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股票市场改革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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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IPO询价制的积极作用

境外资本市场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询价、报价形成价格是股票发行市场化定价的有效形式。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新股发行价格通常是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形成,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一批专业的投资研究和分析人员,能够对发行人销售的股票提出反映市场需求的报价,其报价对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有着较强的约束作用。在我国新股发行过程中,实施询价制度,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监管机构从定价环节的博弈链中退出,是IPO定价走向市场化的一个显著标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确立以后,中国IPO发行方式将从固定价格定价的市值配售方式,向由机构投资者累积投标询价定价的资金申购方式转变。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发行定价中的话语权极大地增强,新股发行的定价成为发行公司、保荐人、机构投资者三方力量博弈的结果,相比之前20倍左右市盈率发行的“一刀切”方式的确大有进步。询价制颠覆发行人和承销商与政府三方单向的博弈局面,发行人、保荐机构、询价机构变成博弈主体,政府从定价环节的博弈链中退出,这是IPO定价走向市场化的一个显著标志。

(二)进一步推动了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询价对象是指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询价将大大增加实际操作的复杂性,造成不必要的风险。相比较而言,机构投资者由于其管理的资产规模较大,可以在研究、人才和管理上投入更多的资源,因而也就有了较高的定价能力、风险判断和控制能力,有利于对发行人的内在投资价值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价格,也为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判断标准。询价制度的推出,使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推动了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的发展壮大。

(三)询价制度对券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积极意义

询价制度促使保荐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加大研究投入,建立客户队伍,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了股票定价和销售能力,为提高保荐机构的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在议价时代,为了让招股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上市公司不得不在发行价格、股息分派与股权安排上让出部分利益与权力。这对根治中国上市公司不思回报、一股独大的两大顽症具有积极意义。询价制度给了市场和投资者更多的尊重,流通股股东在证券市场拥有了更大发言权。推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制度,目的在于依靠市场机制形成新股发行价格。通过询价、报价,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市场供需双方直接协商,按企业质量、市场状况定价,并将部分股票配售给参与询价的机构,将其利益与风险同发行价格直接挂钩,防止随意报价,使新股发行价格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价值和市场的实际需求,达到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