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小企业如何合法经营-学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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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合同欺诈的特点

1.披着合法的外衣

从事欺诈行为的公司一般都有依法领取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可谓“证照齐全”,表面上看都是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人以“正规企业”的错觉,不少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说就是看到对方有营业执照才跟其签订合同的。

2.以书面合同作“依据”

欺诈公司一般都与被欺骗一方签订“正规”合同,合同的形式多以“投资少、见效快、高回报、无风险”为诱饵,引诱当事人上当受骗。

3.在合同的条款上做“文章”

欺诈合同一般使用的都是格式合同,欺诈一方在质量条款上下足“功夫”。例如:发外加工合同约定承揽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必须在95%以上。但是由于产品合格与否由其说了算,加上他们交给对方的所谓原材料本来就是伪劣产品,所以,客户加工的产品永远不合格,只能理所当然的被没收“定金”、“材料款”等。

4.在正规媒体做广告

欺诈公司往往瞅准某些媒体在经营中利字当头,对外发布加工广告审查不严的空子,大量刊登虚假广告。个别虚假广告甚至做到了省级电视台。

5.欺诈为其惟一“业务”

这类诈骗公司无原材料进货渠道、无产品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有的只是摆在租来的办公场所中的一些产品样品,公司的业务就是刊登广告、签订合同,坐等客来骗取钱财,骗来的“定金”、“合作金”以及“材料款”就是公司的全部收入来源。

6.蔓延迅速

进行合同欺诈的所谓“公司”所聘用的“业务员”、“技术员”大多都是同乡、熟人、亲戚等,这些人看见开办这样的公司,做生意来钱快,有厚利可图,在摸清了门道以后,纷纷自立门户,办同类公司,利用相同的手法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