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只需照章缴纳每月的税款;但是如果企业本月没有营业额无税可缴时,是不是可以不去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呢?不是。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额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即企业本月无税可缴,也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这就叫做“零申报”。
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掌握经济信息和分析税源的重要手段,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因此,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即使纳税人在某一纳税期内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所得或者没有发生应税行为,经计算期应纳税额为零时,纳税人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同时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享受减免税期间视同正常的纳税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以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减免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