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军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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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宋朝的军事农业生产

宋朝的军事农业思想

宋王朝建立之后,就面临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军队的侵扰,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宋初,为了迅速恢复因战乱造成的经济破坏,赵匡胤相继采取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为了稳定局势,发展生产,赵匡胤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减轻人民负担。鉴于后周均田使度田不实的教训,他令宰臣精择官吏负责度田,并严加警戒;惩五代重敛之弊,派官吏监督两税的征收工作;规定两税户缴税时,不再计分、毫、合、勺、铢、厘、丝、忽,钱以文计、绢帛以尺计、谷物以升计、丝绵以两计,删繁就简。在整顿两税的同时,大力鼓励垦植,“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此后几乎每年岁首之时都下劝课农桑的诏令。赵匡胤把垦田的多少,作为对地方官吏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上述措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为了增加赋税收入,赵匡胤还采取了一些促进人口增长的政策与措施。早在统一战争中,赵匡胤就注意保护人口。开宝七年(公元974年),命令曹彬等伐江南,赵匡胤在临行前告诫他们:“城陷之日,慎无杀戮。”在当时的战争中,纵兵抢劫,肆意屠杀,非常普遍。赵匡胤能接受教训,约束军队,保护人口,应该给以肯定。在全国统一之后,赵匡胤将户口的增减作为地方官吏政绩考核的标准之一。宋建国不久的建农三年(公元962年),朝廷就规定“县令考课,以户口增减为黜陟”。又重申周显德三年令:“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此后,又多次颁发各军职及州县官招集户口的赏条。这些措施,安置了大量流民,促进了人口的增长。此外,赵匡胤还十分重视招徕塞外人口。在五代时期,由于中原地区战乱连年,很多人口出塞避乱,契丹、西夏也曾入塞大量掳掠人口。宋朝立国之后,赵匡胤采取措施,将大量流落塞外的人口招回,并宣布给复业者计口贷粮,免赋役二年。大灾之年,赵匡胤让大量饥民从军。赵匡胤认为:“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这是说,多募兵,尤其是募灾民为兵有两大好处:一是募壮者入军,可以将反抗因素转化为官家的镇压力量;二是灾民迫于生计而纷纷应募,国家的兵源可得到保障。这些措施对稳定社会,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由于赵匡胤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宋朝农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北宋建立后的几十年中,国家实物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增长,军粮有保障。

宋朝的养兵之费,主要来自农业的税收。田赋在国家财政结构中占很大的比重,是保障军事所需主要的税目。史载:“军国所资咸出于租调”。但是后来,由于宋政权检田不力,土地占有严重不均,农民逃亡加剧,国家版籍上登录的田亩日益减少,作为军国所资的田赋也随之遭到严重损耗。在田赋收入锐减的同时,国家支出与日俱增。尤其是“冗官”、“冗兵”、“冗费”问题的积累,使国家财政陷于极其难堪的境地。作为“军国所资”的两税正赋,已无法应付“三冗”所带来的巨大开支。这种情况,促使朝廷上下很多人都来探讨解决之法。著名学者李觏在《富国策》中,提出了军民屯田,民富兵强的主张。

李觏力陈军民屯田的好处,指出:今之虑,若兴屯田之利以积谷于边,外足兵食,内免馈运,民以息肩,国以省费,既安既饱,以时训练,来则奋击,去则勿追,以逸待劳,以老敌师,此策之上也。李觏总结了前人在屯田方面的经验教训,建议募民屯田。在内地,充分利用荒田、藉没之田,招募无业流民“以为之卒”,举家耕作劳动,实行亦兵亦农,“三时治田,一时讲事”。如果充分发挥了人力、地力的效力,就会“撮粒不取于仓,寸帛不取于府,而带甲之壮,执兵之锐,出盈野,人盈城矣。其所输粟又多于民,而无养兵之费,积之仓而已矣”。这样一来,不仅军队有粮可食,而且将其余粮缴纳国库,增加国家财政储备。

李觏还认识到,国家财政重负于边粮,解决之法仍须募民戍边屯田。他建议宋朝实行春秋时期管仲主张的“因内政而寄军令”的农战政策,大量招募屯田之民戍边,“为之什伍,立其长帅,赋以兵器,与其甲胄,乘其闲暇,习之战斗”,劳武结合,利国、利军、利民。对国家来说,“国不知耗”,节省大量军费支出;对军队的好处是“食既足,兵既练……利则进战,否则坚守”;而对百姓则是赋役从简,“民不知劳”。总之,李觏认为,募民屯田是省财、足食、足兵之“良算”。从以上可以看出,李觏的军事财政思想中,既有不少杰出的新观点,也有不少陈旧、复古的思想。

王安石出任宰相时期,经济极端恶化,国家积弱积贫,所谓积贫,一是国穷。到宋仁宗庆历年间,地主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极其庞大,尽管北宋政府一再扩大剥削,依然无法应付“冗兵”、“冗官”和“冗费”的巨大开支。二是民困。占全国百分之八十几的农民,占有很少的土地,而层出不穷的国家赋役,沉重的封建地租,以及沉重的高利贷,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在这种敲骨吸髓的剥削下,农民妻离子散,大片土地“弃为污莱”,社会经济呈现了萎缩现象。王安石看到北宋社会“公私常以困穷为患者,殆以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他认为,当务之急,是解决国家财政经济困难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理财,而理财必先生财,生财在于发展生产。王安石认为,国家财政之所以“穷空”,重要原因不在于支出之多,而在于生产之少。因而解决的办法主要也不在于节流,而在于开源,即发展生产,开发自然资源。“以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王安石在这里所说的“供天下之费”,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军费问题。他特别强调:“财用足然后可以用兵……方今之世,理财用,富安百姓,敌寇不足论”。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增加国库收入,才能保障军国之需要。王安石明确指出:“观前世治财之大略”,首要的是发展农业生产。“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理财的首要问题是重视农业,通过减轻农民的疾苦,把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这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决定于人,而不是决定于天。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制定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新法。这些新法的实施,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单是在1070-1076年间,宋朝就兴修了一万多处水利工程,灌溉面积大约三千六百多万亩,垦田增加二十多万顷。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及其实践,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宋神宗元丰年间总垦田数达到七亿多亩。国家财政货币总收入到宋神宗元丰中(1708-1085),已经达到6000万缗,是宋初的3.75倍。尽管王安石的变法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国势,但他“急农事”的治财大略为后人所肯定,并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王安石不仅重视农业,而且还提出“兵制与农事合一,减省财政支出”的思想。王安石认为,从宋初百年来的专政经验观察,招募来的士兵,大抵都是所谓“无赖奸猾之人”,这类雇佣兵不足以成为封建国家的有力支柱;而且养活众多的募兵,给国家财政带来严重困难,更成为国家的一大祸患。为此,极力主张恢复兵民合一的制度。他向宋神宗陈述实行了兵民合一制度的极端必要性。指出:“非什伍其民而用之,则不可以致治强”。“陛下欲变百年募兵之弊,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具备,不然无补也”。王安石把兵制改革与“农事”相统一,认为“什伍其民”,是“天下长计”。在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的要求下,熙宁三年(1070年),由司农寺颁布保甲法。保甲法规定:相邻民户十家,组成一保,选土产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有物力为众所推服者(地主)为都保正。一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为保丁,于农闲时集中练习武艺。保甲法自熙宁四年至九年(1071-1076年),初行于京畿及沿边五路,以后陆续推行于全国。保甲法广泛推行后的1076年,全部保甲民兵总额达到6930000人。接着,保甲自司农寺转隶于兵部,大力发展兵农合一的乡兵。

乡兵是北宋不脱离生产的地区性武装力量。早在宋初即已实行。乡兵不隶兵籍,粮饷器械由本乡自备,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战时守乡卫土。兵员建成,虽然后来扩展到其它地方,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沿边地区。颁布了保甲法后,乡兵制度推向全国,共训练义勇保甲、乡兵七百一十八万名,其中经过严格训练可代替厢兵的乡兵达六十余万人,成为禁军的预备力量。保甲乡兵和禁军两者互为促进,作为预备力量的乡兵愈强大,正规军的裁减和整顿就愈有力。而禁军的整顿,又推动了保甲法的全面执行,促使乡兵的大发展。实施保甲法之后,乡兵体制逐渐走向正规化,一些经过正规训练的乡兵,还被朝廷调发分蕃戍守或出征。由于乡兵不隶兵籍,粮饷器械由本乡自备,极大地减省了国家财政支出。

宋朝的军事屯田

两宋的军事屯田是在国家财政不断恶化,军费保障出现危机,军粮供给发生困难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宋初,朝廷统治者相继采取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如大力鼓励垦植,“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太宗时,还在农村设农师,指导农业生产,推广先进经验。与此同时,积极兴修水利,制定了农田水利法,鼓励各地开发淤田。为减轻农民负担,官府贷钱粮给农民发展生产,堵塞大地主高利贷盘剥。上述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垦田稳步增长,达到750万顷左右,为后周一倍以上;粮食产量平均亩(宋亩)产1.2石,约合今104斤,高于唐代的生产水平。在最发达的太湖流域,单产量高达6-7石。北宋大多数年间,粮食总产量超过300亿斤,有的年间,甚至突破500亿斤。如开宝九年(公元976年)为307亿斤;至道二年(公元996年)为325亿斤;天禧五年(1021年)为546亿斤;元丰六年(1083年)为480亿斤;元丰八年(1085年)为258亿斤。除粮食之外,桑、茶、甘蔗等种植面积电迅速扩大,棉花的种植由南到北扩展。经济作物,商业性农业都有了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超过了以往的任何历史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军队衣食能够得到及时保障。

但是,随着战争的频繁,军队人数的不断增加,造成国家财政拮据不堪,军费供给出现危机。宋太祖时,有兵22万,到宋仁宗庆历年间增至125万,百年间几乎增加了6倍。这百多万大军,成为宋财政最大的负担。仁宗宝元时,富弼曾说:“自来天下财货所入,十中八九赡军”。由于军费开支浩大,各朝财政主官对此有颇多的奏章,言及解决军费之难。庆历时,曾任三司使的张方平屡次上奏说:“约计天下财利出入之籍,知天下之所以困,本于兵。”皇祐年间任过三司使的蔡襄在《论兵十事》中,把当时总数为1181532人的军队开支,同国家总收入、总支出作了如下统计:“养兵之费,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效贲通计,一岁约费钱五十千,厢军一兵之费约三十千,通一百一十八万余人,一岁约费四千八百万缗”,这是衣粮等实物折算成钱币后的军费总额。按他的说法,“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仁宗之后,养兵费仍在增加。英宗二年(公元1065年),养兵费占财政收入六分之五。南宋时,兵额大大减少,但养兵费并没有减下来,大致与北宋相近。孝宗传位给光宗时,叮咛他说:“当今天下财赋以十分为率,八分以上养兵,不可不知。”

就宋朝300多年历史来看,军费规模一直呈扩大之势。在宋太祖开宝(公元968-975年)时,有兵37万,养兵之费共为646万缗。宋英宗(1064-1067年)时,有兵115万,养兵费达到4800万缗。南宋时,由于军队人均消费水平达到每岁200缗,军费的最高水平达到8000万缗。南宋时期,国家财政货币收入最少时,只有1000万缗;一般水平时为4000—6000万缗;财政最丰时,才达到8000万缗。说明军费规模最大时,已经达到了国家财政货币收入的极限。巨大的军费开支,使宋朝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自从宗庆历后,每年入不敷出,差额在三百万缗以上。

为了减轻国家军费负担,宋王朝比较重视军民屯田。北宋时,军事屯田规模较小,但在南宋已有很大发展。绍兴元年(1131年),朝廷派樊宾等建营田司,对江淮地区军事性质的营田加以筹画,于是其它各地一哄而起,大江南北形成了一股营田热。荆南府的营田较为显著,“其后军食仰给,省县官之半。”随后,德安、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也建立了屯田,他将逃户绝户的荒田分别给军士和民户耕垦,“凡军士所屯之田,皆相其险隘,立为堡寨,其弓兵等,半为守御,半为耕种,如遇农时,则就田作,有警则充军用;凡耕种,则必少增钱粮,秋收给斛斗稿赏,依锄田客户则例,余并入官”。①随着时间的推移,南宋的军事屯田规模扩大,大江南北诸军纷纷兴置屯田。但由于管理不善,军事屯田规模虽大,而效益很差。很多地方收不抵支。如淮东的营田和滁州的屯田,占官兵一千五百一十二人,所收粮食折价九万余贯,而官兵岁支则计钱二十万六千八百余贯,“委实虚占本费”。

宋朝的军事牧业生产

宋时的军事牧业,经历一个由盛到衰的发展过程。北宋时,统治者对发展养马业以加强骑兵非常重视,中央设有专门管理马政的机构,各地也多设有牧监养马。如宋初时,就沿唐制,置左右飞龙院养马,太平兴国五年(980年)改为天厩坊,雍熙四年(987年)又改为左右骐骥院,下辖左右天驷监四个。咸平三年(1000年),置群牧司,设群牧制置使,以枢密使或副使兼领;另有同群牧制置使、群牧使、固群牧使、群牧副使、群牧都监、群牧判官等,综理全国饲养军马事务。元丰改制,群牧司并入太仆寺。在京师附近和诸州马监或牧监。负责养马,申报繁殖马驹数目等事务。由于马政的发展,军马基本上能保证供给补充。真宗时,内外各军和各牧监共有马二十万余匹。神宗时全国养马十五万余匹。

但马政存在不少严重问题。一是生产成本过高,经济效益较差的问题。宋熙宁二年至五年(1069-1072年)间,宋政府发现河南、河北十二马监平均“支出马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者二百六十四……,而所出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余缗而已”。投入产出比为15:1.二是马匹质量差,所养马匹多不能用,每“驱至边境,未战二冻死者十八九”。宋军的作战对象,是善于骑射的辽军。由于官牧的马匹不足以供军,故而国家财政年年还要拿出一大笔钱来买马。据史籍记载,宋朝在熙和路(治所在今甘肃临洮)设置茶马司和6个买马场,最初每年买马5000匹左右。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诏令地处西北的泾州、原州、渭州、德顺军每年买马万匹。绍圣(1094-1097)年间每年买马2万匹。以后,每岁买马增加到4万匹。购马多时,每年超过十万匹。

在这种情况下,王安石等主张提倡民户养马。熙宁初年,群牧使李中师再度提出废掉“河南北监牧,省国费养马于民”。在王安石等人的推动下,熙宁五年(1072年)宋神宗废除十二监,颁布保马法,号召民间广泛养马。规定:“养马诸户三等以上户,十户为保,四等、五等十户为一社。保户独身养马,死马则独自赔偿;社户养马死亡,由同社诸户其同均摊。按关价给钱,岁一阅马之肥瘦”。保马法的全面实施,大力促进了民间养马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军事财政效益。首先,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经费,“官养一马,以中价率之,为钱二十七千。募民养牧,可省费八万馀缗。”其次,降低了马匹的死亡率,提高了马匹的质量,为军队提供了大量优质军马。

南宋时,因丧失陕西,基本上断绝西北马源,只能在西南地区建立了少量的养马基地,军队所需战马,大多从商业贸易中解决。据说,每年购买川秦马一万匹,购买广西马一千五至三千匹。由于地处江南一带,南宋再没有设置过牧监,具有军事意义的马政由盛变衰。

宋朝的军事手工业生产

(一)兵器生产

1.为军事手工业服务的基础工业的发展

崛兴于春秋时期的冶铁手工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到宋朝时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宋代冶铁业的进步,不仅在当时世界上,甚至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前的世界上,都是首居一指,居于最前列的。其主要标志是:

第一,采掘冶炼地区迅速扩大。宋初,铁产地已有相当规模,“徐、兖、相三州有四监,河南、风翔、同、虢、仪、蕲、黄、袁、英九州、兴国军有十二冶,晋、磁、风、漕、道、渠、合、梅、陕、耀、坊、虔、汀、吉十四州有二十务,信、鄂、连、建、南剑五州、邵武军有二十五场”:经过数十年发展,到宋英宗治平年间,产铁扩大到登、莱等二十四州,兴国、邵武二军,共七十七冶。到宋神宗时,又扩大到登、莱等三十六州军。

第二,铁产量迅速增加。宋时,各地冶铁基地的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使铁产量成倍增长,仅从官府课铁量看,兖州莱芜监共辖十八冶,岁课铁二十四万斤。磁州武安固镇冶铁课高达一百九十七万斤以上,刑州茶林冶则达二百一十七万斤以上,到宋神宋元丰元年,全国铁课总额为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英宗冶平中年,增加到八百二十四万余斤,为唐时的三、四倍。六十年代,美国郝若贝教授以宋代武器制作、铁钱铸造和农具使用等方面的消耗为据,估计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宋代铁产量为七万五千吨至十五万吨之间,这一产量则为1640年英国产业革命时的二倍半到五倍。可见宋代冶铁业规模之大。

冶铁业大发展的同时,冶铜业也有很大进步。金、银、铅、锡等的采冶同样有很大增长。冶铸业的大发展,为军事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武器装备生产

宋时,由于外部的民族斗争的急遽发展和内部阶级斗争的尖锐化,促使统治阶级更加重视对武器的制造,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和发展。宋朝的武器装备制造包括冷兵器、火器、大型军械装备、兵船、衣装等等。宋朝武器装备制造巨大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是火药和火器制造技术已具有相当水平。

宋代军事手工业规模较大,分工较细。早在北宋初年,汴京作坊有所谓八作司,分为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和井作。八作司之外有广备攻城作,亦称南北作,共五十一作。南作坊有三千七百四十一名兵校及工匠,北作坊四千一百九十名兵校及工匠。熙宁三年改称东西作坊。

冷兵器在宋朝武器装备生产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冶铁业的发展,宋代冷兵器的生产规模也有了进一步扩大,工艺技术不断攻进。为了生产更精良的兵器,军器监已按兵器类形进行专业分工。木作、竹作、杖鼓作、马甲作、剑作负责生产长短格斗兵器和衣甲等;弓弩院、造箭院负责生产弓弩和弓箭。此外还专门设有斩马刀局,负责马刀的生产。由于分工明确,按类管理,冷兵器的数量迅速增加。“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弓、箭、弩、甲产量很大。北宋开宝九年(公元976年)南北作坊就生产铁甲、枪、马具、箭弩3300具,弓弩院年产各类兵器1650余万具。宋太宗之后,武器装备生产进一步扩大。熙宁六年之后的两年中,仅在京的军工作坊,就运出衣甲7850副,比以前增加了4000多副;箭1384000支,增加了335500支。除了中央兵器生产作坊外,各州府的生产规模也有扩大。史载,北宋时期诸州年产各类兵器620万具。

在宋朝兵器生产作坊中,火药和火器的制造已具有一定规模,如广备攻城作中设有猛火油作,火药作、金火作。这些都是兵器生产专业性作坊。火器作坊生产量也很大,中央生产作坊“同日出弩火药箭七千支,弓火药箭一万支,蒺藜炮三千支,皮火炮二万支”,一日即可出火箭等三万多件。宋代制造的兵器主要有火箭、火炮、火枪等。火箭类火器,是用纸把火药包装成球状或卷筒形,缚在靠近箭镟的前杆上,点燃后用弓射向目标,以引起燃烧。火枪是南宋时极为盛行的一种火器。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年),德安(今湖北安陆)宋将陈规在抗击金兵时,发明和使用了竹制管形火枪,这是我国最早的管形火器。其用法是,把火药装在竹筒里,临阵时点燃发射以烧灼敌人。宋理宗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寿春府(今安徽寿县)制造了发射“子窠”的“突火枪”。此枪以巨竹为筒,内安子窠,燃烧后,子窠从简中射出,声闻一百五十步。安有子窠的突火枪,已经是近代管状武器的先河。它的发明,是兵器发展史上的重要突破。火炮是用抛石机把火药制成的燃烧物抛向敌营,当时还没有管形火炮。北宋后期抗金战争中所使用的“蒺藜火球”、“震天雷”、“霹雳炮”、“毒药烟炮”等火炮,也大都是采用抛石机发射的。这类火器的性能,除燃烧外,还分别具有毒气、杀伤、障碍、烟幕等不同的作用,主要用于防守、攻城、水战、野战等,是宋代军队的一种重要装备。史称,宋理宗宝祐五年(1257年),仅荆淮一带的宋军装备有铁火炮十数万只;又说荆州每月能制造一千二百只铁火炮。宋景炎二年(1277年),蒙古军攻静江(今广西桂林),宋将马暨坚守了三个月,最后城被蒙古军攻陷,宋二百五十名官兵退守月城,因城内断粮,众官兵用一具大铁火炮集体殉国。史载:众兵将“拥一火炮,燃之声如雷霆,震城、城皆崩,烟气涨天,外兵(指包围月城的蒙古兵)多惊死者,火熄,入视之,灭烬无遣矣”。可见,宋代生产的火炮的威力已经相当大。

为了提高兵器质量,宋王朝十分重视对技术工匠的管理。据(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军匠和工匠根据他们的技艺区分为不同的等级:都作家——作家——作头——一等工匠——二等工匠——三等工匠——杂役,等等。作头是从工匠中选拔出来的,直接管理工匠。都作家,作家从工匠等级选拨出来的,他们有丰富的制作经验,技术超群。各级工匠按其技术分别作业。为鼓励工匠的积极性,军工作坊设有奖惩制度,即所谓:“日程其功,月阅其课”。根据工匠们生产的情况,不但由此“计其劳与罪孰多”,“察其精窳之实而重为赏罚”,而且也作为各级主管官员升降的根据。为了确保质量,出了问题有人负责,一般在军器上刻上生产工匠的名字。凡经验鉴定或战争实践证明兵器精良,官府给予奖励。熙宁元年,军器监“弓匠李文应,箭匠王成伎皆精巧,诏补三司守厥军将,以教工匠。”对有过错者,要实行严惩,严重者有砍头之灾。对于“老弱不堪工作之人”,及时进行清退。

(二)舰船制造

宋代造船业有了不小的进步和发展,已从木工中分化出来成为一个专门化的手工业部门。船舶手工业与兵器手工业不同,除官府控制外,民间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南北造船基地相继建立。如陕西路凤翔府,京东路密州,两浙路温、台、明、婺、苏州、镇江,江南路路洪、吉、虔、杭州,荆湖南路潭、鼎诸州,福建路福、泉,漳等州,都是两宋造船场的所在地,也是造船的中心。

除民用所需船只外,用于军事上作战或运输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漕船的制造;二是作战舰船的制造。北宋时,北部京师和军都所需粮食大部分从南方输入,故漕船需要量极大。宋太宗至道末年达三千三百三十七艘之多,宋真宗天禧末减少了四百二十一艘,仍有二千九百多艘,漕船建造量之大,为历史少有。在宋代,漕船在内的各种船只的载重量以“料”计算。史载:福建水军所辖“尖底海船六只,每面阔三丈、底阔三尺,约二千料,比鱼刀鱼船数已增一倍,缓急足当十舟之用。”所谓“料”,实际上就是“石”。二千料,实为二千石之船。这充分反映,用于军事运输的漕船载重很大,已远远超过民用船。

宋代的舰船也有很大发展。赵匡胤灭南唐时,十分重视水上军事运输,曾命参知政事薛居正、吕余庆等为淮南、湖南、岭南和荆南、剑南水陆转运使,进行大规模的物资运输准备。开宝七年(974年)六月,宋太祖派遣使者去荆湖,赶造巨舰战船数千艘,以备渡江时架没浮桥和水战之用。南宋时,骑兵减弱,水军发展为重要的兵种,军事舰船业迅速发展起来。值得一提的是,南宋车船有很大的进步。据说,南宋一位叫高宣的工匠发明了八车车船,后又建造二十四车、高三重、能容纳千余名兵士的大车船。车船的特点是,船两边有踏车,有护平扳为掩护,“不见其车”;“人夫踏车于江流上下,往来极其快利”,“施于大江重湖,以破长风巨浪”。车船安置了大拍竿,可将敌船击毁。车船之外,有一种俗称“钓槽船”的船只,“头方小,俗渭荡浪;斗尾阔,可分水面;敝可容人兵;底狭,尖如兵刃状,可破浪;粮储器杖置黄板下,标牌矢石分两掖;可容五十人者,面阔一丈二尺,身长五丈。”这种战船,在江湖或浅海中作战非常适用,至于在深海中作战,多用福建路制造的尖底海船。这种船“海面阔三丈,底阔三尺,约载两千料”。在宋金交战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各种火器,于是发明了“铁鹞船”,这种船以铁甲加固,既防燃烧,又防爆炸。“铁鹞船”的发明,是我国舰船史上的一大进步,也是对世界造船史上的一大贡献。

(三)被装生产

宋朝在历史上是以养兵著称的,国家财政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七八都花费在养兵上。在养兵消费中,一为食,二为衣。养兵费由料钱、月粮、春冬衣等构成,支出形式比较复杂,有俸钱、粮谷、绢棉等等。宋代对其官兵按其职级发放俸钱。最高得俸钱100贯(100文为一贯),最低的士兵(下禁兵)月俸300文。粮食,军官最高得粟为50石,士兵月粮为2石5斗左右。宋朝军队春、冬服装有定制和标准。如中禁兵春、冬服装有绸、绢6匹、丝棉12两,随衣钱3000文。为了保障军队官兵衣装供给,宋朝为官僚和军队服务的纺织手工业得以迅速发展。

宋朝官府作坊的规模较大,分工也较为细密,原料也是及其充裕的,所招募的工匠也都是技艺精熟的高手工匠,因而被装生产能满足军队衣装的需求。生产军队衣装的军事手工业作坊为皇家、官府所垄断,纺织手工业作坊的工匠有一定的雇值,但仍然具有“役”的性质。特别是在军队中,将官们占有大量的纺织工匠,史载:“庆历元年秋七月戊中……国家亟用以赡军,今军士有艺者,管兵之官每指挥抽占三分之一。”南宋时期,宋神宗时,朝廷为保障军事生产需要,曾经严禁管兵将领对纺织军匠的私人占有。宋神宗元丰年间,陈铎在知广州任上,“其子陈彦辅役使广州军人织造木棉生活”,以及其它犯罪行为,受到处分:尽管这样,带兵将领照样役使军匠。

宋朝的军事生产管理机构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全面实行募兵制而主要由国家养兵的朝代,军队已由兵农合一的半职业化演变成职业化军队,因而军事生产管理机构较汉唐有进一步完善。

宋朝的统治机构分为政、军、财相互平行的三大系统,大权由皇帝总揽。北宋前期,中央财政机构为三司。史载:“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三司下有盐铁、度支、户部三个机构。盐铁司主管商税、盐、茶、铁、役;度支司主管钱帛、粮科;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钱谷、赋税等。三司也称计省,总领天下财赋。在三司主财时期,军费预算由三司总成,由下属三机构计划和分割。一般说来,军队所需的钱,主要由盐铁司保障,盐铁司下设兵案,专门负责处理军事保障问题;军队所需的衣粮,主要由度支解决;部分军费由户部筹划。宋朝自元丰改制后,全国财政经济事务归户部。户部之下还设有度支,金部、仓部。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为出;金部掌管全国货币收入,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廪储积和收支等事。在这种财政体制下,军费的预算由户部总成。户部所辖的度支、金部、仓部负责保障,主要工作由度支的郎中及员外郎掌管。史载:度支员外郎“参掌计度军国之用,量贡赋税收之入以为出。凡军需边备,会其盈虚而通其有无。”养兵费、战费、军事生产经费、军需边备等费用皆由度支计算,然后上报皇帝和尚书省。

宋熙宁变法之前,兵器生产统归中央财政机构三司胄案管理。由于中央财政事务繁冗,很少顾及胄案,再加上胄案主管人员不断更换,他们不懂武器的制造,对兵器生产的管理抓得不紧,要求不严;各州都作院的官员一向欺上瞒下,或是“选占善工,家为治具”,或是“借役民兵,以资奸侵”。所以,使北宋前期制作的兵器质量低劣。如当时制作的器甲,有的用纸麻缝就,连流矢都挡不住。铸造的刀枪,一经风吹雨淋,就朽烂焦脆。贮存的武器,弓弩“十损四五”,刀剑则“土蚀芒锋脆”。熙宁元年(1073年),宋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儿于王雱的建议,对兵器主管机构进行调整,并采取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

一是设立军器监。原来总管兵器制造的司胄案的全部工作统归军器监。军器监与都水监等平列,设有判监、监丞、主簿和勾当公事官等,从而提高其行政地位,反映了对兵器制作的重视。

二是理顺各级管理体制。决定按铸钱监的做法,“敛数州之所作而聚于一处”,即在产材和地位重要的州军设立都作院,如相、郓、青、徐等州都设有都作院,按照军器监所制订的“法式”,亦即制作规格,进行各项兵器生产。

三是广开言路,令懂得兵器制作的人到军器监陈述自己的意见。对吏民所献的器械法式,由全国统辖军队的三帅(即殿前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和步军都指挥使)再加审校,“视实便利乃制造”。

四是选择懂得兵器制作的人充任官员,以便有效地组织生产制造。五是扩大军器监工作职能,直接管辖在京的军工大作坊,即弓弩院、东西作坊等。

军器监的设置以及各种措施,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兵器制造管理机制,扩大了兵器工场的制作规模,提高了武器质量,增加了兵器种类,史载:“戈矛弧午甲胄刀剑之类,皆极完具;等数之积,殆不可胜计。苟有灵旗之伐,可足敷十年之用”。

主管屯田的中央机关是六部中的“工部”。工部没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任,与屯田、虞部、水部皆无所掌。屯田设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不过,由于宋朝军事屯田规模不大,负责屯田的机构多为临时设置。如绍兴元年(1131年),朝廷派樊宾等建营田司,对江淮地区军事性质的营田加以筹画。各地屯田多由地方官员负责。南宋时,荆南府的营田由当地县官组织。德安、复州、汉阳的屯田由军镇抚使陈规负责。

宋朝的军事牧业生产管理机构前后有变化。中央设有专门管理马政的机构,各地也多设有牧监养马。如宋初时,就沿唐制,置左右飞龙院养马,太平兴国五年(980年)改为天厩坊,雍熙四年(987年)又改为左右骐骥院,下辖左右天驷监四个。咸平三年(1000年),置群牧司,即行太仆寺之职。史载:群牧司“掌内外厩牧之事,周之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设群牧制置使,以枢密使或副使兼领;另有同群牧制置使、群牧使、固群牧使、群牧副使、群牧都监、群牧判官等,综理全国饲养军马事务。元丰改制,群牧司并入太仆寺。在京师附近和诸州马监或牧监,负责养马,申报繁殖马驹数目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