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般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也是购进货物和取得应税劳务时进行税款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税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有专门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要遵守一般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外,还应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专门规定。
1.领购的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其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以及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其三,有下列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其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纳税人,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经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要收缴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五,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限期发售增值税发票。
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一,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证等)、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专用账印模、发票专用账印模。
其二,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其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一式两份,并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票种类、领购数量和购票方式,填报企业单位留存一份,报上级税务机关一份。
其四,纳税人按照领购簿上核准的发票名称、种类、领购数量和购票方式领购发票。当纳税人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停产、破产、被吊销执照以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或撤销手续。
其五,纳税人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场对专用发票的一式四联的规定位置加盖发票专用章和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章,并由发票销售人员监督,经检查无误后,纳税人才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具的范围
一般纳税人除按上述普通发票规定填开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其一,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除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
其二,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福利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生产、经营机电、机车、汽车、轮船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4.时限规定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其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其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其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其四,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其五,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其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其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5.开具的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否则将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其一,手工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填误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应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时,也应填写有误办理;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一致,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税额一致;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的专用发票;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其二,计算机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先,有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其次,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再次具备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具备了上述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及以下所需资料:
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有关专用发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等。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购领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填写使用。
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除了遵守普通发票的保管要求外还要遵守下面的规定:必须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专库,或购置专用保险柜,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库柜应具备防盗、防火、防霉变、防鼠、防虫等条件。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方应安装铁门、铁窗、保险柜要固定在地板或墙壁上,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