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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选拔人才——惟才是与、舍短取长

李世民非常重视人才的选拔。他选拔人才的总原则是“拔人物则不私于党,负志业则咸尽其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计较人才来源于何种政治集团。他的手下有农民起义军将领,也有隋朝旧臣。

2.不计较思想亲疏。长孙无忌在李世民即位后曾提出辞官,但李世民坚持任用他为宰相;魏徵曾跟随李建成设计谋害他,但也得到破格任用。

3.不计出身和经历。在唐大臣中有不少小官吏,还有不少少数民族的将领。

4.善于用人之长,不求全责备。他认为:用人如用工具一样,工具各有各的用处。古代的贤君都从当代选才,从不会从别代选才。

5.注意官员品德,防止佞臣得逞。他要求大臣们正派,他自己首先以身作则。

李世民身边最著名的谏臣是魏徵。“居安思危”、“善始克终”是魏徵要求李世民时刻不忘的座右铭。凡是影响居安思危、善始克终的言行,魏徵总是尽力谏止。

唐制,男女十八岁成丁,开始服徭役和兵役。李世民即位的当年,李世民听取封德彝的建议征兵从十六岁以上身体健壮的人中征集,但魏征坚决反对,他连举了一连串的例子说李世民说话不守信用。李世民听后不仅不恼,反而奖赏一个金瓮送给魏征。

魏徵针对李世民怕亡国的心理,时时用隋炀帝的失败教训来提醒李世民,使他从奢侈的道路上猛醒过来。

李世民的可贵之处就在于,虽然他是一个封建皇帝,但他从来不把自己当做一个永不犯错误的圣贤。他深知,作为一国之君,一言不当就会导致万众解体,人民造反。所以他愿意常常自我反省,唯恐上不合天意,下不符民心。把“纳谏”看做关系国衰人亡的大事。由于他虚心纳谏,收到了兼听则明的效果。

贞观六年(632年),唐太宗对魏徵谈到“为官择人,不可造次即用”,“用人弥须慎择”时,魏徵曾回答说“乱代唯求其才,不顾其行;太平之时,必须才行俱兼,始可任用。”魏征的这段话,亦表达了唐太宗选任贤才原则的前后两个阶段。

从晋阳起兵到平定天下的岁月,即是魏徵所说的“乱代”。这一期间,唐太宗为网罗文武人才,凡有所长可为己所用者,他不问其出身尊卑,也不管是否出于敌对营垒,他都重用不疑,委以重任。至于这些被任用者的德行如何,他也无从更多地过问。

为坚持“唯才是举”的用人原则,唐太宗主张要“舍短取长”。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对封德彝说:“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直到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唐太宗在翠微殿仍对他的侍臣说:“人之能行,不能兼备,朕常弃其所短,取其所长”。正如他在《金镜》一书中所总结的那样,用人必须“舍短取长,然后为美”。唐太宗认为,正如一种器物不能兼备各种用途一样,用人也只能是用其所长,不能求全责备。

唐太宗的“舍短取长”用人原则,其实质即是尽量发挥他所任用人才的长处,如房玄龄的能谋,杜如晦的善断,魏徵、戴胄等人的耿直与敢于直谏,如此等等。贞观年间的大臣与地方刺史,大多是个性鲜明、每人皆有长处与特点的人物,各有自己的政绩。

为贯彻“惟才是举”、“舍短取长”的原则,唐太宗不论人才的出身,除出身于世族地主的长孙无忌、高士廉、杜如晦外,他尤其注重从庶族地主中发现人才,如房玄龄、魏徵、王珪、侯君集、韦挺、马周、张亮等人,无不为贞观之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选用世族地主出身的官员同时,大量地选用了庶族地主出身的贤才。

在从官员中选拔人才的同时,唐太宗又注意从民间选拔人才。贞观三年(629年)四月,他在《赐孝义高年粟帛诏》中说:“白屋之内,闾阎之人,但有文武才能,灼然可取;或言行忠谨,堪理时务……亦录名状与官人同申。”例如清河茌平人马周,“少孤贫好学,尤精《诗》、《传》,落拓不为州里所敬。”后来,马周在京师,客在中郎将常何的家。贞观三年(629年),太宗令百僚上书言得失,常何请马周代笔写了二十条建议,上奏后,论事皆合太宗旨意。太宗为常何一介武夫竟能写出如此上疏而感到奇怪,向常何询问,常何答对说:“这并不是臣所写,是客人马周写的。每次与臣说话,都是以忠孝为意。”唐太宗闻言后,当日便召见马周,催促再三。召见后,“与马周相谈甚欢,下令他做直门不省。贞观六年(632年),授监察御史,奉使称旨。”唐太宗发现并重用马周的事迹表明,他是留意于从布衣中间发现和选拔人才的。唐太宗所发布的《令州县举孝廉茂才诏》等几道求贤诏书,即是他为从民间选拔人才而采取的措施。

唐太宗任用选拔官员,并不局限于心腹故旧,而是新故并用,“弃怨用才”。魏徵原为太子李建成府中子洗马,“玄武门事变”后受到太宗的信任与重用,是个最为典型的事例。贞观初年,房玄龄上奏说,原秦王府中的一些故旧并未委任官职,而齐王府中却有人先被录用,因此颇有怨言。唐太宗晓谕说:“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百姓安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论其能不能,而直言其怨,岂是至公之道耶?”

为贯彻“唯才是举”的用人原则,唐太宗确实做到了古人所说的“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他重用布衣出身的马周,委昔日仇人魏徵以重任,已如上述。对于亲戚,唐太宗亦坚持“唯才是举”的原则,不避嫌疑,不为闲言碎语所动。例如,长孙皇后的哥哥长孙无忌,身为国舅,“该博文史,性通悟,有筹李略”,“常从太宗征讨”,在“玄武门事变”中亦有功劳,贞观元年(627年)被拜为尚书右仆射。贞观七年(633年),唐太宗册拜长孙无忌为司空,无忌再三辞谢,他坚持说:“臣是外戚,害怕天下说陛下徇私。”

唐太宗不予允许,说道:“朕为官择人,唯才是与。如果不才,虽然是亲戚也不会用,襄邑王神符就是这样的人。如果有才能,虽然是仇敌也不放弃,魏徵等就是这样的。今日所说,并不是私心。”

唐太宗的内举不避亲戚,表明他确实是在实践中坚持了“惟才是与”的用人原则。

正如魏徵所说的那样,在晋阳起兵、夺取并平定天下的岁月里,唐太宗的用人原则是“唯求其才”;而平定天下后,为使天下太平,他所强调的用人原则,则是“才行俱兼”。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对吏部尚书杜如晦说:“比见吏部择人,唯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如何可获善人?”“两汉取人,皆行著乡闾州郡,贡之然后入用,故当时号为多士。今每年选集,向数千人,厚貌饰词,不可知悉,选司但配其阶品而已,铨简之理,实所未精,所以不能得才。”(《贞观政要·择官》)杜如晦答对说。君臣的上述对话表明,唐太宗指出吏部选官只重言辞刀笔而不了解其品德操行的弊病,责令吏部尚书提出解决办法来。杜如晦主张按汉代从乡闾州郡选官、重其品德操行的办法从地方选拔官吏。唐太宗认为杜如晦的意见可取,由于当时他正在考虑分封功臣,未能立即按汉代的办法从地方上“辟召”官员。

贞观六年(632年),唐太宗对魏徵说:“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

“然,天下未定,则专取其才,不考其行;丧乱既平,则非才行兼备不可用也。”魏徵的答对,是对唐太宗用人原则的升华。贞观以来,唐太宗在用人问题上确实坚持了“才行俱兼”的“用人弥须慎择”原则。直到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唐太宗在长安县翠微宫提拔司农卿李纬为户部尚书。当时,宰相房玄龄留守京师,时逢宰相府有人前来翠微宫,太宗向来人问道:“授李纬户部尚书,玄龄何言?”来人答对说:“玄龄闻李纬拜尚书,但云李纬美髭鬓。”太宗从房玄龄的话语中,得知李纬的“才行”不足以担任尚书一职,立即改派李纬为洛州刺史。

为坚持选才的德行标准,唐太宗在贞观十一年(637年)的《求访贤良限来年二月集泰山诏》中强调说:“或识达公方,学综今古,廉洁正直,可以经国佐时;或孝悌惇笃,节义昭显,始终不移,可以敦风励俗;或儒术通明,学堪师范;或文章秀异,才足著述。并宜荐举,具以名闻。”这道求贤诏书,谈到被荐举的人必须是才行俱兼,并强调应具有“廉洁正直”、“孝悌惇笃”、“节义昭显”等“可以敦风励俗”的德行。为此,唐太宗令有关部门制定“考课之法”,用“四善”、“二十七最”来考核官员,作为官员升降、任免的依据。所谓“四善”是指“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所谓“二十七最”是指27个机构官员办事称职的准则。可见,“考课之法”所坚持的亦是“才行俱兼”的原则。

唐太宗采纳侍御史马周的建议,重视对地方上刺史官员的选择和考核。贞观二年(628年),他对侍臣说:“朕每夜恒思百姓间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恐都督、刺史堪养百姓以否,故于屏风上录其姓名,坐卧恒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于名下。”为恪守“才行俱兼”原则,唐太宗始终不重用许敬宗。许敬宗善于文章,武德年间“召补秦府学士”。然而,许敬宗“垂三十年,位不过列朝尹,而马周、刘洎起羁旅徒步,六七年间,皆登宰执。考其行实,则高阳(许敬宗的祖先为高阳人)之文学宏奥,周、洎无以过之,然而太宗任遇相殊者,良以高阳才优而行薄故也。”(《旧唐书·许敬宗传·史臣曰》)观许敬宗本传,他确实是一个才优而德行有亏的官员,终生没有受到太宗的重用,尽管太宗东征高丽,他于驻跸山大捷时,“立于马前受旨草诏书,词彩甚丽,深见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