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小企业如何纳税:学会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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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两类增值税纳税人的选择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经过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按照凭专用发票抵扣的“扣税法”进行纳税(税率为17%或13%),而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按照当期全部应税销售额乘以6%或4%的征收率申报纳税。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在身份上的选择提供了可能性。如果选择不当,对税负影响较大。

那么,中小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选择方法有以下两种:

1.增值率判断法

一般可采取计算企业商品增值率的方法来判断,现行税法规定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6%和4%增值税征收率,现在分别以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为例进行计算分析。

一个企业应纳税额的多与少,在适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关键是看增值率的高低。

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

-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假设所有购进项目均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

工业企业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

增值率=6%÷17%×100%=35.30%

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当你投资所创办的是工业企业时,可先根据自身的产品类别,确定出该产品的加工增值率,如果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要想降低税负,就要去想办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高于35.3%时,要想降低税负,就不要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4%

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无差别的平衡点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4%

增值率=4%÷17%×100%=23.53%

也就是说,当商业企业的增值率为2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2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2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当你投资创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的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润率,该利润率如果高于23.53%时,那么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税负会高于4%。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23.53%时,能够争取加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

以上是在假设所有购进项目均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的判断。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有不少购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合法不准抵扣。在这种情况下,也可采取可抵扣进项价款占销售额比重的方法来判断。

由前面的计算公式可得:

增值率=(销售收入-可抵扣进项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进项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进项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

设可抵扣进项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有以下等式:

17%×(1-X)=6%或者17%×(1-X)=4%

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

解得平衡点为X=64.7%

这就是说,当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64.7%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工业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4%

解得平衡点X=76.47%。

这就是说,当商业企业可抵扣进项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76.47%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这个比重大于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这个比重小于76.47%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由以上理论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纳税筹划,把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或可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货物的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作为重要依据,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当然,以上只是纸上谈兵的理论可行性分析,在实际中,纳税人身份的确定及转换,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履行规定的报批手续才行,并且这种身份的转换必须考虑到增值税发票使用对销售的影响。因此,纳税人要有长远而全面的眼光,在身份认定前就要作好纳税筹划,以便真正能够达到节税的目的。

3.纳税人身份选择要从实际出发

虽然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在身份上的选择提供了可能性。然而,在实践中,企业是否能够随心所欲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型呢?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无论其增值率高低,都必须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如果一个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其经营规模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又没有申办认定手续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一经被发现,其应纳税额就应当按全部应税销售额乘以17%或13%的税率计算,而不能再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来计算纳税。可见,用选择纳税人类型的办法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在实践中并不那么简单,必须从企业的实际出发。

另外,增值税纳税人进行身份选择的目的在于通过选择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最后,不要顾此失彼。在上述分析筹划过程中,没有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