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常常会发生各种变化,相应的也会引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甚至终止纳税义务。为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变更税务登记制度。所以,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需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的法定登记制度。
其一,改变企业单位名称。
其二,改变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
其三,改变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
其四,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其五,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
其六,改变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其七,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
其八,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其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其十,改变财务负责人。
其十一,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其十二,改变工商证照。
其十三,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一般情况下,凡税务登记表中的内容发生变化,税务登记证的内容不变化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不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中的内容发生变化,且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须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地点
首先,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其次,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或税务登记的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变更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法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流程:
4.应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如实填写变更事项。
纳税人在如实填写税务变更表的同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首先,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其一,税务登记变更表(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其二,工商登记变更表(从主管工商机关领取)。
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四,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其五,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其六,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变更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其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其二,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其三,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