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代理过程中必然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及税务机关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关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形成的税务代理关系,是税务代理人代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事宜的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建立起来的,是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契约行为,税务代理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都是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双方应就代理内容、收费标准、应负责等事项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以确保双方的利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代理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关系
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既有民事上的法律关系,又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税务代理人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的中介人,不是税务行政相对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两种情况下,税务代理人是税务机关的行政相对人:一种是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中违反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对税务代理人进行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对税务代理人本身应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在这时,税务代理人作为纳税人,是税务行政执法的相对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