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下半年以来,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后投放了“×××奶糖”的广告。该广告在宣传时称“三粒×××奶糖,就是一杯好牛奶”,并出现了一大杯牛奶的画面。2003年11月~2004年初,部分媒体不断的接到消费者的来信、来函,对该广告提出质疑。认为该广告创意思路明显的沿袭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奶糖的广告。当时该奶糖的生产企业一直有“七粒×××奶糖等于一杯牛奶”的广告。在当时我国物资相对匮乏的特殊年代里,牛奶凭票供应,七粒×××奶糖的营养指标确实达到了当时一杯牛奶的指标。
那么,现在的三粒×××奶糖,是否就相当于一杯好牛奶的营养?上海某工业微生物研究所的科技人员提供的一份“×××奶糖与牛奶的营养成分比较表”显示,三粒×××奶糖经检测蛋白质为0.70g,脂肪为2.75g,固型物为15.22g,钙为15.2mg;而一瓶常规的220mI牛奶的这四项指标分别为7.04g,6.93g,18.1g,230mg。不言而喻,×××奶糖的营养根本不能和一杯牛奶相比。
上海市反倾销维权联合会认为×××奶糖的广告创意思路明显沿袭了×××奶糖的广告创意。同时以“三粒奶糖”比较“七粒奶糖”,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故意贬低其他同类产品的不正当竞争之嫌。更关键在于“三粒奶糖”与如今的一杯牛奶的营养指标相差甚远。
这个案例告诉人们,企业在发布广告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有一说一,决不能夸大商品的性能,言过其实,以免引起消费者的质疑,遭遇广告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