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是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开始它的成长和发展壮大的。一开始股票市场规模小,上市公司不多,所以,我国沪、深股票市场从1990年年底成立以后,一直没有分层的概念。由于市场层次单一,在中国,仅仅只有满足主板上市要求的企业才能获得资本,才能实现股票市场上的资本运营,而数量更多的中小企业、成长型企业却无法实现融资需要。这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建设来讲是一个缺陷。随着股票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到2000年中央决策,开始定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为蓝筹股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创业板市场,这时我国的股票市场分层的序幕才开始拉开。
(一)蓝筹股市场的形成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0年初中央确定主板市场以后,进行了一系列国际咨询的战略研讨、战略咨询,那个时候已经初步制定了战略规划。2006年5月份以后,在中国国民经济当中占非常重要地位的大型国有上市企业纷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纷纷从海外回归。银行、地产、钢铁、有色、机械、能源等大量的蓝筹股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回归上海市场,蓝筹股市场逐步形成。到2007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市场已演化为标准的蓝筹股市场,大型蓝筹股公司已成为整个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改善的领头羊和中流砥柱,前50只最大股票占全部市场市值的61%,利润贡献占69%,很难想象市场未来的走势会脱离蓝筹股独自运行。
(二)筹建创业板和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
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在现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板块”,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因为融资困难也迫切需要寻找新的融资场所。2000年初,中国证监会对“高新技术企业板”的名称和内涵进行了研讨,并最终确定为高新技术创业公司服务的股市称谓:“创业板”。在国家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地位后,深交所创业板建设全面展开,暂停新股上市申请,专门筹备创业板。2000年2月21日,深交所高新技术企业板工作小组成立。2000年9月18日,设立创业板市场发展战略委员会、国际专家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发行上市部等八个职能部门,标志创业板组织体系建立。2000年10月18日,创业板市场规则(修订意见稿)上网披露,200多家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风投资金闻风而入。然而,2001年,随着美国纳斯达克神话破灭,创业板市场风险充分显示,深圳创业板在论争中也骤然冷落。直到2004年,创业板市场千呼万唤却迟迟未出,而代之以中小企业板块。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截至2008年12月,中小企业板273家公司共覆盖15个行业大类,商业、资源、金融、房地产等重要类别出现,行业结构大幅完善,信息技术业地位不断上升,已成为中小企业板公司数量第一、流通市值第二的行业。
(三)整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场外股份转让制度
2001年7月16日,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的股票交易问题,又开办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001年年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开始承担完善中国退市机制的历史重任,有沪深股市退市的公司摘牌到这里进行股票交易。2006年1月16日代办系统主动选择优质公司进行挂牌转让,有像中关村一样的一些高科技公司,虽然达不到上市条件,但是盈利业绩很不错,开始在此进行股权交易。
随着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向其他高新园区的推广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将继续拓展,挂牌品种将更加丰富,市场规模也将不断发展壮大,在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满足特定投融资需求、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等方面将发挥更为积极重要的作用。代办系统发展的路径已经非常清晰,从接纳退市公司的容器,到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进入系统试点,再到今后全国性的非上市的“两高”(高成长和高科技)公众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由此一步步地将代办系统建成一个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四)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OTC市场
2008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其中,明确提出“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统一、依法治理、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探索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上柜交易。”
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即柜台交易市场,亦称为OTC市场,将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这是继创业板之后,我国资本市场的又一重大布局之作。OTC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为达不到上市条件、又有需求的公众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平台。交易品种则锁定在暂不符合上市标准但又是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交易所退市公司的股票、符合上市标准但尚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票等。并逐步探讨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集合信托等产品上柜交易。此前,天津曾批准了渤海产业基金的发行,此次OTC又允许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上柜交易,先有基金后有交易平台,创业企业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如果企业搞得好,可以从OTC板升至创业板,之后再上主板。相应的,也可为这些产业基金、创投基金提供“无缝”的退出平台。
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是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大探索。选址天津滨海新区,意在通过金融的杠杆作用,促进新区发展,进而推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最终实现。据了解,天津已进行了大量前期工作,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选址、信息系统建设等硬件准备已基本完成。天津还设计了全套方案,但该市场的具体建设还需进一步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天津OTC市场虽然原则上获得国家批准,但是到落子运行,却无明确时间表。天津筹建OTC市场,国家只是提出一个远景,离真正运行还差得远。因为这项改革牵涉面太广,真正建立起来估计还需要一些时间。
(五)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建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那么什么是非上市的公众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据此,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2008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期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中编办的批复,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业内人士表示,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打击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