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代理人权利
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条:
其一,税务代理人有权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的税务事宜。
其二,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其三,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并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核实。
其四,税务代理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和查询有关税收法律和相关资料。
其五,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六,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违反国家法律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
其七,税务代理人有权依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2.税务代理人义务
税务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是依照协议书的要求,依法为被代理人办理税务事宜。此外,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还有以下义务:
其一,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代理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拒绝、隐瞒、谎报,并要在税务文书上签名盖章。
其二,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出现的偷税、骗取减税、免税、退税等行为,应予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其三,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从事代理而得知的秘密。
其四,税务代理人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书,税务代理档案至少应该保存五年时间。
3.税务代理人责任
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主要是指税务代理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