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小企业如何纳税:学会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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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流转税类

我国的税制结构就像家族血源关系图,它明白地表明,在税制这个大家族中,有多少种税收大类,各大类中又细分为哪些税种以及税种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就像任何单位都有许多员工,但通常只有几个员工在单位里充当着顶梁柱、主心骨的角色一样。在税制结构中,我国只有几个税种在许多税种中充当着主心骨的作用。它们在税制结构中居于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充当着税收的主力军。我国的税制结构就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种税制结构包括税收大类和具体税种,我国的税收大类分别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等。

流转税就是指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买卖的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劳务流转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提供诸如运输劳务、娱乐劳务获取的收入额。它分别按生产和零售两个环节纳税,税额计入商品价格或劳务价格,纳税人不论成本高低、盈利或亏损,只要有商品销售或劳务服务收入,就要依法纳税。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因而称为“增值税”。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是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的主要行政法规和章程。

实行增值税完全改变了我国以往流转税,对工业品采取每一个生产环节按产品全额征税的办法中,环节多、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税收难以控制的弊端。增值税的最大优点是对商品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有效的保证了财政收入。增值税具有以下特征;

实行价外税,即税款不包括在商品销售价格内,把税款同价格分开。比如,消费者购买了100元的商品,其购买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即销售价格和增值税额。这充分体现了增值税的转嫁性,不是经营者承担税收,而是消费者负担了税收,从而使企业的成本核算、经济效益不受税收影响。

实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税款抵扣制度,即以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获取应税劳务支付款项时得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外税款,在计算本环节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款时予以扣除,以避免出现的重复征税和偷漏税行为。

扩大了征税范围,由原来只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生产的部分产品征收,改变为除农业初级产品外,对所有产品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普遍征收增值税。

简化了计税方法。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上,由原来的11档税率调整为3档税率,三档税率分别是:17%的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和0%的零税率。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按增值额征税,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发展。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本企业商品销售额乘以税率,减去上一环节已纳税款,即:

增值税=销售(营业)额×税率-上一环节已纳税款

比如,某服装厂从纺织厂购进一批布料,其支付的款项包括:布料的销售价30万元,增值税款5.1万元(30万元乘以17%的税率)。这笔增值税由纺织厂上缴并在开具给服装厂的增值税发票上加以注明(布料销售价30万元,增值税款5.1万元,合计35.1万元)。服装厂将这批布料加工成服装出售给批发商,其售价为80万元,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款是:80万元×17%-5.1万元=8.5万元。这种计税方法,不仅避免了重复计税,而且可以防止进货商品的偷税漏税行为。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

对消费税,如果望文生义,理解为谁消费谁缴税,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所谓消费税是对生产、进口、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它作为流转税的一种,针对的是生产、进口、零售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是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主要行政法规。对消费品有选择地征收消费税,可以合理的调节消费行为,抑制超前消费,间接引导投资流向,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此外,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还具有避免因过度消费而损害人们的健康、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作用。

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大致分为五类:一是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等;二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三是高耗能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四是不可再生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五是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3.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在税收大家庭中,营业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营业税,顾名思义,是对营业者营业行为的税收。营业者自然就是纳税人。界定营业税有三个条件:首先是纳税人从事的活动是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且这些活动必须发生在国内,倘若在境外提供劳务,营业税就鞭长莫及了。其次是营业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最后是所涉及的劳务必须是应税劳务。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税劳务涉及七大行业:即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只有这三个条件兼备的才属于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主要是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对象和第三产业征收。现行营业税按不同行业和经营业务实行比例税率,共设计了三档税率,即3%、5%、20%。具体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行业适用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转让税率为5%;娱乐业则实行20%的税率,营业税的计征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比如,一家建筑企业从一项建筑工程中获得收入100万元,按3%的税率,企业应该缴纳营业税3万元。

营业税不管企业是否赢利都要征收,即不受企业盈亏的影响,因而,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关税是由海关依法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种。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备用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等。

关税分为三种,即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关税实行差别税率,就是同一种货物,来源不同,税率也不同。这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歧视性关税。在实际操作中,歧视性关税又进一步划分反倾销关税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及优惠关税。

反倾销关税与反补贴关税,是根据《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是指某国对进口产品经初裁确定倾销或补贴成立,并由此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决定公告规定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经仲裁确定反倾销和反补贴成立,并由此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关税和反补贴关税,增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比如,欧盟企业1998年对我国出口彩电提出反倾销诉讼,理由是所谓中国彩电低于成本价倾销到欧盟国家。同年,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加收关税后,相当于出口彩电价格上涨了44.6%。一招反倾销关税出手,我国的彩电低成本价格的优势丧失殆尽,被欧盟扫地出门。

又比如,我国政府2004年1月认定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台湾地区都在向中国倾销钢材,宣布对进口钢材收取55%的反倾销关税,理由是进口钢材对中国本身的钢铁产业造成了危害。

报复性关税就是两个国家用关税斗法,针尖对麦芒,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任何国家或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关税或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比如,2001年初,日本率先发难,对中国出口日本的大葱、香菇、蔺草席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随即,我国政府作出回应,对日本出口我国的汽车、手机和空调开始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

优惠关税,其实也是一种差别关税。只不过是积极的差别。这种优惠是规格最高的优惠,产品进入别国,如入无人之境。比如,我国政府宣布,自2004年1月1日,来自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国家的部分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的待遇。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一直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并已形成了一套不同的征收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贸易性货物的关税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和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进程加快,国家放开企业进出口权,民营性质的企业也可以自营商品出口,所以,中小企业了解关税的具体情况很有必要。

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属于流转税的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