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小企业如何纳税:学会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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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案例14”纳税筹划不当被处罚

某饭店在经营改革中,裁减人员,使50多位员工下了岗。就这批下岗员工而言,大多是人到中年的女同志,在她们中间有从事客房服务工作多年的优秀服务员,也有在洗衣班练就了拆、洗、烫绝活的洗衣工,如果能发挥她们的一技之长,将她们组织起来,兴办一个以这些下岗员工为主体的社区居民家政、拆洗服务连锁店来从事家庭保洁、拆洗、病人看护等服务,就有可能探索出一条“小企业解决大就业”的新路子来。

该饭店以原有干洗店为基础,招用了一些下岗员工,以“老”带“新”,将干洗店整合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社区居民家政、拆洗服务连锁店进行经营。经营了一段时间,经营收入达100万元,该缴税的时候,该企业听说招聘下岗职工的企业可以免营业税。他们就具体了解了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等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同免征。

文件有一个硬性规定,即下岗职工人数应达到60%,该企业通过计算,下岗职工人数才达到50%,怎么办?他们就临时解聘了几个非下岗职工,再招收几个下岗职工,使人数比例达到60%,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来,不仅补缴了5万元的营业税,还罚款25000元。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事后的偷税行为。如果企业事先就了解该政策,组建时使人数比例达到60%,就完全可以享受优惠,避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