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小企业如何纳税:学会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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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所得税类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获得的所得额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限的所得额或收益额。所得额包括利润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两部分。利润所得额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经营收入扣除为取得该项收入所支付的费用及流转税税金后的余额;其他所得是指工资、劳务报酬、股息、利息、租金、转让特许权力所得。所得税以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为征税原则,所得高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不征。所得税具有税负不易转嫁;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公平;税源普遍,税负有弹性等三个特点。在我国所得税仅次于流转税,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4年1至10月份,全国企业所得税完成2903亿元,同比增收809亿元,增长38%;全国个人所得税累计完成1460亿元,同比增收268亿元,增长22%。从收入规模上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第三、第四大税种。所得税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种。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改变了以前按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别立法,造成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一,优惠各异,税负不等的弊端。本条例实施后,做到了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计税所得税标准、统一税率,从而为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上述企业必须是国内企业,同时税法还特别规定了一个限制条件:企业必须是独立经济核算。即企业在银行要有账户,有独立账本,有自行编写的财务报表,盈亏独立计算,这几项条件缺一不可。比如,某企业在两地分别办了一个子公司和一个办事处。其中子公司自负盈亏,财务独立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办事处只是处理日常事务,和总部企业采用同一个银行户头。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办事处因为没有独立经济核算,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的税法对企业“所得”的概念规定的比较详细,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还有其他盈利事业,其盈利就是所得。除生产经营外,其他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各类财产转让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等收益,营业外收益等,都在所得之列。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比例税率。为照顾小规模的中小企业纳税人,1994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纳所得税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纳所得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以上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税法对亏损企业也作了照顾,即如果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的,可以用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然企业所得税还有具体的税收抵免规定,以及具体的优惠政策。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税种独立存在,其税率名义上与国内企业所得税率相同,都是33%,但是,实际税率却大相径庭。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吸引外商来中国投资办企业,就栽了减免税的梧桐树,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只要到中国来办厂,就享受“免二减三”、“五减五免”、再投资退税等众多优惠。无疑,这对于引进外国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也引发出了一些问题。名义上,国内和外资企业两类企业的所得税都是33%,但据实际统计,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为28%,而外资企业只有11%。如此一来,便有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眼人看出了“海外关系”的重要性,纷纷挂靠外资企业,其结果假合资只换汤不换药,无疑钻了税法的漏洞,亏了国家。面对这一社会现状,加之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以,从2004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国内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是大势所趋。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种。它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而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我国从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只对外国公民征收;1986年开征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1987年开始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上述三税合并为现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的所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稿酬所得;个人提供或转让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所得;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所得;个人偶然所得和国家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直接涉及公民个人,对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从长远看,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地位必将更加彰显,前景不可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