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主要指社会公众股。
非流通股是指公开发行后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的股份,包括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
2005年4月29日以前,A股市场处于股权分置时代。由于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他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大陆股票市场所独有。之所以会出现股权分置这种情况,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为了防止国有企业的资产改变性质或流失
我国股票市场建设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保证国有股份占据优势比例。由于所有制的问题,我国在创建股票市场伊始,基于对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过高会使国家失去企业控股权的担心,精心设计了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并行的股权结构。其中公众股、外资股为流通股,国家股、法人股为非流通股,这种股权结构曾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股市的形成和发展。为了保证“公有制”,国家必须要持有大部分股票,所以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只能由大股东也就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但是在股票权利方面,不能上市流通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是一样的,可以同样分红、表决。后来,上市公司也出现了非国有企业,但法人股制度一直保持了下来。因此,当初搞股权分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有企业的资产改变性质或流失。如果把国家的企业变成股票去发行,就要考虑到万一私人或者外国人进来把股票全买了,企业不就变成私人或外国人的了吗?国有企业变成私人或外国人的,这问题就严重了,需要想个办法去解决。这个办法就是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就是企业70%的是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只发行30%的流通股,就算私人或者外国人买了全部的流通股,也只有30%,不可能掌握整个公司。那么非流通股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公司有7000万元的资产,那么公司非流通股就划分为7000万股,每股1元,那么公司总资产就是7000万元。接下来,公司发行3000万的流通股,每股发行价5元,募集1.5亿元的资金用于生产,那么公司的规模是2.2亿元,那么总股本是多少?1亿元(7000万元+3000万元),那么这3000万股是市场可以流通的,其余的都在国家手里不能流通。因此客观上,在股票市场交易的股票只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只有1/3.流通股在市场上交易,是缩小了的股本,所以市场给予了它们很高的流通性溢价,股价比不能流通的法人股高出很多,甚至几倍、几十倍。
据2005年5月16日证监会的统计,到2004年年底,在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为4543亿股,占上市总股本的63%,其中74%是国有股份。这在政策设计上是为了双保险,即非流通股可以免予市场交易带来的国有资产价值损失;流通股则可以进行安全的市场融资。
(二)利用股票市场尽可能多的为国有企业筹资、融资
股权分置的存在还同我们的某种经济理念有关,就是全力扶助国有企业,利用股票市场尽可能多的为国有企业筹资、融资,从而具有明显的所有制偏好。由此出发,20世纪90年代初期先是把国有股单独划分出来,以区别于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后来又按照股权权益把所谓原始股份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当时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完善,国有股上市流通尚不现实,拔苗助长反倒事与愿违。为了使国企改革与证券市场建设同时并举,因而,股权分置在当时起到了关键性的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