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与营利组织的协调机制
与营利组织的协调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危机应对中,政府有可能需要动用营利组织的资源,以保证政府危机管理活动的需要。这些资源一般包括某些特定的行业,比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通讯公司、医药公司等。这些行业组织在危机管理中提供特定的技术设备和各种资源,承担特定的支持政府危机管理行为的职能,比如,保险公司在危机发生后要实施保险理赔,促使企业法人和公民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另一方面,许多危机事件往往发生的地点就在营利组织所在区域,这时营利组织往往成为危机第一应急者,必须承担起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在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灾情及灾害事故。尤其是营业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的营利组织,必须训练成员的危机应对技能,使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危机预防能力,以及危机状态下的疏导公众、实施灾害救助的能力,保证万一组织内发生意外的危机事件时,人员能及时撤离和得到有效救护,减少各种灾害所带来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早在2008年3月份就知道产品出了问题,但直到8月2日下午才向石家庄市政府报告“问题奶粉”的有关情况,而在此前的五个月中,该公司一直对此事瞒而不报,并且在向石家庄市政府报告之前,三鹿集团曾采取种种办法,试图掩盖事件真相,比如给受害者补偿,退还产品,在媒体上大力宣传自己的产品质量等。再比如,我国的煤矿工业近几年频频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不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发“四证”的小煤矿,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冒险生产,造成特大事故。事发后,不把有关危机信息及时向政府部门通报,而是暗地里自作主张地采取和死者家属“私了”的解决办法。这些事件表明,如果企业在发生灾害以后,没有很好地组织抢救工作,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将使得公共危机的处置工作陷于被动,使社会利益遭受进一步损害。因此,必须协调企业行为,重视企业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4.与社会公众的协调机制
社会公众是往往是公共危机事件直接威胁的对象,同时,也常常是社会危机预警的发出者。建立与社会公众的协调机制,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政府只有通过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对公共利益的忠诚才能赢得普遍的公众信任。重视公众的满意度,追求改进服务质量,使公众能够得到政府的最优服务,从而使政府取信于民。其次,政府应对公众采取信任的态度,重视信息的公开。公民不了解政府信息,官员便有可能进行暗箱操作;没有信息透明,官员便可能营私舞弊,公民便可能受到欺骗,也无法对政府进行监督,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关系也随即丧失殆尽。政府应该适应开放社会和履行公共职能的要求,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转变,为塑造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再次,培养公民意识、公民精神,倡导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最后,还应加强对公众的危机训练。政府要通过社会宣传、员工培训、学校教育、社会演习等方式,最大可能地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危机管理活动,增进社会整体的危机应对能力。
5.与媒体的协调机制
媒体对突发公共危机进行及时、客观、全面的报道,有利于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获得民众的配合,促进公共危机事件的解决。危机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危机沟通机制,主动寻求与媒体的合作,建立与媒体之间畅通的交流渠道。“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正是由于媒体及时、客观、全面的报道,使得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了解到了灾情的严重,体会到了灾区人民的痛苦,唤起了各界的踊跃捐款捐物,许多志愿者奔赴灾区。各界的爱心都汇聚到了地震受灾区,真正实现了“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使得地震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灾后重建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正是由于政府通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辟谣,才避免了因为各种地震谣言所引起的社会恐慌,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混乱。相比之下,在2003年“非典”刚刚出现时,媒体的反应则相对滞后。因此,公共危机发生后,政府应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危机信息,尽早、尽快地满足民众知情权,以减少流言的产生和降低流言造成的危害。
6.与国际资源的协调机制
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危机事件的原因和结果往往会溢出一国国界,成为世界性的危机事件,具有世界性,比如沙尘暴、酸雨等危害各国的安全的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偷渡、国际性贩毒、劫机等跨国界危机。这些危机的解决都需要世界各国以及非政府组织的通力合作。在一国发生重大灾难时,通过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输送大批灾区急需的医疗、食品、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物资,可以有效缓解灾害发生国的危机应对压力。在危机管理和应对中,通过全球合作,不但可以获得更多的国际支持和谅解,更加迅速有效消除危机,恢复社会秩序,还可以提高危机应对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对国际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公共危机管理综合协调的主要内容
应对危机事件时,公共危机管理综合协调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协调好参加处置危机事件的人员和后勤工作,诸如消防、通信、救护、交通管理、物资供应等。二是负责传达上级的命令。三是组织收集掌握危机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向上级报告。四是组织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配合工作,如在参加行动的队伍中应配备熟悉地形、具有危机处理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五是建立信息中心,及时发布灾情,妥善处理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做好和民众的公共沟通。六是组织好危机善后处理工作。七是指派人员向上级写出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种报告材料。
危机应对过程中,有力的综合协调体系对于推进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合作、整合一切资源、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如“9.11”事件给美国造成了严重影响,但由于美国有一个联邦应急管理署,该机构集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救灾体系,建立了一个统合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等单位的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事件发生后即迅速动员一切资源,在第一事件内进行救护工作,有效地减轻了事件的损失。
另外,在危机的国际性连锁反应增大的情况下,加强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十分必要。
三、公共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设置
为了将层级关系、功能结构不同的部门和机构有序整合,保证在危机状态下能够高效地协调各职能部门,以尽快控制危机局势,恢复社会秩序,除了建立指挥决策机构之外,还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综合协调部门。公共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是指为了将不同层级、不同功能和结构的部门机构有序整合,以使它们在危机状态下能够高效联系和协作而建立的一个常设的、权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综合部门。
这样的综合协调部门往往属于超事业部型的组织,直接隶属于行政首脑,向其汇报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并对其负责。由这样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作为危机管理的专门部门和核心协调部门,使其在整个危机应对中处于核心的领导地位,有利于保证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避免相互间的扯皮推诿现象。
美国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同时,还建立了常设性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是由美国政府于1979年建立的、直接向总统报告的专门负责灾害应急的独立机构。FEMA融合了许多分散的与灾害相关的职责,吸收合并了联邦保险办公室、国家防火办公室、国家气象服务计划、联邦救灾办公室等机构,并且民防工作也从国防部的民防署转到了FEMA。FEMA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减灾和备灾部分、应急救助部分以及恢复安置部分。现有工作人员2600名,另有5000多名灾害预备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参加救援工作。FEMA的目标是通过全面的风险减灾管理计划、预案、反应和恢复等措施,控制自然灾害和技术危险,保护生命和防止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关键的基础设施免遭各种损害。FEMA的任务是发挥领导作用和提供支持,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免受各种灾害的威胁。FEMA通过“社区防灾活动”向全国提供防灾、迅速反应和恢复等方面的支持,在避免灾害和减少灾害危险方面发挥领导作用。FEMA希望通过采取各种灾害预防措施既节约联邦政府的恢复重建费用,也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其主要职责包括:评估损失;提供灾害援助;将有关灾害损失信息告知公众;促进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尽量减少灾害损失;通过开展培训,提高防灾能力和减少损失;帮助社区制定防灾计划;采取措施减少未来的灾害。历届美国总统都非常重视该机构,克林顿总统就曾强调:“每一位美国人需要明白,当他们的安全、财产或生活受到威胁时,这个国家的所有资源将都可用来保护他们并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英国政府于2001年7月在内阁办公室设立了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CCS)。该秘书处为办理应急管理事务的常设机构,目前有85名编制,下设“三部一院”,即评估部、行动部、政策部和紧急事务规划学院。秘书处的宗旨是“通过协调政府内外各方,在危机的预见、预防、准备和解决方面提高英国应对突发挑战的能力”。其职能是:一是负责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和物资、装备、演习等应急准备工作;二是对风险和危机进行评估,分析危机发生的几率和发展趋势,确保预防和控制灾难的规划和措施发挥效应;三是在危机发生后,确定“领导政府部门”名单以及是否启动最高核心决策机制(COBR),制定应对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机构的应急处置;四是对应对工作进行评估,从战略层面提出改进意见,协调推动应急管理立法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人才培训。
日本早在1991年,就成立了东京都防灾中心,针对随时可能发生地震等灾害,采取有效的应急行动。在发生大规模的灾害时,东京都防灾中心起着全市防灾行动指挥部的作用。该中心近年来引进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指挥系统,能够迅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本市的受灾情况,保持与各防灾单位的情报联系。另外,该中心还设立了以知事(市长)为部长的“灾害对策本部”,要求警察、消防等防灾单位的首脑参加,并对救援与救护活动、消防活动、公共建筑应急对策、警卫与交通管制、人员避难场所、应急生活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必要的审议、决策和指挥。该中心平时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训练,以形成一个万无一失、能够应付任何突发事件的体制。为了提高每个市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还组织市民参观“东京都防灾中心”,学习各种防灾救灾知识。
2006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我国在国家层面上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在我国的地方政府层面,往往是在办公厅(室)下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其职责有: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
第四节公共危机执行机制
执行是实现危机决策的重要途径,任何一项决策都不能离开准确有效的执行,如果决策不能转变为实际行动,付诸实施,就会变成纸上谈兵。同时,任何一项管理决策的正确与否最终需要在执行中加以检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执行机制是公共危机管理成功的重要保障。
一、公共危机执行机构的职能
公共危机执行机构,即公共危机应对中的执行机构,主要指政府系统内部那些拥有特殊的专业技能、业务范围以及特定资源、设备和能力,担负着紧急事务应对中的某些特殊任务的职能部门。公共危机执行系统的主要职责是:有效贯彻危机管理中枢指挥系统的决策,确保在危机发生以后,在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的统一调度下,迅速组织和整合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有效化解危机。因此,公共危机执行系统也可以被称为“支援与保障系统”。一般来说,公共危机执行系统包含国家安全、公安、消防、医疗、卫生、通讯、交通、社会保障等部门。判断这个系统的有效性程度,关键就是能否高效贯彻危机中枢指挥系统的决策,在最短的时间内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来解决危机。比如,在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危机执行系统就在大量的装备和物资的运送、各种实际的救助行动、灾后重建工作、接受国内外各种援助、救灾物资和款项的审计等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