成、宗旨、职责和一些改良私塾的办法。改良私塾是因为“以中国现时力量及人民程度,而欲大兴教育,广设蒙小学堂,恐无此数量之经费,亦无此数量之教员,则莫如先就旧有之数百万私塾而改良之,因势利导,其事较易,其机较顺……变旧习为新法,化私塾为学堂,为今日过渡时代之简易办法。”[391]改良宗旨是各教员照常各自收徒教授,馆室照旧,修金照旧,唯教授悉用新法,重讲解不重背诵。先求讲明蒙书新书,然后授以《四书》、《五经》,由浅入深,实事求是,务求到馆一日即获一日之进益。私塾课程必修课有修身(兼讲经)、国文(包括地理、历史、理科、习字)、算术、体操;随意科有图画(毛笔画)、乐歌。[392]1910年学部颁布了《改良私塾简章》,通令各地方改良私塾。此《简章》共6章21条,对改良的宗旨、调查、劝导、改良的办法、认定办法和考试都作了翔实的规定。可见,清季清政府改良私塾囿于当时中国无财力、人力大兴新式初等教育机构,转而对私塾这一既有资源进行改良,达到“化腐朽为神奇”的目的。
四川在1909年11月颁布《改良私塾简章》以前,对私塾应取何种政策未见统一规定,但可从学务处、总督部堂和督宪与地方办学员绅的公文往来中窥探出官方对私塾所取是惩劝并行的政策,且偏重劝的一面。1905年总督部堂对《乐至县训导申报城乡学堂遵填表式一案》批文中要求训导对私塾“断不可强制,徒滋谣诼转生阻力”,应会同地方官因势利导,先于“官立高等小学堂整齐以为模范”,继以“和平导示,自然逐渐观感”,如果遇有仅略识数字,就想通过贱价、减价来招集子弟、希图渔利、造谣蛊惑的村夫所设立的私塾,县府可进行查禁。[393]1907年官方在《敛州禀学堂大概情形及筹款缘由一案》中也有类似的批示,“如虑私塾妨碍官学的发展,署牧应召集各乡塾师到师范传习所,讲授新的教学办法,使之归而改良,如果仅把教法不染腐败旧习的私塾改为蒙小学堂,对其他的私塾楷听其便,那就歧之又歧。”[394]可见,四川官方对私塾首取劝导、改良的政策,不是一味封闭或放任自流。四川官方对私塾所取政策正是首先改良私塾,对不能改良者才予以封闭。
清末四川官方改良私塾,主要意图是改良私塾辅官立和公立学校的不足,同时还考虑到要消减办理新学的困难,使“乡村学究知新章教授并不繁难,儿童父兄知现在学堂实有裨益”[395]。换句话说亦把改良私塾作为过渡时代的教育机构,以求“整齐划一”,从而达到沟通“新旧”的目的。督宪因南川县开办师范讲习会和私塾改良会,给小学堂教员和私塾教员讲授科学、教授和管理等方法,所到者达360余名,于是在公牍中称赞道:“足见沟通新旧有方,非深通教育原理者曷克臻此。”[396]泸州1908年拟定的《改良私塾会简章》,其宗旨就为:“破除旧习,统一学术,养成多数合格之教员,以期教育普及。”[397]不然“仍听家自为,学人自为师匪”,不仅不能发展教育,而且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398]可见官方确实是把改良私塾作为沟通新旧的手段,使新旧递嬗于无形之中。时人著述说称“学界与私塾之界本非不可接近之鸿沟”,所异的是私塾“教授管理之方法持之稍泥焉耳”,如果能使私塾和学校“勉而跂之,各破除其新旧之见,将见私塾与学堂,携手同登于教育普及之域”。[399]
改良私塾的原因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官方改良私塾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因陋就简”、“重精神而轻形式”。1909年四川署司颁布的《简章》要求私塾“设备自不求完备,形式上不必务求美观”,但对于采风、通气等关于卫生等方面,则“不可不稍事讲求”,教授和管理上各种表簿用具也不能缺少。[400]此种情况不独在四川存在,粤省提学使司要求各属地方官对于改良私塾,也“只重精神不论形式,校舍仍照旧址,但须洁净、整齐”。[401]课程方面,《简章》规定“塾师教授生徒应遵照奏定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完全科或简易科两类教授。”当时完全科分修身、国文、算术、体操和读经与讲经五科,简易科学课则比完全科少了读经与讲经一科。但官方考虑到“僻壤穷乡私塾师能按照变通初小学完全、简易两科者殊少,不谙笔算、体操而能教授读经、珠算者多”,于是采取了虽与奏定简易科章程小有出入,而按诸实际尚无甚违的办法,即对私塾“酌办徐图改良,加授笔算、体操等科”[402]。“加授笔算、体操等科”还有一个重要目的是使私塾与官立、公立各小学堂“一律毕业升学毫无扞葛”。[403]从课程设置和需变通的课程来看,改良私塾与未改良私塾最大差别在于增加了体操一门,这与清末时人对文明观念的转变有关。在近代以前,中国知识精英的主流思想为“重文轻武”,较多关注“读书仕进”而不太注重“武”的发展;但近代以来,中国在对外战争中的多次失败,使时人逐渐认识到,各国之间的竞争多为“力”的竞争,因此要打破中国在对外交往中所处的尴尬局面,必须注重“力”的发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中国人的体魄。这一观念的转变直接体现在清末的教育宗旨“尚公、尚武和尚实”中。教法方面,清末时人认为教法的不同,部分促成了文明的异同,一为野蛮,一为文明。[404]《简章》规定私塾教师应根据儿童家庭情况对儿童进行有针对的训练。修身一科注重儿童躬行实践;讲授国文的时候,应令儿童“缀字编句”;教授算术的时候并习珠算;活动身体的时候须习体操。[405]在管理上私塾过去多重体罚,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而新教育则要“对学生训育,禁止体罚,并须体察儿童个性,善为诱导”[406]。
1909年省署司颁布的《简章》中明确要求各属员绅对改良私塾“务须各尽责任”,考核地方员绅政绩时对“各已成之官立、公立各学堂故属认真而私塾改良之多寡尤为注意”,“每届两学期试验终时,地方官必将各该属改良私塾所数及教员学生人数祥报一次,候派省视学调查印证分别奖惩,并登教育官报以资比较。”[407]《简章》颁布后,部分县市积极进行了私塾改良,官方在公牍中对此多有称赞之词。大竹县所拟《私塾改良会章程》及调查表,皆“妥协明晰,殊甚嘉许”;隆昌县“改良私塾发给名牌,与开办模范初等小学为塾师练习预备,择适中之地立分会,便塾师就近研究一切遵章办法均属可行”;并特别赞许永川县“改良私塾既调塾师尚地练习,派员亲履指示尤为可行”;珙县知事“亲往调查以速改良进行,尤中窍要”;宜宾县“劝学所召集城乡塾师研究科学实地练习,并由该县亲临试验,足征该县与视学办事认真,非敷衍者可比”[408]。通过努力,部分县市改良私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1910年清溪县县长会同县视学不仅于劝学所设立私塾改良会,并设模范小学以资实习,拟定的章程、讲录也深得要领,改良私塾50余处。大邑县经过拟定《私塾改良会办法》,塾师给予准教考验凭单,并于星期日在各区官立和公立小学堂令塾师同官学教员研究教育办法等努力,收效也颇多。[409]
但在改良之初,四川“僻处西隅,风气未开”,社会习惯心理不易接受,加之塾师的顽抗和地方官的敷衍,以及当时四川官方对不按照《规章》进行的私塾心有余力不足、无可奈何的窘态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改良私塾的效果。前所举改良效果较好的清溪县城区各塾师也称“不谙新章,无所适从”[410];筠连县“私塾改良虽经实行,改良者也仅四五处”;中江县“全县私塾共有160余处,改良者仅18处”;荣昌县“城乡私塾500余处,能实行改良者仅17所”。[411]清季,四川一般民众多把改良私塾与学堂等同,以“放假日多为口实”,把“幼稚子弟多送入未改良之私塾”[412]。把子弟送入未改良私塾,说明当时父兄在不能接受新式学堂的同时,也不接受改良私塾。地方办学员绅的敷衍塞责也影响了改良私塾的成效。射洪县虽“改良私塾甑别塾师已经遵办”,但“私塾究有若干处,塾师究取定若干人,塾师分期研究之办法均未说明”,官方认为这就“难保无敷衍之处”;[413]綦江县视学张济辉“年逾七旬,急于求退,以致私塾调查未详尽,改良无从下手”。[414]清末四川官方对私塾主要取惩劝并行的办法,且多趋劝的一面,对于取缔则未有明文规定。只在省署司颁布的《简章》中规定塾师“一二次仍不改良者,即呈明地方官将该塾师准教私塾凭单追缴,不准收徒授课,并饬该馆东主迅速另延良师授课”。[415]且在批示中对不遵照《简章》的私塾,表现出无可奈何的态度。办私塾改良会,“虽未能概必遵章,然汲汲为谋,将受其潜移默化者终不无影响”。[416]并查“私塾中有巫道之类颇多,以该县僻壤穷乡教材缺乏,亦势之无可如何者”。[417]因此,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清末对于私塾实在不能改良的,限于条件只能任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