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兴国富家:范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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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发展经济

战争说到底,打的是实力——经济。谁的实力强,谁就是胜利者。范蠡出道前的“四霸”,都是首先在经济总量上超过了敌国和友邦。

春秋第一霸主齐桓公,重用善于经商的大商人管仲为丞相。管仲把“趋利避害”、“追求大利”的商业之策,用于治国。废除井田制度,按土地肥瘠,确定赋税,设盐、铁官和铸钱,增加财政收入,寓兵于农,将基层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合为一体,增加了兵源和作战能力,迅速成为东周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然后,打起“尊王攘夷”口号,九合诸侯,“并国三十五”,成为春秋五霸之首。管仲被称作“春秋第一相”。后来的孔子叹服道:如果没有管仲,我也要穿异族的服装了。

其后的“三霸”也都是发展经济的结果。当时,中国——东周王朝所属各诸侯国,不论是为了称霸的,还是为了保住地位的,都很注意发展“战争经济”,在提高重要生产力,即工具上下工夫。具体做法就是广泛使用铁犁铧、铁锄等农具,以及普遍使用牛耕牛拉。如此一来,在农用动力上发生了革命,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经过这样的技术进步,许多荒地被开垦为良田,耕作技术由粗放转向精耕细作,农业产量大增。私田增加,井田制崩溃。生产关系向私有化发展。奴隶制土地国有制逐步转变到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新兴地主阶级经济和政治势力增大,与奴隶主贵族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以至于取代奴隶主贵族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三家分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范蠡从小接受的是“战争经济”教育,掌握越国政权之后,从“四霸”的经验中,清醒地认识到必须采取措施发展经济,“有人有谷”,才能达到富国强兵目的,完成兴越灭吴大业。

一般认为,《范子计然》中的知识都是由范蠡本人提供的。书中有关“平籴”及“居货”的记载,以当时的国计民生来讲,的确是极有创意的想法。

请看下面这句话:物价贵贱,在于供求关系变化。要稳定谷价,就应有官府于谷贱时收购、于谷贵时平价售出。

这句似乎当代经济学家的名言,就出自两千五百多年前的范蠡之口。有关史料和权威的《辞海》、《简明社会科学词典》在介绍范蠡生平时,都很明确地提到了这一点,引用了这句话。

从这句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足智多谋的范蠡已经发现了价值规律,并用科学的语言,严密的逻辑表述出来了——“供”与“求”、“贵”与“贱”“稳定”、“平价”等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所揭示的就是价值规律。

范蠡的天才之处,不仅发现了价值规律的作用,还提出了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问题,强调了要实行“行政干预”和“宏观调控”。

范蠡讲的“谷价”,可以理解为“物价”。因为那时,除少量手工产品外,多是农产品,“谷”者,“五谷”总称也。

范蠡根据古代的天文知识,预测该年度收成的好坏,并提出了突破性的粮食策略:“一般农业生产有六年的丰收,另外的六年则是旱年,此外每十二年还会碰到一次大饥荒。贩售谷物,若一石值二十钱,谷价就太便宜,农民必会吃亏;如果一石值九十钱,则又太贵,商人的成本太高,也会吃亏受不了。商人因成本高而不愿意让钱财流通,农民因谷价便宜吃了亏而不愿意耕种生产,造成天地荒芜。所以,要设法均衡其价格。因此,谷价每石最高不超过八十钱,最低不少于三十钱,农人和商人便都能获得利益。随着物价波动,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售谷物,则关口和市场的税收就不虞匮乏,这乃是治国的道理。”

范蠡主张谷产品多而贱时,官府要收购存贮,谷产品少而贵时,官府要从库中拿出来,平价售出,使丰年和灾年的物价持平,保持市场稳定。

至于囤积货物的原则是,一定要有囤积粮食的完备设施,存放可以久藏易售的货物,以免因囤积过久而造成滞销的弊病。所以,货物在商场上交易时,不要久藏容易腐败、腐蚀的货物,或囤积以求高价。

“能论断货物的过剩与不足,就能知道物价的贵贱变化。任何货物都是贵到极点便会下跌,贱到谷底则反而会上涨。上涨时将货物视同粪土般地快速抛售出去,下跌时则视同宝物般地尽快收购进来,使钱财货币能迅速周转,运行如流水。能够完全做到这些,国家财富便可以不断地增加。”

官府这种“贱收”、“贵售”保持平价,就是“干预”和“调控”。官府干预和调控,收售、运输、贮存、资金必然要跟上,涉及社会生活、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范蠡虽然没讲,实际上已在不言之中。

范蠡正是用这套办法,在“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伟大战略中,促进了弱越的经济发展,提高了综合国力,最终打败了强吴。

范蠡在这句言简意赅的话中,既谈了以“物价”为代表的“市场”,又谈了以“官府”为代表的“计划”,把“市场”放在第一位,把“计划”放在第二位,从顺序上揭示了二者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关系和作用。

那么,以什么“标准”贱收贵售进行调控,达到“稳定”和“平粜”呢?换句话说,物价应稳定在什么水平上呢?

范蠡提出了在八、三之间浮动的调控律。

《史记·货殖列传》是这样表述的:“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过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

意思是说,买卖粮食,如果每斗50钱为正常价格,若降到每斗20钱的话,农民利益必然受到损失,影响种田的积极性,导致土地荒芜,野草丛生——“谷贱伤农”。若是每斗升到90钱,商人就会受到损失,导致贸易停顿,市场萧条,钱财不能流通。

无论哪方面受损,都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对粮食价格要控制在最高每斗不超过八十钱,最低每斗不低于三十钱,用“八”封顶,用“三”保底。在“八与三”之间上下浮动,使农民和商人都有利可图,以促进粮食生产和贸易,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范蠡提出的这个“八三调控律”,既考虑到了价值规律在“八”与“三”之间“自发”调控的一面,又主张“官府”的“强制”,不能突破“八”与“三”。把“市场”与“计划”统一到了有利于农民、有利于商人、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达到民富国强的战略目标上。把深奥的“价值规律论”、“宏观调控论”具体化、明白化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范蠡的高明之处还在于抓住了市场的“龙头”——粮食,把粮价作为控制物价的“基础价”。他认为,只有在粮食的价格上“农末俱利”,才能“平粜齐物”带动其他货物、商品的平等交易,达到“关市不乏”,繁荣市场的目的。

为此,范蠡还制订了六种粮食上的“指导价格”:“甲货粢(音资,祭祀用的谷),石七十;乙货黍,石六十;丙货赤豆,石五十;丁货稻粟,石四十;戊货麦,石三十;己货大豆,石二十。(《越绝书·卷四》)。笔者摘抄到这里,禁不住为两千四百多年前的越国欢呼。有这样智慧超群的经济学家,推动这样高明实用的”治国之道,越国何愁不能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