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准则是对广告的内容和形式提出的要求。广告的基本准则是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1.必须表达清楚的内容
法律、法规要求广告必须表达清楚的内容有:广告中对推销的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应该表述清楚、明白;或者对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应该表述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表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中使用的有关数据、统计资料、应用语等,应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内容应该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2.禁止出现的内容
法律、法规禁止出现的内容是指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出现有以下情形: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迷信、暴力、丑恶的内容;不得使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保护;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3.涉及专利权的要表述准确
广告有涉及专利权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专利申请或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4.不得贬低其他商品和服务
任何工商企业都不得在广告中出现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内容。近年来,随着商家广告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商家从纯粹的经济利益出发,把主要精力和财力放在广告宣传上,这样和过去守株待兔等客上门,不重视商品宣传的封闭现象相比是一大进步,但是一定要防止事情做过了头,走向另一个极端。例如现在的电视黄金时段,各类广告成灾,相互对立打架。相信许多读者还清楚的记得,电视里播放的二条关于钙片的广告,一条是说,“某某某某钙片,一片顶五片,一天一片,效果好,吃起来不麻烦”;另一条是,“某某某某钙片,一次一片,一天吃三次,一次吃多了没用,钙要慢慢补”。这样明显相互打架,贬低对方的广告,观众也如坠云里雾里,不知道该听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