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有以下几类:
其一,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等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
其二,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要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其三,其他纳税人。包括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情形不须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发生应税行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2.开业税务登记时间、地点
其一,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等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应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二,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其三,纳税义务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由其总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其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其二,住所、经营地点。
其三,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其四,核算实施。
其五,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其六,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账号。
其七,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其八,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其九,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该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4.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作为中小企业纳税人在你踏进税务机关的大门申报开业税务税务登记时,有必要了解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开业税务登记的基本程序:
5.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其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其二,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其三,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其四,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其六,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其七,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其八,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其九,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6.填报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种类因纳税人的经济类型和核算方式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有五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企业要填写不同类型的税务登记表,其编号也不同,编号分别是:DJ001——内资企业(适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各类内资企业)、DJ002——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企业)、DJ003——企业分支机构(主要适用于各类企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DJ004——外国企业、DJ005——个体工商户(主要适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
是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其他类型企业税务登记表主要内容与之大体相似。
7.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个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方受理登记,并根据其经济类型发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在15日以内退回纳税人补正。
8.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应由纳税人留存的税务登记表,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税务登记证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纳税人银行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