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小企业如何纳税:学会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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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案例4”企业分设,税率下降

秦晋百货有限公司是由两个股东合伙投资组建的一家百货零售企业。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2001年企业实现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

由于该公司的小商品大多数是从外地小商品市场购进的,有的则直接从个体户的小作坊购进,而这些货主基本上以小规模纳税人居多,所以,取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300万元×17%-(300万元×17%)×10%=45.9万元。公司一年就缴纳增值税45.9万元,税负率15.3%,税负明显的过高。翌年,该公司的两个股东听从了朋友的建议,两个股东分开经营,将公司一分为二成立了两个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一年下来,两个门市部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60万元和140万元。适用4%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分别缴纳增值税6.4万元(160万元×4%)和5.6万元(140万元×4%)。显然,划分为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3.9万元。税收负担率下降了11个百分点,经营效益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