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土地管理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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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刚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3)如果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第六十章 合同尚未到期,标的物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此时标的物应由谁承包?

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该村鱼塘的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约定,村委会将鱼塘发包给李某用于养殖业,李某一次性交纳承包费。在李某的合同到期前的几个月里,村委会以广播的形式对外宣布了重新招标发包鱼塘的消息,但并未书面或口头通知李某。在李某承包鱼塘到期的前一个月,村委会在李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第三人赵某达成了口头协议,并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李某在得知村委会将鱼塘重新发包给第三人后,即向村委会提出放水出鱼、继续承包该鱼塘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放水出鱼,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继续承包经营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本案的鱼塘承包属于专业承包。所谓专业承包,即工副业、果园、鱼塘等具有一定专业性质的承包。被告村委会在承包期限届满前,以广播的形式,公告重新发包,但并没有举行公开的发包形式。被告村委会在没有告知原告李某的情况下,私下将鱼塘承包给了赵某,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因此对于原告李某主张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应予保护。