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与金融支撑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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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CAFTA进程与欧盟经验借鉴

本部分我们将根据全球和东亚、东南亚的政治、经济动态与演变趋势,预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今后发展前景。以此为基础,课题组将站在中国利益的立场并兼顾东盟各国可接受的程度,设想已经达成合作框架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何进一步最大限度地合理具体构建。通过深入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推进中所面临的问题,如东盟自身先天不足、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存在的问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域外国家的关系问题、主导权问题、具体谈判问题等,预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可能出现的冲突与风险。在此基础上研讨中国采取哪些对策来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发展更紧密的经贸关系,为处于自由贸易区内的各国创造更大的贸易创造效应与投资创造效应。研讨应该采取哪些政策协调措施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形成,研讨中国采取哪些策略,引导中国的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格局与发展趋势;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以适应该格局与趋势;引导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与调控适应该格局与趋势。

当然,为达到长远的经济融合目标,和全面开发合作潜力,双方还须加倍努力并扩大投入。中国作为地区大国理应采取较积极姿态,并为未来发展制订宏图。

在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一问题上,回顾欧洲一体化所走过的道路无疑会给我们带来诸多的启示。从欧洲一体化的历程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更应该注重确立合作的理念,捐弃前嫌。同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中的经济政策协调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用具有约束力的条约机制去巩固每一个一体化的成果。对东亚各国而言,更重要的是认识到一体化需要的是妥协而不是对立。

1.1 欧洲一体化进程回顾与经验总结

第二次世界世界大战后,为了寻求欧洲的繁荣发展并避免重蹈战争覆辙,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欧洲大陆上生根发芽。从欧洲煤钢共同体到欧共体以及最终的欧洲联盟,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一体化的机制和框架下实现了统一大欧洲的梦想。相对于酝酿中的东亚经济一体化而言,欧洲一体化所走过的道路要漫长得多,所以前车之鉴不妨多多益善。综观欧洲一体化历程,我们尝试着做出如下的几点总结。

1.1.1 在合作理念的基础上解决分歧

任何一种政治取向的形成都包含深刻的国际背景、历史传统和文化原因,但归根结底是一种理念的选择。从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之初,相互合作的理念就成为欧洲走向联合的基石。煤钢共同体的建立不仅将重要的战略资源统筹到一个共同的具有超国家性的高级机构下管理,而且将相互合作的理念植根于欧洲大陆,从而成为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动力。欧盟成员国认定置身其中,而不是置之度外的原则,使得加入欧盟的成员国都愿意并且能够承担欧盟所制定的共同责任。这种合作和参与的态度是一体化顺利发展的观念基础。如法德合作中既有经济上相互依赖的基础,也有政治上彼此借重的需要。在一体化的整个进程中,法德双方的摩擦尽管不断,但法德轴心始终是影响欧洲一体化发展和革新的核心力量。如果法德两国在战后不能捐弃前嫌一致向前看,也就不会有欧盟的今天。

1.1.2 核心国家的紧密协调与合作

在欧洲一体化的内聚力中,必须充分估计法德合作的力量和价值。事实已经表明法德和解是欧洲联合和欧洲共同体形成的先决条件,法德合作或法德联盟已成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基础和动力。1963年1月22日两国签订了《Elysée Treaty》(友好合作条约),确立了法德联盟的思想,使法德联盟成为欧洲共同体的核心。从那时起到2003年的40年间,法德核心引领了欧洲一体化进程,尤其是创造了单一货币-欧元。从长远的角度看,在历史和逻辑会带给它们最终胜利的信条下法德合作总会找到缓和彼此矛盾的办法。此外,法德在外交政策上的紧密协调也加重了彼此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最近就美国对伊拉克动武的问题上,法德一致的反战态度无疑为双方和欧盟的整体国际形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总之,法德合作是欧洲一体化前进的发动机,这一点毋庸质疑。

1.1.3 利益切合点的适时选择

欧洲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利益磨合与整合的过程,欧洲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得益于适时的利益切合点的选择。可以说欧洲联盟之所以在深化和扩大的道路上不断推进,是由一体化带来的巨大利益所产生的吸引力。欧洲一体化的成功推进得益于不断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在各方得益的基础上实现共赢。法国和德国之所以能够就《舒曼计划》达成共识,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符合双方的利益。回顾欧盟不同发展时期的政策选择,我们可以注意到不同时期的利益切合点的变换:煤钢共同体时期对战略物资的控制,经济共同体时期对生产要素流动障碍的消除,欧洲联盟时期对外交防务和司法内务合作的推进以及统一货币欧元的出台,阿姆斯特丹条约对欧洲公民权利的规定和对决策机制这一敏感问题的探讨,尼斯会议对决策机制的改革和东扩问题的规划,以及最近制宪会议对欧盟未来道路的探讨。每一次利益选择都切合了欧盟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成功地推动了欧盟的一体化进程。可以说,欧洲一体化之所以成功很重要的一点是从经济一体化入手,打好合作基础,用经济手段促进政治问题的解决。所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和形势需要,选择切实可行的合作方向也就是找准共同利益的切合点是欧盟成功推进一体化的坚实基础所在。

1.1.4 政策工具的有效实施

欧盟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政策工具的实施,如共同贸易政策、共同农业政策、地区结构政策等等。在共同政策的顺利实施下,欧盟各成员国实现了稳定的政策趋同和经济增长。一体化的成功推进必须兼顾到各成员方的利益,由于各成员方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在考虑到特殊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总体利益的平衡决非易事。欧盟的政策工具在兼顾地区间平衡发展并体现公平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创新。欧盟的地区发展政策使其在实现东扩前的4个较穷国家-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和爱尔兰在1986-1996年的10年间,人均收入由欧盟平均水平的2/3增加到3/4.其中,爱尔兰最为突出,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983年是欧共体平均水平的64%,1993年增加到80%,1995年增加到90%。以上事实说明欧盟政策工具的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1.5 制度约束的有效性

欧盟的发展道路是一条法制化道路,以国际条约作为一体化存续和发展的基础。尽管欧盟是建立在国家间条约机制的基础上,但欧盟显然已经超脱了传统的国际组织的性质,具有了明显的超国家性。欧共体超国家性质最突出地表现在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参与立法和由欧洲法院责成各成员国最高法院执行司法上。此外,欧盟发展过程中在基础条约中对其法律人格的确认,更加突显了欧盟的法治特征。欧盟法律体系广泛而深刻地作用于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欧盟之间以及欧盟内部。最近的欧盟制宪讨论又将欧盟在法制化道路上推进了一步。

探讨欧洲一体化历程的实践意义就在于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使我们更清醒、客观地看待亚洲尤其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现状和困境。

1.2 中国-东盟关系考察

1.2.1 东盟发展历程

东盟成立至今已有41年,它在为昔日成就而欣喜愉悦的同时,也开始日益强烈地感受到谋生的艰难和竞争的激烈。总体来看,东盟已发展成为日益成熟的区域合作组织,其经济一体化程度逐渐提高,在亚太地区继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在中国的周边稳定、经济发展和全方位外交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1、东盟已发展为超越意识形态限制的区域合作组织

1967年8月8日东盟成立之初,其成员国只有五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文莱1984年1月1日独立,数日后加入东盟)。东盟成立伊始就宣布它对东南亚所有国家开放,1971年11月27日的《吉隆坡宣言》也表达了建立“东南亚和平、自由与中立区”的愿望。但当时世界正处于美、苏剧烈对抗的“冷战”中,而东南亚地区既是“热战的战场,也是冷战的前沿”。印支三国(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如火如荼,中南半岛西北角的缅甸正实行“缅甸特色的社会主义”,多数东盟国家的重要考虑之一是联合防御所谓“共产主义威胁”,因而东盟成立后的相当时期内在推动区域合作方面未能有实质性作为。东盟成立时发表的《曼谷宣言》着重强调“经济、社会、文化”三方面的合作,并未提及“政治”二字。然而,直到20世纪90年代之前,东盟的成功之处却主要表现在政治合作方面,与其初衷大相径庭。70年代中期,在美国撤出越南等印支三国后,东盟于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召开第一届首脑会议,签署《东盟和谐宣言》与《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首次主动提及政治领域的合作,宣布东盟各国将“就国际与地区事务协调其观点、行动和政策”。在1978年12月后,东盟在柬埔寨的外交斡旋活动使其政治合作功能日益凸显。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冷战和东盟-印支对峙的结束,使东盟有条件逐步扩展到整个东南亚地区,从而实现其成立伊始就已确立的目标。1992年,越南和老挝成为东盟观察员国。1995年7月28日,越南正式加入东盟。这是东盟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东南亚地区奉行不同制度的国家捐弃前嫌、携手合作。此后不久,柬埔寨和缅甸先后成为东盟观察员国。1995年12月14-15日,在东盟第五次首脑会议期间,东南亚十国首脑实现历史性的首次会晤;十国首脑共同决定,将在2000年之前正式吸收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入盟。1997年7月23日老挝和缅甸同时加入东盟。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至此,东盟已实现初衷,涵盖了整个东南亚地区,拥有10个国家、448万平方公里土地、5亿人口、7370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7200亿美元外贸总额。

随着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东盟越来越感到大力推进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性,2007年1月东盟第十二届首脑峰会发表了两个重要文件,即《关于加快在2015年前建立东盟共同体宣言》和《关于东盟宪章蓝图宿务宣言》。共同体宣言称,要加快建立东盟共同体,深化东盟一体化进程,加强东盟在不断变化的地区格局中的中心地位和主导性作用。承诺到2015年建成以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等为支柱的东盟共同体,建立“更强大、更团结、更具凝聚力的东盟”,以便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地区格局和经济环境带来的各种挑战。宪章蓝图宣言说,“急需赋予东盟法人地位和高效的机制来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东盟现有的机制化程度”。2007年11月20日,第十三届东盟首脑峰会正式签署了东盟宪章。宪章共8章55条,构成了东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组织章程。东盟宪章的诞生标志着东盟将结束松散的准国际组织的地位,以更机制化、更有凝聚力、更成熟的国际组织的面目展现在地区和世界面前。

2、东盟的内部合作特别是经济合作逐渐深化

经过长期的摸索,东盟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机制,它们称之为“职能合作”,用以处理东盟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各国政府的立场。冷战结束后,东盟各种合作制度日益得到强化并逐步趋向完善。根据东盟首脑1995年的动议,1996年签署了《关于深化职能合作的框架协议》,旨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技术进步和社会团结等手段来“分享财富”。经济合作虽然是东盟成立伊始就已确立的首要目标,但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因各国经济水平不高、发展层次相近,难以开展有效的合作。其名目繁多的合作计划大都缺乏实质性内容,有些甚至不了了之。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占其外贸总额的比重仅为12-15%。1989年,东盟的内部贸易占其外贸总额的比例从表面来看高达17.4%,但扣除转口贸易后实际只有4.2%,远远落后于它对美国、日本、欧共体甚至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额。东盟内部经济合作的实质性进展始于1992年,并在随后几年中不断加速。1992年1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第四次首脑会议签署《关于推进东盟经济合作的框架协定》,决定在15年内即2008年之前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并以同时签署的《共同有效特惠关税方案(CEPT)》作为主要手段。1994年9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要求把AFTA的过渡期限从15年缩短为10年,即提前于2003年建成。1995年12月,东盟第五次首脑会议批准了《扩大经济一体化的日程安排》,正式决定把区内贸易自由化的时间从15年缩短为10年。1996年4月,东盟经济部长非正式会议又决定将投资问题纳入AFTA的合作范围,以《东盟工业合作计划协定》取代原来的《东盟产品互补计划》和《东盟工业联营方案》,规定参与合作的公司在东盟内部的跨国贸易可立刻享受5%以下的优惠关税(即提前享受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待遇)。1997年出台的《东盟展望2020》,要求以“快速发展的东盟伙伴关系”打造“更加紧密的区内经济一体化”建立一个“稳定、繁荣、富有竞争力”的“东盟经济区”,促进货物、服务、投资和资金在这一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为促进区内投资,1999年首次发布了《东盟投资报告》和《投资东盟:外国投资者指南》。1997-1998年的金融危机不仅没有延缓东盟区内经济合作的进程,反而对此起到刺激作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东盟领袖们做出了AFTA进程再次提速的决定。随着成员国逐年落实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削减关税计划,2003年东盟6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文莱和菲律宾6个老成员)的平均关税税率已经降低到2.4%,但各国之间仍有许多非关税贸易壁垒有待消除。2010年将完全取消关税。其余四个“后进成员国”(越、老、柬、缅)于2006年加入自贸区,2015年将完全取消关税。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是AFTA的重心所在。1995年12月,东盟第五次首脑会议决定,东盟经济应与湄公河流域经济结合起来。1996年6月,“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召开,通过了《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框架文件》,确立了东盟10国和中国在这一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同时欢迎日本、韩国等国家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参与合作。东盟以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为契机,积极推进AFTA的发展,主要着眼于印支三国和缅甸为其提供的经济扩展机遇。因此,东盟为印支三国和缅甸加入AFTA提供相对宽松的条件。目前,东盟已成为印支和缅甸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外资来源。经过多年努力,东盟内部的经济合作现已涵盖许多领域,据东盟秘书处统计,包括贸易、投资、工业、服务、金融、农业、林业、能源、交通、通讯、知识产权、中小企业、旅游等。特别是AFTA启动以来,区内贸易的增长相当显著。

3、东盟在亚太安全合作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杠杆”作用

冷战结束以来,东盟的对外合作空前活跃,无论是在南南合作方面还是在南北对话方面,都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1992年的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提出,“作为日益相互依赖的世界的一部分,东盟应当加强与对话伙伴的合作关系”。1997年出台的《东盟展望2020》强调,“外向的”东盟要在国际社会发挥重要作用,要借此维护并扩大东盟的“共同利益”;亚太地区特别是东亚地区,是东盟开展外交、促进合作的重点所在。

在冷战后的亚太多极结构中,东盟因其实力所限尚难构成一极。但在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多边合作事务中,东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杠杆”作用,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其特殊地位是任何大国都难以取代的。其原因在于:在新旧格局的转换过程中,大国的政策调整与最终定位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东盟作为由中小国家组成的合作组织,利用这一“空档”在大国之间积极穿梭,发挥其协调、引导、平衡乃至主导的作用,能够为有关大国所接受。当然,随着大国关系逐渐调整到位,大国与东盟的兴趣差异也将逐日显现,东盟的作用与地位可能会有所削弱。不过,“9·11事件”的发生和美国反恐战争的不断延伸,势必拉长新旧格局的转换过程,这将有利于东盟在亚太事务中继续发挥其特殊作用。

东盟赖以发挥其在亚太地区特殊作用的机制,主要是它一手创立或参与创立的“东盟外长后续会议(PMC)”、“东盟地区论坛(ARF)”、“东盟+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亚欧首脑会议(ASEM)”和“东亚拉美论坛”等。其中,1993年7月成立的ARF,是目前亚太地区唯一成型的多边安全官方合作机制,也是东盟展现其特殊地位的最重要标志。ARF于1994年召开第一次外长级会议,此后每年都召开外长级会议。现有成员除东盟10个成员国及1个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外,还包括东盟的12个对话伙伴,即中国、韩国、朝鲜、日本、蒙古、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以及欧盟。

虽然美国等西方国家经常批评ARF,说它不解决实质性问题,进展速度过于缓慢。但ARF所坚持的循序渐进、协商一致、互不干涉内政、充分照顾各成员国舒适度的原则,正是论坛能够逐渐发展起来并在亚太安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所在。事实上,近几年来ARF所取得的众多实质性成果是有目共睹的。自东盟提出ARF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采取“三阶段”(建立信任措施、开展预防性外交、发展解决冲突机制)的目标以来,ARF在建立信任措施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已实施有关项目近80个,特别是促成了一些国家向ARF提交国防白皮书和安全展望年度报告;同时,在不断促进成员国间的安全合作和取得普遍共识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和推动第二阶段的工作。2006年7月28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举行的第十三届ARF外长会上,各成员国同意应进一步强化ARF的职能,充实“反恐”和其他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同时循序渐进地使ARF从建立信任的阶段转向预防性外交阶段。目前,东盟在ARF中的主导地位依然稳固。这种地位在ARF成立之初就得到各方确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活动程序。ARF最重要的两个会议(7月外长会议和5月高官会议)完全由东盟轮值主席国负责筹办,约3/5的工作会议由东盟成员国与其他国家共同主办(另有约1/10由东盟成员国独立承办),日常事务则由东盟秘书处提供支持,包括组织活动、落实协议、保管文件等;二是指导原则。东盟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被确定为ARF活动的基本准则,尤其强调“平等参与、循序渐进、协商一致、求同存异”的合作精神。但近几年来,东盟自身发展呈现空心化趋势:对内,由于金融危机打击及组织规模急速扩大,成员间的矛盾和分歧增多,凝聚力减弱。如新老成员在AFTA的进展速度和方向上产生较大分歧,在不干涉原则问题上出现争议等;对外,国际影响不断下降。如东盟促成的APEC基本由美国主导,发起的ASEM,欧盟的兴趣多在拓展中国市场,与欧盟外长对话会也因缅甸问题屡受挫折。这使其在ARF的主导地位也面临着虚化的危险。东盟欲发挥其定基调、掌方向、控速度的作用也面临日益增大的难度。美国和欧盟对东盟的主导地位一直心存觊觎,曾多次提出ARF改称“亚太地区论坛”的主张,借此要求轮流坐庄。西方一些学者批评ARF的非机制化发展取向,要求借鉴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美欧在自身意图难以完全体现的情况下,一方面抱怨ARF成为清谈馆,另一方面,在外长会议上大谈东盟无缘置喙的话题如南亚局势、朝鲜问题等。而东盟各成员国对ARF的期望似亦出现一些裂痕:泰国、菲律宾欲将“人的安全”纳入“综合安全”的范畴,要求搞“建设性干预”;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要求加紧研究预防性外交课题;印尼、马来西亚、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仍坚守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的“底线”。

4、东盟在东亚经济合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始于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而东盟的倡导、牵头和推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997年12月在吉隆坡召开“东盟与中、日、韩首脑会议”以及东盟与中国、东盟与日本、东盟与韩国三个首脑会议,东盟分别与中、日、韩三国签署了《面向21世纪的合作宣言》。1999年东盟扩大为十国后,上述机制被分别简称为一个10+3(或东盟加3)和三个10+1(或东盟加1)。这一年的10+3首脑会议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表示要在经济、社会、金融、财政、人力资源、科技、文化、资讯、政治及跨国事务等方面开展“长期的、战略性的”合作。在首脑级会议的基础上,10+3机制逐渐延伸出经济部长、央行行长、财政部长以及外交部长等一系列部长级会议。二是2000年3月,10+3财长会议决定,13国相互之间以“双边货币互换”的方式共享外汇储备,共同抵御金融风险。当年5月,13国在亚洲开发银行年会上签署《清迈方案》,进一步认可上述决定。依据13国货币互换的总体协定,日本与韩国、泰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签署了双边协定,中国与泰国和日本签署了双边协定。三是2001年11月,东盟与中国首脑会议决定,在10年之内建立“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东亚经济合作的基本框架是10+3,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东盟,当然,中、日、韩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实际上,10+3框架的出台,首先就是东盟内部十多年磋商、磨合的结果。它最早发端于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1990年提出的“东亚经济集团(EAEG)”概念,后改名为“东亚经济核心论坛(EAEC)”,然后被东盟接纳为正式计划项目。东盟之所以能够成功发起和顺利推动建立东亚经济合作机制,并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客观条件之一,是其多年来在东南亚区域内部合作中积累了较多经验,它可以在此基础上把合作范围扩展到整个东亚地区。而其主观动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东盟从中认识到,单纯依靠东盟自身的力量,不足以抵抗某些经济风险;只有融入东亚的合作,才可以增强其防御大风大浪的能力。中、日、韩三国对东盟领导地位的支持,也是出于类似的考虑。

5、东盟在中国的周边稳定、经济发展和全方位外交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东盟在30多年的发展中虽历经坎坷,但能以其独特的“东盟方式”处理问题、渡过难关,并得到发展和壮大,成为亚太地区一支具有独特作用的重要力量,对中国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大。表现在:

第一,东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稳定、繁荣的周边环境,而东盟作为中国周边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走向都将对中国产生直接的影响。“中国积极致力于开创和平的国际环境,首先是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首先是与邻国和睦相处。”从这个意义上说,促进与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深化双方的合作,是中国营造良好周边环境的外交的重要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全方位外交的重要基石之一。目前,中国与东盟所有国家都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与东盟的整体关系也进入全面发展的阶段,双方在政治、经济、安全、外交及社会等方面的联系和合作不断深化,彼此的利益需求日益增大,因此,与一个团结、稳定和繁荣的东盟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关系,符合中国的利益,也是中国的战略考虑之一。

第二,东盟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之一。金融危机前,东盟多数国家基本保持着稳定、繁荣的局面,在双方不断加强的合作中,东盟的经济发展使中国获益。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双方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东盟已连续13年成为中国第5大出口市场和第3大进口来源地。2007年东盟-中国双边贸易创新高,双边贸易额达到2025.5亿美元,同比增长25.9%,提前3年实现了双边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的目标。目前,中国是东盟第四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表明双方经贸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和巨大潜力。双方在推动东亚经济合作、深化双方经贸关系方面进行了良好的合作。目前,从东亚多数国家的基本国情和政治意愿来看,未来较长时期内的东亚合作仍将以东盟为核心,以中国为主要动力。而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共同决定在10年之内建立CAFTA,这将是中国与东盟整体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新源泉。

第三,东盟是中国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合作对象。一是东盟作为中小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组织,在推动建立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方面与中国有着相同或相近的立场,并在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双方在国际合作组织中的合作日益密切,随着APEC、ARF以及ASEM等跨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双方的合作向更加宽广的领域发展。基于相同、相近或相似的文化习俗、历史传统及社会发展程度,中国与东盟在亚太经济合作、亚太安全合作以及亚欧合作等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利益吻合越来越明显,共同的声音也越来越多。三是东盟在中国的大国外交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中国与东盟各国都有各自的大国外交战略,这是客观现实。而中国与东盟日益密切的合作关系恰恰可以为各自的大国外交提供有效的辅助手段。多年以来,维护东南亚及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繁荣,维护中美日三大国之间特别是中美两国之间稳定、积极的关系,符合中国与东盟的共同利益。这些将为中国与东盟关系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深厚的动力。

1.2.2 中国-东盟合作发展历程

中国与东盟关系在冷战时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中国与东盟各自内外战略的重大调整,双方关系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在政治、经济、安全、科技、文化教育及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迅速拓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双方关系更是连上台阶,全方位和实质性的合作日益深化,步入了“一个更为全面、成熟的新阶段”。

1、中国与东盟合作关系进展

第一,政治关系。一是确立了建立睦邻、互信、对话和合作发展的伙伴关系目标。1997年12月,江泽民主席与东盟国家领导人实现了首次非正式会晤,在会后共同发表的《联合声明》中,确定了指导双方关系的原则,并将“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作为共同的政策目标,从战略高度确立了双方关系的发展方向,“标志着中国-东盟关系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二是建立了多层次的定期对话和磋商机制。目前,双方以“东盟+1”领导人年度峰会为核心,已形成了外长、经济部长、高官政治磋商以及联合合作委员会等对话机制框架,为双方关系稳步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三是保持了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密切合作。双方在亚太经合组织、“东盟+3”领导人会晤、东盟地区论坛、亚欧会议以及联合国等多边组织和机构中积极协调立场、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维护和促进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密切了双边多层次、多渠道的政治交往。双方领导人在每年“10+3”领导人会议期间定期以“10+1”形式举行会议,进行对话与交流。双方的高层互访更加频繁,推动了政治互信的进一步增加。2003年10月,中国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双方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话合作机制,主要包括领导人会议、9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5个工作层对话合作机制。同时,包括党际、议会、社会团体等各个层次的交往不断增多。双方通过坦诚的对话和沟通,加深了了解,增进了互信,政治关系日益稳固。表明中国与东盟关系已走出历史的误区,步入“对话、合作、共同发展”的轨道。

第二,经济关系。一是双方经贸合作迅速发展。1975年双方贸易总额仅为5.23亿美元,1996年达到200亿美元。1991年至2007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从84.08亿美元增长到2025.5亿美元,增长了23倍。2008年上半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1157.9亿美元,同比增长25.8%,其中中国出口东盟为553.4亿美元,同比增长30.4%;进口自东盟达604.5亿美元,同比增长21.9%,东盟国家继续保持顺差地位。在双边投资方面,截至2007年底,中国实际利用外资7630亿美元,其中19.3%来自东盟、日本和韩国。截至2006年底,东盟国家在华累计直接投资达426亿美元。在华直接投资居前3位的东盟国家分别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其中新加坡对华投资累计达300亿美元,占东盟国家对华直接投资约70%。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9.37亿美元,占东盟吸收境外直接投资的1.79%。双方相互投资增长潜力巨大。目前,东盟10国均已成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每年双方人员往来达660多万人次。二是双方经贸合作机构不断完善。继1994年双方正式建立经贸和科技两个联委会后,又相继于1997年和2001年成立了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ACJCC)和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ACBC)等合作机构,2004年,东盟所有成员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双方还签署了《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国东盟间的经贸合作不断有新举措和新成果。另外,双方经贸部门也不断加强在10+3和10+1框架内的部级磋商,有力地促进了双方经济关系的发展。三是双方确立了全面深化经济关系的目标和方向。双方领导人已决定将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湄公河流域开发及加强相互投资确定为新世纪初重点合作领域,并就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达成重要共识,标志着双方经济合作开始迈入新的时期。

第三,安全合作。随着冷战后外部安全环境的变化,东盟和中国都相应调整安全战略,积极加强交往,努力消除疑虑,加深相互信任,在安全方面的合作逐步深入。一是双方安全对话渠道增多,如领导人年度峰会、东盟地区论坛、高官政治磋商会议以及相关的“二轨”对话等,都是双方在地区和双边安全问题上加深了解、增信释疑和及时妥善地处理相关问题的重要渠道。二是双方安全观的共识扩大。双方积极合作,在摒弃“冷战思维”、探索和发展新安全观方面的立场和观点日趋接近。2005年3月,为实践各自国家政府做出的使南海地区成为“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地区”的承诺,中国、菲律宾和越南三国在马尼拉签署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这是一个集政治、经济和安全意义于一体的举措,因而三国对该协议的签署均给予高度评价。2006年7月,中国-东盟安全问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开辟了双方安全对话的新渠道。另外,双方在推动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稳步发展方面也加强了协调和合作。三是双方日益重视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近年来,双方进一步加强了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活动及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合作。此外,中国与东盟各国还不断推动双边军事交往,建立相关对话和磋商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双方安全合作的发展。

2、东盟对华政策发展

冷战时期,东盟与中国的个方面合作进程维艰。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的迅速发展,东盟各国对中国的认识开始出现重大变化,其对华政策也逐步转为积极合作方向。

首先,对中国的认知日趋积极。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上升,特别是近几年进一步推动和加强与东盟国家睦邻互信合作关系,东盟国家日益认识到,崛起的中国是保持地区稳定和实现经济繁荣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与中国展开积极的合作有益于各国的发展。一是认为中国已成为促进发展的因素,在东盟国家中赢得了广泛赞誉。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明确主张对中国采取“建设性交往”。他认为中国到时“将会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强国,而经济和政治影响也将伴随而来”。“一个繁荣的中国将是带动成长的火车头,先是带动东亚,包括东南亚,然后是带动整个世界”。二是认为中国“更加成熟和公开化”。提出应抓住时机使中国成为东南亚“地区架构”的一部分,在未来的跨国区域性合作的背景下对促进东南亚的繁荣有重要的作用。三是认可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实力和影响。新加坡总统纳丹曾说,中国“是一个大国”,要“认真对待”和“使其在地区内发挥作用”。

其次,加强对华经贸合作已成为东盟对华政策的主轴。近年来,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加强,东盟国家在华经济利益不断扩大,各国“普遍认为中国的发展壮大对东南亚是一个机遇”,其对华优先考虑的已不再是“老大难的安全问题”,而是经济机会。基于这一动因,东盟国家在推动对华关系上更加突出经济合作,淡化干扰双方关系的一些问题。而随着中国入世及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激活”,将为双方提供更多的经济合作机会,也将对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产生深远影响,使其更加重视推动对华经济关系,从而进一步充实对华合作政策。

第三,采取“接触而非对抗”成为各国对华政策的基本思想。一是积极与中国构建新型双边合作关系。自1999年2月泰国与中国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框架后,东盟各国纷纷以此作为发展对华关系的“范例”,与中国构建新的双边合作框架,签订面向新世纪的新型关系的相关文件。二是积极促进对华安全合作。各国积极与中国建立新的“安全防卫合作网”,如泰中、越中、马中建立了安全对话机制,文莱、印尼和新加坡也表示有意建立类似机制。

3、中国对东盟政策进展

中国对东盟政策经过三代领导人的不断探索、实践和完善,已逐步形成了以“睦邻合作”为核心思想的一系列政策。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对东盟的政策思想可概括为“突破与团结”。一方面要突破美国对新中国实施的封锁和遏制,另一方面要团结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毛泽东主席曾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提出与近邻国家和平友好、和睦共处的思想。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954年将其发展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一国际关系准则,为日后的中国对东盟政策奠定了基石。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第二代领导人在80年代初提出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外交战略思想,主张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指出:“东南亚国家是中国的近邻,同东南亚各国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一项重要目标。”为此,中国积极推动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并开始加强与东盟组织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新办法;申明中国侨务政策,以解决华人华侨问题;强调中国不会输出革命,不在任何地方谋求势力范围等。这些政策的实行为中国与东盟关系揭开了新的篇章。中国第三代领导人不断丰富和发展睦邻外交思想,并积极实践,明确提出与东盟建立新安全观指导下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1997年底,江泽民主席与东盟领导人在首次非正式会晤后发表了《联合声明》,确定建立中国-东盟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为双方关系全面和深入的发展构筑了框架,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至此,中国对东盟的政策日益全面和完善。政治上,进一步加强双方的理解、信任和友谊,积极支持东盟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发展的努力,明确指出“一个团结和繁荣的东盟,是促进亚洲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积极寻求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双边有争议问题。经济上,提出“把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作为营造周边持久安全的重要途径”,欢迎东盟经济一体化进程,深化同东盟在经贸、科技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如倡议与东盟共建自由贸易区,积极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合作,在东南亚地区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安全上,努力推动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认为一个对话而非对抗的地区安全框架是亚太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此,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渠道的双边与多边安全对话合作。“9·11事件”后,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在这一政策指导下,中国与东盟的关系不仅得到全面拓展,而且日益走向深入。

1.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考察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起源于2000年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与中国“10+1”会议上。当时由朱镕基总理提出了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设想。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东盟10国领导人与中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时隔一年,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峰会上,朱镕基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世界上最大的(以人口计算)自由贸易区计划的正式启动。双方把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作为近期合作重点,由此向纵深发展。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自由贸易区进程研究亦就有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的促进贸易区内经济的顺畅发展,在自由贸易区进程加以考察以期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尤其显得重要。

1.3.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东盟秘书处举行了《东盟宪章》生效仪式,标志着《东盟宪章》正式生效。《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首次明确写入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就东盟发展的目标、原则、地位以及框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东盟宪章》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货物贸易关税的减让。中国和东盟承诺从2005年7月起至2010年5年间逐步取消大部分双边贸易关税,7000多种常规贸易商品的关税将减至0%至5%。这一承诺已在中国和东盟得到正式实施,双方都开始了为合作而进行的降税进程。

(2)早期收获。《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早期收获”作了规定,在产品范围得以明确的情况下,要求最迟在2004年初开始下调农产品的关税,并于2006年取消全部农产品关税。这一安排的实施,标志着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了实质性降税阶段。

(3)原产地规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品分为两类: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产品即被视为原产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品,各缔约方应给予其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待遇。对于非完全获得产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采用的是百分比标准,即“增值标准”的判定方法。

(4)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措施。虽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仍保留各自对非成员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但贸易区内各国都已做出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的承诺。

(5)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国和东盟国家适当放宽了服务业贸易限制,特别要加强旅游服务、分销服务、商务服务方面的合作,对金融、保险和电信等服务业将按照GATS规范和WTO承诺稳步推进。

(6)实施有效的贸易便捷化措施。在便利化和标准化方面,东盟成员国间签署了“运输便捷化协议”、“相互认证架构协议”等。简化通关手续,实现快速通关不仅可以缩短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还可以大大降低成本。

(7)金融、旅游、投资、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及非传统安全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在贸易区域内,本着相互受益,协作共进的原则,中国与区内各国通过谈判,积极开展了在金融、旅游、投资、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广泛合作,为中国及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中国与东盟除了加强以经济为重点的合作外,还拓展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如打击跨国犯罪、禁毒、防治艾滋病、环境保护、打击恐怖主义和流行病防治等领域。

(8)对话合作机制。中国政府坚定地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与东盟建立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话合作机制,主要包括领导人会议、9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5个工作层对话合作机制。领导人会议是双方最高合作机制,自1997年开始中国和东盟领导人每年举行领导人会议(也称“10+1会议”)。五个工作层对话合作机制分别是:“中国-东盟高官磋商”,即双方外交部副部级官员的年度磋商制度,主要就共同关心的政治与安全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ACJCC)”,该委员会的成立旨在促进中国和东盟之间各领域合作的协调发展,并着力推动双方在人力资源开发、人员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中国-东盟经贸联委会”其主要任务是就国际和地区经济问题交换意见,并讨论如何推动中国与东盟贸易和投资合作;“中国-东盟科技联委会”该联委会重点协调双方在生物科技、地震探测、遥感技术、海洋科学以及食品工业等技术领域的合作;“东盟北京委员会(ACB)”该委员会由东盟各国驻华大使组成,旨在促进东盟驻华机构与我国政府部门的交流与合作。2001年,中国与东盟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半官方的多边与双边商务合作机制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的经贸合作,促进双方企业界的商业和信息交流。

1.3.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1、合作轴心的不确定

东亚区域内三个主要经济强国中、日、韩与东盟各国间的合作问题始终将是建立自由贸易区面临的棘手问题。在东亚诸国中,日本实力最强应该无可争议,因而它对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态度与政策将直接影响到东亚合作的进程与成败。但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限制了其对东亚经济的带头作用,而且日本长期以来实行的脱亚入欧的对外发展战略使其轻视与亚洲国家的合作。根据欧洲的经验,必须有核心大国的倡导与推动,深入合作才能成功。有鉴于此,如果缺乏足够的信任,这就使未来东亚自由贸易区内无法建立一个稳定的核心。在这一问题上东亚各国应该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中国不是威胁,而是孕育巨大潜在经济利益的所在。区域经济合作虽然离不开政治问题,但政治问题毕竟不是主流,各国的目标应该是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而不是力争在区域合作中主导他国。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拥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特别是亚太地区,其政治经济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在经贸方面,中国与亚洲的贸易额占据了中国对外贸易额的一半,在中国的10大贸易伙伴中,超过一半是在亚洲,包括日本、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以实际行动维持本地区金融货币和经济的稳定,为经济复苏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体现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风范。中国的这种姿态和行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其国际地位也迅速上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加表明了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决心,可以说,中国在亚太地区特别是东盟区域合作中的地位不断增强是毋庸置疑的。在该区域合作中,中国具有地缘优势,无论从领土、位置、人口、经济前景、历史文化传统来看,在该区域都是举足轻重的。但是,在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当中,东盟是作为一个整体在与中国合作与竞争。

另外,中国在与东盟区域化发展过程中所应担当的角色,不仅受本身条件的限制,而且还面对来自外部因素的压力。我们在确定区域合作中的角色时,不仅要考虑到区域合作与我国本身的国力相匹配,还要以积极地参与者和推动者的姿态出现,与其他大国和集团在区域中发挥核心成员和负责任大国的作用,共同主导区域合作。当然,在相关的实际操作中,我国务必要谦虚谨慎、平等相处、求同存异,在具体经济问题上更应表现大国风范。这是我们权衡后的区域合作战术。这种定位会减少中国在和平崛起过程中的摩擦和阻力,也有利于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团结东盟国家的力量。

2、成员国间利益格局不稳定

由于区域内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存在高低四个层次:发达国家与地区(亚洲四小龙)、正在起飞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与东盟一些国家)以及刚刚启动工业化进程的国家(老挝、柬埔寨、越南等),从而导致在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上的利益冲突较大。

由于东盟各国大部分都采取出口导向型的贸易政策,对世界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有较大依赖。自由贸易区启动后,一些国家将不得不面临“贸易转移”的损失。在若干类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上各经济体的竞争可能会有所增强,但是如果竞争双方能在同类产品的差别化上下功夫,找准市场定位,发挥各自的优势,就不会失去自己的市场。同时,竞争还能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中国作为东亚大国,对外关系的重点在东南亚,因而如果就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形成共识,中国将在富裕国家和落后国家之间发挥积极作用,充当它们的桥梁和纽带。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启动,不仅对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将改变整个亚洲乃至世界的经济格局。

中国和东盟的经济结构有互补性,但同时又存在着同构性和由此而来的竞争性。一般来说,经济互补性国家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能迅速扩大成员国间的贸易。中国与东盟应该充分利用双方经济结构的互补性。竞争在经济具有同构性的国家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由于经济结构的雷同,成员国间的贸易量很小,因此相互间也没有什么竞争。这些发展中国家一般经济比较落后,许多商品要从发达国家购买,自由贸易区就有名无实了;另一种情况是欧盟。德、法、意等国经济结构相似,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占全部贸易额的60%。因此,成员国的雷同产品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如汽车)。欧盟的发展,就得益于这种竞争。原因是他们有健全的市场体系,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了合理分工和企业的规模经营,共同分享了统一经济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好处,所以,中国和东盟国家不应笼统地反对竞争、回避竞争。我们只应反对不公平的竞争和恶性竞争。防止不公平竞争和恶性竞争的关键是完善市场法规。中国和东盟中的许多国家已经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双方贸易额超过了400亿美元,有条件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通过自由贸易区合作,实现共同繁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该是一个商品、资本自由流通的共同经济空间。

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相同的层次,并且面临同样的商品销售市场。只有与东盟国家形成不同的分工,我国和东盟才能增加互补性而减少竞争性。目前调整重点主要为:一是要努力扩大内需。各国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致力于扩大国内市场和需求,加快国内落后地区开发,不断提高国内需求的层次和水平,努力培植和拓展国内需求的新增长点,重新构建满足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新模式;二是要努力稳定和不断扩大区域市场。目前影响双方经济稳定的主要因素不是生产能力问题,而是其产品的市场实现问题。各国应根据自身经济的特点,努力挖掘和发挥自己的优势,使中国作为大国在市场、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同东盟各国在资源、外向型体制和已形成的分工体系等优势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和深化区内国际分工体系,努力拓展区内贸易规模;三是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升级。各国应适应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要求,注重技术进步,加快出口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各国还应进一步拓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以避免或减少相互间的贸易恶性竞争,如中国正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对更多地区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在不断提升制造业水平的同时,还要大力扶植和加快发展服务业,使新兴服务业成为其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并要加强各国服务业的合作,增强其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鉴于中国和东盟四国在产业结构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中国应加强在产业转移和产业调整过程中的协调,以促进中国和东盟四国在未来的合作。首先,双方都应当利用市场的作用,不断协调双方的产业结构,尤其是竞争较强的产业,在中国-东盟贸易区逐步形成相对较密切的互补分工。同时双方应当努力促成双边贸易从产业间贸易走向产业内贸易,进一步扩大双方的贸易空间。其次,中国与东盟在产业结构上的相似性以及双方都具有的区位优势为双方形成外部规模经济创造了条件。通过对中国与东盟之间产业结构的对比可以发现,双方在国际市场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如半导体、农产品等,存在发展外部规模经济的可能性。甚至在旅游业方面,中国与东盟成员中的越南,柬埔寨、泰国也可以形成产业集聚,从中获得集聚效应。再次,继续加强和东盟其他国家的互补性贸易,寻找双方在对方市场上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例如东盟国家的资源性产品,中国的家用电器等,扩大贸易创造效应,使双方在贸易中得到共赢。

中国和东盟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吸引外国投资是发展本地区经济的重要手段。面临新一轮的争夺外国资本的竞争,东盟国家不会善罢甘休,必然和中国展开激励的争夺。对此,中国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完善自身的投资环境,让外国资本自己做出选择;努力和东盟国家协商,展开公平竞争,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同时更要抵御国际上一些反华势力居心叵测妄图破坏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的不良企图,消除一切不利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顺利发展的因素。另一方面应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的往来,加强双方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不仅仅注重双边贸易发展,更应注重更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在一些产业部门,中国和东盟的经济技术合作具有很宽阔的发展前景。由于东盟新成员国家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在经济技术水平上相对落后于贸易区其他国家,而中国拥有比较雄厚的科技与开发能力,成熟的产业技术分布较广,完全有能力帮助这些国家,和他们合作的空间很大。因此,中国应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帮助这些国家在农业、工业、能源、交通、通讯、科技等方面进行开发。同时,中国还应鼓励中国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走向东盟,利用那里丰富的资源和地缘优势,发展规模经济,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和东盟在外国直接投资方面的竞争压力。

3、东盟内部组织机制的局限性

长期以来,东盟形成了一套具有东南亚特色的决策方式,即“东盟所有成员国,不论大小和国力强弱,在东盟事务的决策过程中绝对平等,使东盟成为一个以相互平等协商为基础的共同利益集团”。这就决定了东盟在成立初期没有像其他区域性组织一样建立起强制性的组织机制,而只是建立一个松散灵活的决策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实行全体一致的决策原则和不干涉内政的组织原则,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待成员国之间矛盾、纷争,东盟本身并无组织机构对其进行仲裁、处理,而是依靠成员国之间的“首脑外交”维护内部团结,解决相互间矛盾。这一方式被称为“东盟方式”(ASEAN Way)它为东盟建立发展初期和东盟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区性组织的存在与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这一方式是依靠“人际关系”来实行,一旦各国领导层发生更迭,势必会使东盟领导层间的沟通难度增大,从而使东盟团结趋于脆弱。另外,随着东盟组织的扩大,东盟在重大问题上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将有所减少,由于全体一致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没有强制性机制,这就减低了东盟协调一致的能力,削弱了区域组织的凝聚力,影响东盟进一步发展。这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有充分的体现。务实谨慎是东盟参与双边及多边区域合作的一贯方针。以亚太经合组织(APEC)合作为例,一旦东盟发现它在APEC中的地位受到威胁,无法发挥“主导”作用,它就会转而考虑其他出路,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东亚经济核心论坛”(EAEC)及其后来的产物“10+3”会议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难以保证东盟经济形势好转后会真正认真地参与建设这一自由贸易区。

4、东盟内部个别成员国与其他国家单独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问题

东盟自贸区主要是要求成员国相互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以使东盟各成员国享受到其他成员国共同的关税优惠,对各成员国与东盟外其他国家另行制定经贸政策并没有明确限制。近年来,东盟个别成员国不满足于当前东盟自贸区的进程,进而单边出动与周边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2年1月,新加坡和日本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贸易中99%的商品和新加坡对日出口中94%的商品予以免税,同时对农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作了减免税规定。新加坡目前正积极与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和台湾就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频频进行洽谈。2001年1月,新加坡与区域外国家签订了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新加坡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新方贸易发展局宣布,在该协定生效的两个月内,新加坡对新西兰的出口增加了54%。事实上,新加坡与澳大利亚、墨西哥、美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也在谈判之中,而与智利、加拿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处在提案阶段。不仅新加坡,泰国也谋求与韩国建立自由贸易协定。这种举措已遭到其他成员的批评。马来西亚政府指出,东盟地区以外的国家将可以在新加坡生产半成品,然后在不缴纳关税的条件下向东盟各国出口。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将架空东盟自由贸易区。由此可以看出,东盟成员在对待本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协定尚且“三心二意”,很难说未来的CAFTA不会受到这种双边自由贸易协的冲击。客观上讲,东盟个别成员与区外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极有可能破坏东盟整体的利益,使得未与东盟建立自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产品通过某种捷径进入东盟市场。同时,不排除“马太效应”的发生,如更多的东盟成员国相与效仿,东盟自贸区未来发展则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变数。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东盟成员融入自由贸易区分步进行。较先进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菲律宾、泰国和文莱首批加入,到2002年把大多数产品关税降至0-5%的水平。后入盟而且经济相对落后的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于入盟后10年内陆续完成优惠关税计划。具体来说,新加坡是自由贸易的主要推动者,而马来西亚则抱怨贸易自由化进程太快。协议规定2002年起区域内关税降至5%以下,但马来西亚要求对本国汽车业的保护推迟到2005年;菲律宾和印尼希望推迟对石油化工等产品实行降低关税的时间表。如何协调自由贸易区成立的步伐,至今未取得共识。东盟本区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尚且如此,很难保证在与中国的谈判中能较快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