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是有标准和条件的。认定的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首先,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也就是销售额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和零售或物的销售额不到50%),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同时,对尚未达到上述除商业企业规定的标准,但是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工业生产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会计核算健全,有能力建立账册,能够正确的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次,定性标准。定性标准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健全标准。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的企业,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企业性单位和个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其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企业性单位。
其三,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除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由企业申请,税务部门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四,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等。
3.对一般纳税人的要求
其一,新开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其二,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其三,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其四,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认定登记程序
其一,企业提出申请。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经济形式;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地址;产品名称和用途;企业注册资本;财务人员状况,能否正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否准确报送有关纳税资料等。
并提供以下有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证书复印件,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等。
其二,税务机关初审、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10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其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二)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可按预计销售额填写,经主管按税务机关审核后凡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享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权利义务。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本表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5.一般纳税人的年检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首先,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整改,并在六个月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其一,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其二,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其三,拖欠税款严重,不积极采取措施缴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屡催无效的。
另外,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凡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缴清结存的专用发票:
其一,有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二,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其三,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会计核算,或者不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其四,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主管税务机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其五,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