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出纳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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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出纳与银行结算中的技能(5)

6.各单位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支票中的有关栏目。现金支票需填写的内容有收款人和开户银行名称、支票号码、签发日期、签发人账号、大小写金额、用途等项目,填写时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潦草,不错漏,做到标准、规范,防止涂改。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强化支票结算的管理

在现实的企业财务工作中,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支票结算的管理和控制,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支票被盗、空头、丢失等情况,具体包括:

1.支票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由指定的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2.支票和预留银行印鉴、支票密码单应分别存放,专人保管。

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专门的“支票领用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员签章,经有关领导批准。

3.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如果采购金额事先难以确定,实际情况又需用空白转账支票结算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出纳员可签发具有下列内容的空白支票:定时(填写好支票日期)、定点(填写好收款单位)、定用途(填写好支票用途)、限金额(在支票的右上角再加注“限额×××元”字样)。

各单位签发空白支票要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实行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以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客:领用日期、支票号码、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限额、批准人、销号。领用人领用支票时要在登记簿“领用人”栏签名或盖章;领用人将支票的存根或未使用的支票交回时,应在登记簿“销号”栏销号并注明销号日期。

建立、健全支票报账制度。单位内部领用支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账,遇有特殊情况应与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取得联系,以便财务部门能掌握支票的使用情况,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

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往来账,了解未达账项情况,准确掌握和控制其银行存款余额,从而为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等各项业务提供决策信息。

为避免收受空头支票和无效支票,各单位应建立收受支票的审查制度。为防止发生诈骗和冒领,收款单位一般应规定必须收到支票几天(如三天、五天)后才能发货,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将收受的支票提交银行,办妥收账手续。遇节假日相应推后发货时间,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日银行休息无法办妥收账手续进行诈骗。

一旦发生支票遗失,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或者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支票挂失的办理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一是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时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二是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时,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持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办理印章挂失

各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的印章遗失时,应当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遗失个人名章的由开户单位备函证明,遗失单位公章的由上级主管单位备函证明。经银行同意后按规定办法更换印鉴,并在新印鉴卡上注明情况。

更换预留印鉴

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交开户银行。在更换印鉴前签发的支票仍然有效。

商务收账谨防支票陷阱

商务收账是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越来越多的企业把能否及时、足额地收回外账作为衡量业务人员绩效的重要指标。

支票是商务活动中使用最多的票据,业务人员在收支票时要提防“支票陷阱”,因为票据退票会带给企业难以弥补的财务损失。现就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支票陷阱”加以说明。

关于签名盖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一种具体表示,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签名盖章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他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

实际操作中,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签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

第二,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签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

第三,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必须拒收。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摁指印代替签名。

第四,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

第五,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而且户头内有足够存款,这张支票是安全的。

关于发票时间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无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负任何的票据责任。如果出票人授权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时,应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权书”作为证明,否则有可能吃伪造有价证券的官司。

第二,出票年月日改写后,必须在改写处盖章。如不盖章,这种支票会被银行退票。

关于支票金额。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也是票据债务人担保范围的指标。支票的金额应以大写数字来书写,以示慎重,并可以防止遭人涂改。因此,金额一经填写,就不能改写,否则,支票无效。

对于支票金额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我国通用的币制单位有元、角、分。只记载数字,而无“元”的记载,其金额难以确定。

第二,大写金额经涂改的支票是无效支票,绝对不能接收。

第三,支票上大写金额不应当多写零,而多写零的支票,尽可能不要收受。金额位数连续有几个零时,应只写一个零字。比如50005元,应写成“伍万零五元整”,而不能写成“伍万零零伍元整”。

第四,票面金额填写“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银行实务对有关支票金额的写法有特别的要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

第五,支票上大写金额写“廿”绝对不能接收。20元的正确写法是“贰拾元”,如果写成“廿”,银行会以退票方式处理。

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就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银行本票的内容

(1)表明“银行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2.银行本票的种类

按银行本票金额不同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1)定额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签发银行结算本票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签发银行留存,结算本票时作传票附件。

(2)不定额银行本票

不定额银行本票只有一联,由签发银行盖章后交申请人以办理转账结算或取现。

银行本票的办理

1.使用本票应注意的问题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证件。

2.办理本票的程序

(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

申请人应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2)银行受理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印压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收款人接受银行本票后,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②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③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④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⑤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被背书人。

⑥持票人身份查验,摘录身份证号码。

(4)收款人开户行收妥入账,并通知收款人。

(5)银行间办理划拨。

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

2.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1个月确未被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5.不定额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本票的面额分为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四种。

6.银行本票需支取现金的,付款人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签发本票时,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并盖章,收款人凭此本票即可支取现金。

本票结算的程序

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包括签发本票和款项结算两个阶段。

(1)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递交银行,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金额、日期等内容,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如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还应填明“现金”字样,然后送本单位开户银行(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人办理银行本票时,应先将现金交银行出纳部门,办理领取银行本票手续)。

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或个人留存,第二联为签发行办理本票的付款凭证,第三联为签发行办理本票的收款凭证。

(2)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在收受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取回本票后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需支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加盖印章,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将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

(3)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

(4)收款人收到付款人交来的银行本票,经审查后,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收到的银行本票,交本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手续。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持转账的银行本票经背书向被背书人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向银行支取现金。

(5)收款开户行收妥入账,并通知收款人。

(6)银行间办理划拨。

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的处理方法

收款单位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银行本票后,首先应对银行本票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银行本票上的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是否为本单位,背书是否连续。

银行本票上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清晰。

银行本票是否在付款期内(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银行本票中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本票金额大小写数与压印数是否相符。

审查无误后,收款单位受理付款单位的银行本票,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并在银行本票背面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接到收款单位交来的本票,按规定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即办理兑付手续,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作收款通知退回收款单位。如果购货金额大于本票金额,付款单位用支票补足款项的,可将本票连同支票一并送存银行,也可分开办理。如果收款单位收受的是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按规定同样应办理进账手续。当然如果收款人是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则可凭身份证办理现金支取手续。

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收款单位收到的银行本票金额大于实际销售金额,则付款单位应用支票或现金退回多余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收款单位可以于收到本票时,根据有关发票存根等原始凭证按照实际销货金额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