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一看就懂的博弈论
45081000000034

第34章 投资中的博弈术——有人赢就一定有人输(3)

第一,股市的竞局态势比零和博弈还要严酷。考虑到手续费因素,股市实际上是负和博弈,其平均线不是不赔不赚而是输。成绩处于平均线附近的人,从竞局的角度看,他们是不输不赢,但如果以钱的输赢作为判断标准,则他们是输的。所以,即使从竞局角度看输赢是平均分布的,即处在平均成绩之上的人和处在平均成绩之下的人数相等,但从钱的输赢来看,还是输的人多赢的人少。

第二,股市中实际输赢分布是不平均的。股市中的主力机构拥有信息优势、资金优势和人才优势,他们一般都可以成为赢家。而主力机构资金庞大,他们每一家的获利都要以很多散户的亏损为代价。所以,从资金上看输的资金总量和赢的资金总量或许是平均的,但从人数上看,则亏损的投资人要比赚钱的投资人多。即使在竞局开始时人们的资金是相等的,随着竞局的发展,资金也会逐渐向少数人集中,经过一段时间,仍然会演化成少数占有大量资金的人赢多数人的局面。

在股市中,输赢直接影响到股民的经济利益,但股市输赢将对人产生何种影响和操作没有任何关系,考虑这些只能使人在股市中患得患失,不能冷静科学地进行分析和计算。正确的态度是身在股市又超越股市,关注金钱又超越金钱,以平常心从容而认真地研究行情进行操作,才能有最好的成绩。所谓超越金钱意味着金钱仅仅是金钱,与生活水平、社会地位、人生成就等一切全没有关系。

在股市中可能得到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只能说明对人来说金钱并不是最重要的,而不能说明在股市中金钱不是最重要的。股市中的最高目标只是金钱,在股市中金钱就是最重要的,想追求超越金钱的东西,尽可以以别的方式去追求,千万不要影响股市操作。股市里面只认金钱,不喜欢它的人可以不入市,但千万不要既入市又抱有别的幻想,这样只会成为牺牲者。

前面两种错误的最终结果都一样,都是使人不能集中注意力于股市中最重要的东西——金钱本身的输赢。股市中的胜负是以金钱论的,所以,股市里的平常心就是专心赚钱,既不要把注意力从钱上移开,也不要过多地想钱能给人带来的物质享受、经济地位的提高或精神满足。钱就是钱,钱是博弈中用以计算胜负的一个量,博弈中根据这个量的增减计算输赢,就像学生根据考分比学习成绩一样。钱数就是一些数字,是与学生的考分一样的数字,也是和考分一样重要的数字,不要把它看得太重以致在操作时太过胆小,也不能太过轻视,不肯认真分析对待。

股市中的钱和棋盘上的棋子没有区别,虽然棋子是假兵马,钱是真货币,但从博弈的观点来看,两者都只是博弈中的一个符号,没有区别。股民对钱既要超脱又要关注,超脱表现在把钱仅仅看做博弈中用以计算胜负的一种符号,关注表现在不受干扰地认真对待这些符号。

中小型投资者作为市场主力的对手,应当识破市场主力的“欲纵故擒”之计,做到在顶部不为小利所诱惑,在底部不为风险而恐惧,不给主力以任何设局来“请君入瓮”的机会,主力也就自然会感到黔驴技穷了。

彩票梦:馅饼砸到的不是你

虽然用2元购买彩票划算,但如果欲望无限扩大,动用许多个2元,如果这个2元累加到一定程度,即使是中奖了,中奖带来的效益也不是增加而是减少的。

彩票是一个很盛行的事物,但彩票为何物?财政部的文件说它是支持福利事业的一种特殊商品,经济学家说它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金融工具,很多彩民则认为它是改变命运的一种捷径。

在中国有个别彩民是出于“撞大运,发大财”的目的购买彩票的。有的彩民会长达几十年地购买彩票,企图中大奖,在一夜之间成为富豪。有的彩民甚至将买彩票作为投资,以致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倾家荡产。其实,通过买彩票致富的人极少见,大多数人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购买彩票不应是我们的一种投资,而它只能是一种精神消费,是在吃饱穿暖之后,人们业余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

那么为什么买彩票不能致富?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理性与非理性说起。

“非理性”似乎是个贬义词,可事实上,正是许多所谓“非理性”的行为促进了人类的福利。而且,仅仅从策略的角度说,这种拒绝合作的“非理性”行为也是可取的,它其实有这样的意思:你受的伤害,远远大于我受的伤害。如果你要避免这种最坏结果,你就不要伤害我。事实上,聪明人都懂得不要把事情做得太过火,古代的明君轻徭薄赋,也正是这个道理。只有那些昏君、暴君才会横征暴敛,就是因为他们把老百姓看得太“理性”,以为只要人民能对付活下去,就不会拼死造反。

有这样一个博弈:

两人分一笔总量固定的钱,比如100元。方法是:一人提出方案,另外一人表决。如果表决的人同意,那么就按提出的方案来分;如果不同意的话,两人将一无所得。比如A提方案,B表决。如果A提的方案是70:30,即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接受,则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不同意,则两人将会什么都得不到。

A提方案时要猜测B的反应,A会这样想:根据理性人的假定,A无论提出什么方案给B,除了将所有100元留给自己而一点不给B留这样极端的情况B不会同意,别的方案B都只能选择接受,因为B接受了还有所得,而不接受将一无所获——当然此时A也将一无所获。此时理性的A的方案可以是:留给B一点点比如1分钱,而将99.99元归为己有,即方案是:99.99:0.01。B接受了还会有0.01元,而不接受,将会什么也没有。

这是根据理性人的假定的结果,而实际则不是这个结果。英国博弈论专家宾莫做了个实验,发现提方案者倾向于提50:50;接受者会倾向于70:30,如果给他的少于30%,他将拒绝;多于30%,则不拒绝。

这个博弈反映的是“人是理性的”这样的假定在某些时候存在着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博弈思维的原则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问题,把对方当成是理性人。但这则故事说明,生活中的人的行为不完全是理性的,博弈思维不总是有效的。人们进行博弈思维的基础是人具有的理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理性思维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甚至阻碍利益的获得,而非理性思维反而能够获得极大的利益。

也就是说,现实中人的理性的计算能力往往用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高效用”问题上,而在“低效用”问题上,理性往往失去作用,对于人来说,存在着“低效用区的决策陷阱”。在购买彩票问题上,付出少量的金钱给购买主带来的损失不大,损失的效用几乎为零,而所能命中的期望也几乎是零。这时候,影响人抉择的是非理性的因素。比如,考虑到如果自己运气好的话,可以获得高回报,这样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效用,等等。彩票发行者正是利用人存在着“低效用区的决策陷阱”而寻求保证赚钱的获利途径。

人们愿意掏少量的钱去买彩票,如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以博取高额的回报。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自己的选择理性发挥不出来,而唯有靠运气。而彩票的命中率肯定低,并且命中率与命中所得相乘肯定低于购买的付出,因为彩票的发行者早已计算过了,他们通过发行彩票将获得高额回报,他们肯定赢。在这个博弈中,人们在决定购买彩票还是决定不买彩票之间的选择显然就是非理性的,他未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

要解决这个问题,彩票购买主就要正确看待彩票投资。

首先彩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其中有一定投机的性质,投机是人的一种天性和本能,它与投资有着天壤之别。通过投资,只要采取了正确的操作方式,在正确的时间里作出正确的决策,便能够获得回报,而彩票对于购买主来说几乎没有任何可操作性,完全凭运气。

那么彩票的中奖到底值不值呢?这就涉及机会成本的问题。人们选择购买彩票,就必然放弃购买另一种物品,比如,购买1注彩票价值2元,意味着人们将不能用这2元钱去买瓜子或者汽水。那么,是购买2元的彩票还是购买2元的零食给人的心理满足感更大呢?多数买彩票的会认为购买彩票更能获得满足,因为2元的食品或用品并不是不可或缺的,而购买彩票却有机会获得奖金,这个机会可能撞中5元,也可能撞中500万元、1000万元。从这个角度看,购买彩票显得比较有“意义”。

不过,虽然用2元购买彩票划算,但如果欲望无限扩大,动用许多个2元,如果这个2元累加到一定程度,即使是中奖了,中奖带来效益的也不是增加而是减少的。如果用太多的钱购买彩票,在获不了奖的情况下,就会影响正常生活,产生极度懊悔的心理,甚至对彩票的公正性表示怀疑,从而怨天尤人。所以买彩票要适可而止,万不可用买彩票来代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