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的目的。
秦丰造纸厂是一家以回收废纸为原料的再生造纸小型企业。每年收购废纸共计金额100万元,再造纸后出售,销售收入200万元,其中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为6万元,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而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34-6=28(万元);企业税负率:28÷200=14%;利润额:200-100-35=65(万元)。
造纸厂的经理见到税务人员时常抱怨自己的企业税负高。近两年该厂增值税税负率高达14%,原因在于该厂的原材料废纸大部分是自己从个体废品经营者手里收购的,按政策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为此,造纸厂欠税居高不下,厂里的税金几乎每月都要申请延期缴纳。对此,企业伤透了脑筋。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经请教专业注册税务师详细了解了税法对废旧物资利用的优惠规定。原来税收政策规定:工业企业收购废旧物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则可抵扣,并能享受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于是,该造纸厂将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注册,持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造纸厂原来从个人收购的废纸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照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纸销售给造纸厂,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经过这样机构处理,回收公司收购100万元废旧物资可抵扣10%的税金,计提增值税进项税10万元,并将收购的废纸加价10%调给纸厂(以免出现异常申报或者是转让定价骗取退税嫌疑)。销售收入:90×(1+10%)=99(万元)。计提增值税销项税:99×17%=16.83(万元)。利润:99-90=9(万元)。应纳增值税额:16.83-10=6.83(万元)。
造纸厂从废旧物资公司购进的废纸,(以前收购点收购的废纸)取得回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16.83万元,加工生产的纸张,水、电耗费,销售额不变。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废纸进项税16.83万元+水电进项税6万元=22.83(万元)。应纳增值税额:34-22.83=11.17(万元)。总体税负率:(11.17+6.83)÷200=9%。总体利润额:造纸厂利润(200-99-35)万元+回收公司利润9万元=75(万元)利润总额75万元,高出第一种方案10万元。原因就是回收公司可抵扣税金10万元。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厂家将收购点改为回收公司,会增加相应的成本。销售额必须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相应地增加工商、税务等注册费用。当节税额加上先征后退税额大于工商、税务等注册费用,说明纳税筹划是成功的。当前,废旧物资利用是大势所趋,特别是一些笨重、超大废旧物资,如废船、车、大型设备直接由厂家所属的回收公司回收较好,可减少搬运费用,成立废旧回收公司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