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计薪期间中途进入公司时的薪资,实行按日计算。
2.离职及解雇时的薪资给付,依照已出勤的工作日数乘以基准内薪资和基准外薪资的津贴,为该月的薪资基准。
二十五、日薪的计算
1.实行日薪计算的薪资给付时,以月薪的1/22乘以基准薪资,即为日薪的给付标准。
2.两班隔日勤务制的警务员,其日薪的计算按月薪的1/27计算。
(注)日薪计算的标准为[一年(365日)一休假日(101日)]÷12(月)22日/月工作
初任薪资、升级
二十六、初任薪资
新进员工的初任薪资,依“初任基准薪资表”规定办理。
二十七、升级
1.公司原则上,于每年12月31日办理升级。
2.员工的年龄在升级时达56岁以上者,其升级标准,按下列方式处理。
(1)薪资管理方法:实行薪资基准线的规定办理。
(2)升级方法:年度升级时,即使已为降级,仍以基准线为标准。
(3)受降级处分,导致目前基本薪资降低时,应提高至目前的基本薪资水准。若因严重违规,而受惩戒处分时,则另行考虑。
(4)基准线以各职等55岁为基准,其标准如下:
4.级93%5级92%6级92%7级91%
8.级88%9级87%10级86%11级85%
二十八、奖金及其他
奖金及其他临时性支付,视公司业绩成长情况,另行制定。
××公司职务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根据本制度进行支付。
(工资结构)
第二条工资结构如下所示:
二、奖金
(工资的支付)
假日时,在其前一天支付。
(工资的代扣部分)
第四条在支付工资时,需从工资中代扣下列部分:
一、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其他法定的项目。
二、受工会委托代收的工会会费。
三、公司代收的生命保险费。
四、应返还的贷款。
五、公司宿舍的使用费(房租)。
六、代扣存款(由企业统一存款)。
七、其他公司和工会商定的代扣部分。
(特殊情况时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因需要用钱而提出申请时,可在工资支付日前将属于本人的那部分工资支付。
一、本人或以其收入维持生计者在生育、疾病、受灾、结婚时。
二、其他公司认可的员工需要用钱时。
(钱财物品的归还)
第六条员工死亡或退职时,经本人或其权利代理人申请,在7天之内支付给其工资、归还其储蓄存款及其他任何应属于该员工的钱财及物品。
(缺勤时的工资)
第七条员工因工作外的伤病或其他不得已的事情,经正式的手续缺勤时,按下面的分类,支付给其标准工资及家属津贴。
第八条长期休假中的工资,除上一条规定之外,原则上不再支付。
(进公司、复职、退职时的工资)
第九条进公司、复职、退职等情况下的工资,按时计算。每天的工资等于月工资额除以22.5。
(节假日的工资)
假日也视为缺勤。
(平均工资)
第十一条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另行规定。
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基本工资为月工资。
(初次任职工资)
第十三条学校毕业后的初级任职工资如下所示:
博士毕业元
硕士毕业元
本科毕业元
上述人员以外的初次任职工资根据其担任的职务及技能、资历等而定。
(缺勤时的工资扣除)
第十四条员工缺勤时,其基本工资在元以上者,每缺勤一天扣除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基本工资在——元以下者,每缺勤一天扣除基本工资的八十分之一。
(职级津贴)
第十五条职级津贴根据职级,按下面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职务津贴根据所担任的职务,按下面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特别津贴在员工担任下列特殊职务的工作期间,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津贴支付标准表(见下页)(家属津贴)
第十八条家属津贴按下列标准发给有抚养家属者。
一、配偶。
二、60岁以上的父母(养父母)。
三、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四、60岁以下有残疾的父母和18岁以上有残疾的子女。
(交通费补贴)
第十九条交通费补贴发给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者,按实际支出的60%给予补贴,但最多不超过元。
(加班津贴)
第二十条员工一天工作超过8小时,其超出部分为加班,发给加班津贴。每一小时的加班津贴按一小时的工资乘以125计算。
第二十一条上一条的加班时间在晚10点至早5点问时,按每小时的工资乘以15计,发给深夜加班津贴。
(节假日工作津贴)
第二十二条按每小时的工资乘以1.25。
(小时工资的计算)
第二十三条作为前三条规程的计算基础,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一小时的工资=基本工资+职级津贴+职务津贴+特别津贴/188
(值班津贴)
第二十四条白天值班和夜间值班按下述标准支付值班津贴。
(歇业津贴)
第二十五条由于公司的责任,使员工暂时无工作时,每天按平均工资60%支付给员工。
提薪
(提薪)
第二十六条提薪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月进行。
(提薪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有资格参加提薪者为正式在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者。每次提薪的总额、分配标准及其他重要事项视当时具体情况而定。
奖金
(奖金)
第二十八条奖金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在6月份和12月份,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发放。
(奖金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九条有资格参加奖金分配者为正式在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奖金发放总额、分配标准及其他重要事项视当时具体情况而定。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
××公司职务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制订。
第二条职员的各项工资待遇除在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为:
一、基本工资。
二、加班费。
三、奖金。
四、补助费。
第四条下列款项须从工资待遇中扣除;
一、工资收入所得税。
二、产业工会会费。
三、职员福利金及对职员福利社的欠款。
四、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五、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凡是按工资点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其换算成货币的公式如下:
工资点数×工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工资量
其中,工资指数根据政府编印的统计月报上刊载的城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进行换算,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25。基本工资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的基本工资体系。
第七条职员的工资根据所任用的职务等级每月发给一次。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对职员的工资不予扣减:
一、按职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二、奉调参加培训者。
三、因公出差者。
四、奉派外出考察者。
第九条职员工资的核发采用工资点数制,各等级的工资点数根据“月工资领取人员工资点数表”的规定加以确认。公司正式职员之外的职员,其工资点数允许使用第一职等的工资点数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的四十级为止。
第十条新进试用人员的起始工资标准规定如下:
一、无社会经验者:
1.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者:
工资点数为900(相当于一等一级)。
2.专科学校毕业者:
工资点数为1,710(相当于二等一级)。
3.大学毕业者:
工资点数为1,950(相当于二等七级)。
4.硕士研究生毕业者:
工资点数为2,190(相当于三等一级)。
上列的起始工资标准可以根据个人的特殊情形,在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这一限度内暂时核定支付。
二、有社会经验者:
凭有关证件,在前条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之一的酌情予以加级:
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一级。
2.具有本公司所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两级。
3.具有特殊技能者,每年加三至五级。
第十一条职员的等级晋升按下列标准办理:
一、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高于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仍按原工资点数在新的职等中重新归人某一级别。如果所升职等中没有与原支付工资点数相同的级别,则按相近的原则归人工资点数较高的级别。
二、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未达到所长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按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归级。副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六职等的第十三级,副总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七职等的第十三级。
第十二条本公司将每年的一月一日定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的标准时间。
第十三条代理主管人员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
一、上级或同级主管人员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再发职务补贴。
二、下级主管人员代理上级主管者,发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补贴。
三、以前未领取过职务加给的代理主管人员,发给其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补贴。
四、代理的开始时间在当月十五日以前者,发给全月份的职务补贴。
五、代理的开始时间在当月十六日以后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
六、代理终止期在当月十五日以前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
七、代理终止期在当月十六日以后者,发给全月的职务补贴。
第十四条职员加班根据下列标准发给加班费,按月累计,于次月发给。
假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时,以每两小时为一次,均应扣除规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从事日班工作后继续加班跨越午夜十二点者为彻夜加班,除中班费照发外,还要比照昼夜轮班制的夜间工作,另外发给夜班津贴。如加班至第二天凌晨三点半以后,可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工资照发。
奖金
第十七条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应将职员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根据职员的勤情及考绩进行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行制订。
第十八条职员奖励金的计算期间为上年的十二月十六日至当年的十二月十五日。
第十九条职员在当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时,职员奖励金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但下列人员不予发放:
一、辞职或停薪留职且在前条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三个月者。
二、受免职处分者。
奖金的发放对象以元月十五日的在职人员为限。但工作时间尚未满一个月者不予发放。
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发给。
奖金依下列标准计算扣减,最多以扣发一个月为限。
一、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一日者,扣发相当于半日工资额的奖金。
二、旷工累计每积满一日者,扣发相当于一日工资额的奖金。
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职员本人结婚时,得出具证明结婚的户籍本,申请相当于结婚当月一个月工资额的结婚补助费。工作未满六个月者减半发给。再婚者不可申请。
第二十四条职员的父母、配偶死亡时,则职员可凭证明死亡的户籍消除本,申请丧葬补助费。同一血统两人以上在本公司工作者,以一人申请为限。
第二十五条职员本人分娩或妊娠七个月以上死产时,可凭证明出生的户籍本(死产者出具死产证明书),申请生育补助费。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工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工资的种类)
第二条员工工资包括下列两项:
第四条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规定如下:
一、工资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21日起至当月20日止,并于每月25日支付。
二、采用工作绩效工资制度的计算期间,则从上个月的11日至当月10日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
三、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四、公司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时,事前与工会达成协议后,应于工资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工资的非常支付)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发放工资,但以员工已经进行的工作时间为限。
一、本人或家属因生产、疾病、结婚、丧葬或因其他灾害需要费用时。
二、其他因情理之中迫不得已的原因,并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准,交人事部门评定后给予非常支付。
(工资支付的形式)
第六条工资支付的形式如下:
一、正式员工的工资原则上以月工资制为准。
二、所谓月工资制是以基准工资为工资制定的标准,对休假日未执行勤务时的工资不予扣除。但非因公受伤的请假、停职或无预先依规定请假的缺勤,要从工资中扣除100%的缺勤工资。
三、外聘人员、打工者、临时工的工资,则根据业务需要另行制定。
(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
第七条新进员工与退职员工的工资规定如下:
一、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根据该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并给付。
二、新进及退职员工的工资,除依前项的规定计算外,还须由基准内工资中提取10%的金额,按当月缺勤比例扣除。但对于退休或死亡退职者,则不予扣除。
(计日及计时工资)
第八条工资计算还包括计日与计时,其规定如下:
一、计日及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日工资=月基准工资*1/176*每日规定工作小时数
计时工资=月基准工资*1/176
注:每月平均工作时数的标准如下:
[一年365天一节假日101天(其中法定假日13天、星期例假日78天、春节及特别休假日10天)]×每日工作时数(8小时)÷12个月=176小时/月。
二、出勤工作日未达15天以上时,仅补助半额的抚养津贴。但该月全部缺勤时,则不予津贴。
(工资变动时的处理)
第九条基于公司业绩成长与社会经济变动的考虑,或者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资变动成为必要时,在与工会取得协议的前提下,可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实施加算或减算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