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国税局的税务人员将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批复文件送到张经理手里时,张经理一脸的沮丧,连声叹息,真后悔当初没有很好的学习税法,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办事,交了近万元的高额“学费”。
张先生是某市金台区一供销社销售化肥、农药和种子门市部的经理。门市部于2003年初开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该门市部经营的产品属于免税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因为公司刚开业,张经理特别忙,对有关税法学习不够重视,对税法的认识也是一知半解的肤浅了解,认为自己的门市部经营销售的免税产品,肯定可以免税,便每月进行零申报,而从来没有提交免税申请书。直到2003年11月底,他才按照要求向金台区国税局递交了全年的免税申请书。
金台区国税局的人员随即对该门市部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营范围及销售情况。税务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门市部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也没有建账,只有一些简单的销售纪录。当税务人员要求张经理提供有关账本、凭证等会计资料时,张经理回答说:“所有的销售都是我经手的,具体的销售情况我心里一清二楚。账簿虽然没有建,账没有记,但是如果需要,我立马就做给你们看。”税务人员听后,哭笑不得,只好耐心地给他做解释,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分开单独核算所有销售的应税和免税产品,否则全部按销售应税产品对待。经税务人员初步测算,该门市部销售化肥等免税产品年销售额超过了20万元,应补交增值税款近万元。见状,张经理后悔莫及,连声说:“这次给我实实在在地补了一堂税法课,就是学费交的太贵了!”
张经理可以说是典型的只拉车不看路的人,辛辛苦苦的做着小本生意,结果作了个被罚款的冤大头。像张经理这样的经营者可能大有人在,这些人对税法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只知道眼睛一睁忙忙碌碌到天黑,事到临头才如梦方醒。这些经营者亟待觉醒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的经营者,避免税务知识欠缺而遭遇罚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