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袁宝华文集第五卷: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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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中企协第32次厂长(经理)座谈会纪要

内容提要:1993年2月4日,袁宝华同志就当前行政性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主持召开了厂长(经理)座谈会。会议认为,“翻牌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凭借手中权力,用行政手段收回企业的法人地位;制定一些不合理的经济政策;翻牌建公司后,不但没有精简机构,反而使机构膨胀问题更加严重。这些做法,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手段,不但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将会使14年来的改革成果毁于一旦。厂长们认为,产生这些现象是有深刻原因的:决策者对市场经济规律缺乏了解,用计划经济的思路搞市场经济,甚至存在着盲目攀比现象等。

经过分析讨论,厂长们建议:集团公司的成立要严格审查,对已经成立的行政性公司进行彻底整顿,对经过整顿仍无实际效益的“翻牌公司”要坚决撤销;要学习和借鉴一些好的集团公司的经验;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法单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背《企业法》和《条例》的行为,企业要敢于抵制。

1993年2月4日,由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会长袁宝华同志主持召开了中企协第32次厂长(经理)座谈会。北京内燃机总厂党委书记李军、北京同仁堂制药厂原厂长孙璠、北京琉璃河水泥厂厂长魏汝亮、北京红狮涂料公司经理王成续、北京市光华木材厂副厂长孙新民、南德经济集团研究院副院长来永明等同志和《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华工商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中国企业报》等新闻单位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当前不断涌现的行政性公司即“翻牌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它所带来的危害、形成原因等进行了热烈讨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会议纪要如下:

所谓“翻牌公司”,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一些经济主管部门,机构牌子一翻个儿,改为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等经济实体,搞“拉郎配”式的“包办婚姻”,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归并原来所属的企业作为其成员,甚至取消企业的法人资格,并截留国家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和优惠政策。这样的集团公司,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主管部门的名称消失了,其实还在担负行政管理职能,还是大权在握,成为政企合一的新版本。这些“翻牌公司”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带来了一系列值得重视的问题。

第一,“翻牌公司”凭借手中权力,用行政手段收回企业的法人地位。随着“翻牌公司”的成立,其核心层企业的法人地位随之取消,变企业为车间、工段。厂长若有异议,便招来许多麻烦,致使厂长、书记等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都用于对付上面的“恶婆婆”,而生产、经营等管理方面受到很大影响。公司对不听话的厂长(经理)甚至采取强行免职、明升暗降等行政手段。如北京市汽车工业联合公司成立集团时,准备让北京内燃机总厂作为核心层企业之一,公司经理上任三个月就下文要收回北内的法人资格。厂领导认为不符合改革开放的精神,坚决抵制,告到北京市。市政府支持北内,使他们没有加入集团。虽然保住了法人资格,但得罪了总公司,从此以后,总公司就用放大镜看企业,这牵扯了企业领导的主要精力。厂长们说:“企业和上司打官司,赢一次,输一辈子。”又如,北京市药材公司成立同仁堂集团时,下属18个单位作为核心层企业全部被收回法人资格,集团是一级法人。但北京同仁堂制药厂认为不合理,要求保留法人资格,总公司不同意。谁思想不通就调谁到总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厂长孙璠被调到集团公司做副总经理,并免去其厂长职务。

加入集团应该以自愿、互利为基础,实际上,这些行政性公司却是强迫下属企业加入集团,志愿书都是统一规格的。如北京市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的志愿书是“我自愿加入建材集团……”让厂长签字,全局80多个厂都是如此,但自愿不加入不行,退出也不行。

有些企业虽然保住了法人地位,但都是迫于企业“财大气粗”的压力,是暂时的,最终还是要被取消法人资格的。如琉璃河水泥厂,实现利税占全局80多个企业总额的70%~80%,集团成立初,在紧密层。为了增强实力,公司决定让其进入核心层,并取消法人资格。厂领导坚决抵制,集团公司只好暂时保留其法人资格。

第二,总公司凭借手中权力,制定一些不合理的经济政策。如北京市汽车工业联合公司变成集团后,收了核心层企业的法人资格,将所属企业上缴利润的43%返还给企业,57%扣留用来建银行,企业用钱要从公司银行贷款,并要付利息。又如琉璃河水泥厂加入建材集团核心层后,按规定:(1)企业按销售收入提取的新产品开发基金采取先交后返的办法,按月全额上交集团总公司,按季返还企业70%,集团总公司留30%,用于集团的新产品开发;(2)企业按基本折旧基金的25%,每季度上交集团总公司财务资金部,用于集团的产品结构调整;(3)企业在成本中定额摊销总公司的管理费用。只前两项,企业每年就损失上百万元。所以,有些企业反映:过去是“局”时,揩企业的油;现在摇身一变成为集团公司,是在割企业的肉,抽企业的血。这些行政性公司不是为企业服务,而是变相向企业索取。

第三,翻牌建公司后,不但没有精简机构,反而使机构膨胀问题更加严重。如北京市汽车工业联合公司的前身北京市汽车工业总公司,1973年公司成立时只有80多人,现在有1000多人,处级干部就有100多人。公司的行政职务设有正局职、正局级、副局职、副局级、正处职、正处级、副处职、副处级……这种现象,使企业的办事效率越来越低,机关冗员状况越来越严重,没有真正达到改革的目的。

行政性公司存在的这些问题,使企业仍然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没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经济效益逐年下降,给社会和企业造成了严重危害,阻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危害之一: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使14年来的改革成果毁于一旦。现存的一些行政性公司,不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和企业领导人的意愿,强行将下属企业捏合在一起组成集团,并取消一些企业的法人资格,无论企业效益好坏都一视同仁,吃“大锅饭”。正如有些企业所反映的,“翻牌公司”和当年的人民公社如出一辙:“一大二公,一平二调,政企合一,杀富济贫。”结果是“吹哨下地,下地不干活;打钟吃饭,吃完饭睡觉”。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依赖思想,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企业离“四自”的要求越来越远,距离市场越来越远,有忧患意识的人越来越少,严重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同时,行政性公司的成立,企业自主权的回收,降低了企业的工作效率。据反映,一个8000多人的企业,财务自主权只限在5万元以内,超过5万元,一律要经总公司批准。另外一个地处通县的化工行业的大型企业,加入集团后被取消法人资格,开户银行被转到市内,厂里用钱要跑到总公司审批后方能办理。为此,不仅财务部门人员增加,还要特意配备两辆小汽车来回跑。厂长们反映,这样的改革连14年前还不如!

危害之二: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手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之一是转换政府职能,放权、还权于企业,转换职能应从过去微观管理逐步向宏观管理过渡,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从行政管理向资产管理过渡。而现在的“翻牌公司”,一方面继续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却把原隶属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更直接地抓在手上,降其为第二法人。它们对国家是企业,对企业则是上级主管单位,一身二任。这种新的政企合一现象,企业形象地称之为“蝙蝠”——既是飞禽,又是走兽。它们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把改革开放以来赋予企业的各种权力收回,使政府职能更加强化,窒息了企业的发展活力,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过去是企业围着政府转,现在是企业围着公司转,没有改变传统模式,企业仍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混淆了政府与企业的概念,扭曲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违反了十四大精神及《企业法》、《条例》精神,剥夺了企业的正当权利。长此以往,非但不能搞活企业,反而使企业越来越死,与改革背道而驰。

危害之三:保护落后,扼杀先进,使一些优秀企业大伤元气,市场竞争力受到严重削弱。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企业集团,强行把效益好的企业拉进去,不是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而是杀富济贫,严重挫伤了企业积极性。如北京同仁堂制药集团公司规定,下属18个单位生产的产品,全部用同仁堂的商标。由于同仁堂历史悠久,在国际市场声誉一直很好,成立集团后,外商搞不清谁是真正的同仁堂,在订货方面很保守。而企业出口创汇每年必须递增4%以上,为了达到目标,企业不是根据国际市场情况,区域性发展出口产品,而是通过不同的出口公司大甩卖,造成整体出口市场混乱。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牛黄清心丸,原来在香港市场和国外市场销路都很好,在香港一盒售价为75~80港币,现在由于多头出口,跌到50港币一盒,人们由于搞不清真假不敢买。同时,集团内部也开始让其他企业生产同仁堂的产品,在香港市场进行自我竞争,名牌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假冒伪劣产品是集团自身产生的,同当初集团成立时美其名曰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减少不合理竞争及内讧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使企业大伤元气。而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小企业,则可以靠在同仁堂这棵大树上坐享其成。正如有些厂长所说的:“龙尾巴上的虾也可以混上天。”

厂长们认为,形成这些现象是有深刻原因的:

原因之一:决策者对市场经济规律缺乏了解,用计划经济的思路搞市场经济,甚至存在着盲目攀比现象。他们并不明白,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优势比规模更重要。“拉郎配”往往导致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难以带来预期的好处。用收权的办法搞统一供销,把企业的自主权收回去了,不让企业直接面向市场了,又怎么能发挥企业积极性、怎么能搞好市场经济呢?不在真正自愿的基础上、不经过科学的论证,用行政拍板的办法搞“翻牌公司”,将会受到市场的惩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

原因之二:改革开放必将对现行利益格局进行调整。一些握有大权的行政职能部门不愿因精简机构、转换职能而失落,先行一步,强行捏合集团公司,置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而不顾,置发展生产力而不顾,实际是以改革的面目出现,但却仍然沿用旧体制下的那套陈旧的行政管理办法,变本加厉地维护部门的利益和实惠。深受“翻牌公司”之苦的厂长们说:“改革倒退了14年。”

原因之三:政企不分、有法不依是产生“翻牌公司”的制度因素。作为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在现行经济体制中处于非常软弱的地位。权大于法的现象比比皆是。对上级主管部门明显违背《企业法》的事,企业也有苦无处诉。“不听话”的厂长,企业效益再好,也可能受到明升暗降、撤销厂长职务之类的不公正待遇。“听话”标准优于生产力标准。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让企业从政府的附属物的地位中解放出来,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从以政府为主导的计划经济过渡到以企业为主导的市场经济;而“翻牌公司”的实质却依然把企业捆绑在政府身上。政府部门既是改革的动力,又是改革的对象,要自觉地进行自我革命,否则将会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以上分析,“翻牌公司”现象应及时加以制止,走出误区,使领导们头脑更清醒,挽回形势,不要再做损害国家利益、压抑企业活力的事情。为此,厂长们建议:

首先,对集团公司的成立,要严格审查,采取积极措施,坚决刹住“翻牌公司”。对已经成立起来的行政性公司,进行彻底整顿,使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企业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过整顿,要坚决撤销一些仍然走老路死不回头的行政性公司。

其次,要学习和借鉴一些好的集团公司的经验。组建企业集团应以质量高、效益好的企业为骨干,以名、优、新、特产品为龙头,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的界限,实行政府协调指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如南德经济集团是法人联合体,总公司没有任何经营权,企业提出申请加入集团,要经专家委员会严格审查,合格后才允许加入,以保证产品质量。下属企业都用南德公司的商标。中国许多企业在独联体、东欧各国的信誉很差,假冒伪劣商品多,而南德经济集团信誉却很好。南德集团真正体现了“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第三,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法单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改革中的黑暗现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厂长们认为,对政府部门违反《企业法》和《条例》的行为,如不追究责任,只靠舆论制止不了。

第四,对于以组建“翻牌公司”而违背《企业法》、《条例》的行为,企业要敢于抵制,不能俯首帖耳;对于《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要寸权必夺、寸步不让,敢于同违背“三个有利于”的言论与行为作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